關於嚴格制止各地區、鄕人民政府、農會、工會亂發證明給農民到城市找工作的通報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三年九月八日(53)粵勞配林字第一三號
關於勸止農民盲目流入城市尋找工作的問題,早經中央政務院本年四月十七日及省府三月廿四日發出指示及通知,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切實遵照執行各在案。惟近據各地反映仍有不少地區的區、鄕政府、農會及工會等單位,隨便出具介紹函件,介紹農民和已安置囘鄕生產的失業工人、轉業軍人、復員軍人,盲目流入各城市找尋工作。如吳川縣由於某鄕府一個統計員到湛江市買「民兵帽」聽聞該市七五部磚瓦廠需要工人,竟事前不與廠方接洽,又不徵得當地政府同意,而擅自囘去亂宣傳,致引起三百三十名農民(大部份是農幹與民兵)要求鄕政府寫證明跑出湛江市尋找工作。七月十四日有轉業囘順徳縣第五、六、七、八區生產的搬運工人代表馬啓等六人到廣州市要求工作,據稱他們這次返市的共卅多人。又如寶安縣六月廿一日發現有莊譚炎等七人,執有陸豐縣東海鎭建築工會六月十六日介紹信,前往該縣要求入會和介紹工作。江門市六月廿日反映:「最近博羅縣因水災後由六區人民政府發戶口遷出證明給攤販陳貴記携帶家屬返江門市遷入戶籍。六月廿八日開平縣梧南鄕農會又給證明與囘鄕生產工友關狗來市。五月廿九日恩平縣中安鄕農會又給證明與囘鄕生產小販岑廣來市。紫金縣石坑鄕人民政府、中山縣古鎭鄕農會竟不負責任地寫證明給張水秀、陳有外出行乞;潮安縣上西林鄕孫順善到池頭行乞,亦持有證明文件。此外有南海縣居民周健强,執有該縣第三區河中鄕人民政府及靑龍鄕農會證明,台山縣失業工人李瑞民、陳彥、黃坡等三人執有該縣密冲鄕農會的證明;今年三、四月間有謝柱等十人,執有花縣第三區東鏡鄕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紹證明文件,個別的或三、五成羣的前來廣州市找尋工作。根據上列各地反映情况,實屬相當嚴重。爲及時防止農民盲目流入城市,以免影響社會秩序,造成處理上的困難,特作以下規定,希各級人民政府、農會、工會等有關部門,駿格執行爲要。
(一)各縣、區、鄕人民政府、農會、工會應向準備或要求進城找工作的農民,耐心解釋,勸止其盲目進城。對於當地一時無法安置的少數有技術的失業工人,可先將他們的簡歷、技術、特長等情况,造一花名册(但不是勞動就業登記)逐級報來本府勞動局,以便有工作機會時再行介紹就業;但由於本省各地工業建設尙在開始,需用人數尙有一定限度,故此各級政府、農會、工會在未獲得省勞動局通知前,不得隨便出具給農民和已囘鄕生產的失業人員進城市找工作的介紹函件,以免進城後找不到工作,徒勞往返,浪費旅費,影響社會秩序和引起他們對政府的不滿。
(二)現已進城的農民和來自鄕村的失業人員,除爲用人單位需要者外,應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勞動部門及民政部門會同工會和其他有關機關動員還鄕,在動員過程中應以耐心說服的精神,愼重處理,對還鄕路費確有困難者,可由民政部門適當予以補助,還鄕後確有困難者,應由當地區、鄕政府給以適當安置。
(三)各縣、區、鄕人民政府,應通過各種會議如幹部會議、羣衆大會等,貫徹輿宣傳有關勸止農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政策法令,引起重視,以防止類似事情發生;凡擅自亂發上項介紹信的縣、區、鄕人民政府,應負責將其所介紹到城市求職而找不到職業的農民動員還鄕。
(四)凡係各建築工程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經已在農村招來農民或預約工,在工程完竣或合約期滿後,均應一律由各該單位負責,發給路費送囘原地。
(五)各城市建築工程單位及其他用人單位,如需用大量工人時,應經過勞動部門,有組織地調配。凡未經勞動部門批准或介紹者,不得擅自到各城鎭或鄕村招收工人,更不得張貼招工佈吿,以免造成混亂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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