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第22期

1953年09月07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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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兩年多來廣東監察工作總結

和今後工作任務的報

——廣東省人民政府人民監察委員會區夢覺主任一九五三年八月三日

在廣東省第一次監察工作會議上的報吿


  (兩年多來的工作檢

  兩年多來,我們在中共中央華南分局、中央監委、中南監委和省府的正確領導下,做了不少工作,做出了一些成績,起了一定的監督作用;但工作中還存在着很多缺點和不少問題。

  一、我們配合中心工作和各項運動,起了一定作用。如鎭反、「三反」和「三反」覆査、土地改革、司法改革、貫徹婚姻法以及最近的反官僚主義等等運動,我們都積極参加了,積極配合了。尤其「三反」運動,我們全力投入去了,運動後期,我們又全力參加了「三反」覆査工作,協同黨的紀檢部門,根據中央「不枉不縱」的方針,覆査了全省的重大案件,査對了案情,糾正了某些定案不實、處理不當的偏向,使「三反」運動勝利結束。

  但是我們在配合中心、配合運動上,存在很大缺點,我們參加運動幹部不懂得結合中心做好業務工作。

  二、兩年多來,單省監委受理了羣衆來信二千一百七十四件(今年四月以前不成案的來信未計在內),受理了羣衆來訪,單今年一月至六月共三百零九次,受理了案件共二千四百七十七件(三反案件不在內),並在這些案件中,聯合有關部門,組織力量,檢査和處理了三十四個重大案件:如交通廳洋灰鋼筋損失案,進出口公司黃埔辦事處物資巨大損失案,潮梅礦務局與農民發生糾紛案,兩廣鹽務局廢除小鹽場案等等。在處理這些案件中受到行政處分的幹部共有七百零七人,其中撤職法辦的二百八十九人,撤職的二百零七人,降職的十八人,記大過的五十七人;記過的三十八人,勸吿的三十二人,警吿的六十六人(撤職法辦者多屬五一年鎭反案件)。這些案件經過嚴肅處理,並將重大案件在報紙上公佈之後,對打擊不良傾向,打擊壞人壞事,減少事故,改進工作,改善領導,敎育幹部,嚴肅國家法紀,提高工作人員責任心,保證完成工作任務,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我們在處理來信來訪和案件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和缺點:

  第一、工作缺乏思想性,就案辦案,就一件辦一件,忽視對各個時期來信來訪和案件作綜合分析硏究,因而不能從案件中發現大量性和普遍性的問題。同時,對案件的性質、緩急、輕重,可辦可不辦,是否屬於監察工作範圍,缺乏細緻分析硏究,多一律轉辦催辦。

  第二、拖延積壓,未結歸檔;亂批亂轉,轉而不催;處理後不督促檢査,不問後果。如本委爲例,在今年一月至四月,共收來信四百五十件,積壓的達一百八十件,佔百分之四十。兩年多來受理的二千四百七十七件案件中,至今結案歸檔的僅一千零四十三件,積壓的達一四三四件,佔百分之五十七點九。案件積壓大多數是轉辦案件,因各地土改忙,無人辦案而積壓下來。本委本身也有積壓現象,一科一九五二年共積壓六十九件,二科一九五二年第四季共積壓五十九件。本委也發生未結歸檔現象。最近檢査發現一九五二年歸檔案件中,有一百零八件尙有問題,雖然其中大部分爲一九五〇年從民政廳轉來,很多已失時效,無法結案,但也有一部分是可以結而未結歸檔的。辦案時,某些案件,經辦同志粗心大意,未經認眞硏究,即憑主觀臆斷,下錯批語。農民控吿政策偏差案件,批上「該案屬地主叫囂」;下面已經査淸報來議處的案件,批上「要深入了解情况,弄淸事實眞相,找出事故原因,分淸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屬於警吿處分的案件,批上「同意撤職處分」。同時,轉辦的案件轉出後,往往忽視催辦,使一些重大案件,轉出後擱置不處。案件處理後,有關部門如何執行,後果如何,反映如何,受處分幹部改正如何,案情有無變化,均往往忽視督促檢査。

  第三、「敎育與懲戒相結合」的方針貫徹不夠,除却本委直接査處的案件注意貫徹之外,對下面報來的案件,則單純就案議處,忽視督促,對犯錯誤幹部的敎育。幹部受處分後,我們忽視了解其改正錯誤的情形,忽視主動撤銷已改正錯誤者的處分。

  第四、在執行懲戒程序上存在混亂現象。各地經常發現「先斬後奏」、「斬而不奏」、「不應奏而奏」以及不執行處分決定,撤職後仍按原職分配工作等等現象。

  三,逐步建立了羣衆性的監督工作。我們已在省屬七十四個單位及一個行署、三縣、一市發展了人民監察通訊員六百五十五人。他們直接向監委反映的案件即有一百一十五件,他們同時也協助領導上處理了不少案件。這些監察通訊員組織,開始發生羣衆性的監督作用。同時,省監委又設立了人民檢舉接待室和專用信箱及三十八個人民意見箱,大大便利人民的檢舉和控吿,對展開羣衆性的監督工作,也起了作用。

  但是這個工作仍有缺點,主要缺點是省監委過去對監察通訊員工作重視不夠,不少通訊員組織建立起來之後,很少敎育他們,具體指導他們的工作,發生自流現象;部分組織陷於形式主義,不起作用。其次,至今監察通訊員組織還很薄弱。省屬不少單位還未開始發展通訊員,有的人數也少,質量也差。各行署、市、縣則大多數至今尙未開始建立羣衆性的監督工作,監察通訊員組織、接待室、意見箱已建立的極少。

  隨着監察工作的逐步開展,監察機構也逐步建立起來。至今爲止,已建立了粵中粵西、粤東三個行署監察處,五十四個市、縣監委,省屬及中央所屬的十二個財經企業單位的監察室及七個監察科,全省共配備了專職的監察幹部二百五十四人(省監委包括在內,其中監察室、監察科共一百一十八人)。隨着監察機構的逐步建立,監察工作也將在全省範圍內逐步開展。

  但監察機構的建立,目前還存在很大問題。最主要的問題是監察工作未能普遍引起各級黨政領導機關的重視,因而在建立監察機構和配備幹部上普遍存在「幹部量少質弱」、「機構形同虛設」的現象;有些機關掛一個空招牌,只有兼職委員而無專人辦事;有的也只有一、二個一般幹部,未有專職副主任。過去因土改緊張,未有建立條件,配備幹部又有困難,我們不能主觀要求,但土改結束之後,轉入生產建設,監察工作需要開展,配備幹部亦已具備條件。其次,很多機構是新建立,幹部是新配備,監察業務還不熟悉,開展工作感到困難。

  五、關於省監委的領導,過去基本上貫徹了中央監委和中南監委的方針,在原則上沒有犯過根本性質的錯誤。但缺點很大,主要是缺乏思想性和主動性。缺乏思想性的具體表現是文牘主義,就案辦案,政治領導和思想領導薄弱,對各地工作缺乏具體指導;缺乏主動性的具體表現是我們很少有計劃有系統硏究國家機關的情况,以便於作深入檢査,有時各部門發生了事故,要我們去檢査,我們會平均的使用力量,被動的去應付。

  (「新三反」後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中存在的問題

  從省府直屬機關來看,「新三反」鬥爭揭露和批判了不少官僚主義、命令主義、違法亂紀和分散主義的現象,對改進工作、改進作風起很大作用。但運動發展很不平衡,有些單位揭露了業務上主要問題,並切實有了改進,實際工作有了顯著進步;有的單位業務上的主要問題揭露了,也定出了較切實的「防改」辦法,但尙未見諸實行,實際工作未以顯著進步。有的改了部分,部分未改;有的次要的改了,主要的未改。有的單位業務上的主要問題已經揭露,但未有切實的「防改」辦法或辦法不切實際。有的單位糾纏於個人的領導態度、民主作風、生活作風之上,業務工作上的問題尙未檢査。有的單位檢査業務陷入表面檢査,工作上主要問題未徹底暴露;有的單位尙原封不動。因此,目前省府直屬機關官僚主義、文牘主義、主觀主義、本位主義、不負責任、不懂業務、違反政策、違反制度、盲目冒進、單純營利觀點等等現象,在很多單位中仍未切實克服;而工作有顯著改進的單位,也僅僅是一個開端;不少單位邊反邊犯的現象也已陸續發生。如XXXX最近發生四百多億資金不明下落的事件,就是一例。

  農村剛剛從改革轉入生產,新生產關係尙未完全穩定,農民生產情緖尙未完全安定下來,由於「五多」所引起的混亂現象還未完全克服,違法亂紀現象還或多或少的存在。

  向主觀主義、分散主義、官僚主義、命令主義違法亂紀等等現象作鬥爭,是艱巨的長期的任務,不能希望經過一個運動而能全部加以徹底解決。今後在國家建設中,這些不良傾向將繼續成爲完成國家建設任務的障礙,不斷地向這些不良傾向作鬥爭,是監察機關的長期任務。

  (今後廣東監察工作任務

  根據廣東的具體情况:解放較遲,土改又走了些彎路,工作比全國落後了一大步,全省土改至今春才勝利結束。城市、內河、沿海等民主改革工作尙有點尾巴,現正全力由土改轉向生產建設。而廣東工業不多,第一個五年經濟建設計劃所負擔的任務不大,在最近二、三年內廣東工作仍是以農村工作爲重點,主要是搞好農村生產,同時加强城市財經工礦工作,以準備二、三年後轉入經濟建設轉得更好。當前廣東工作是以農村生產爲壓倒一切的中心任務;下半年則是努力抗旱防旱爭取尾造再來一個豊收。我們的監察工作必須從這個實際情况出發,服從這個中心任務,爲保證完成這個中心任務而奮鬥。

  在第二次全國監察工作會議的總任務之下,和根據當前廣東工作的需要,我們對一九五三年下半年廣東監察工作任務提出如下幾點:

  一、中心任務:廣東監察工作應以監督農村生產任務和城市財經工礦工作任務的正確執行爲中心,對城市財經工作又應着重監督與農村生產有密切聯繫的貿易、合作、農林、水利、交通、金融、農業稅收等方面,對這些工作的監督,又應把重點放在爲了配合搞好農村生產之上。繼績和脫離實際的主觀主義、脫離黨領導與脫離中心工作的分散主義、不負責任的官僚主義及違法亂紀的現象作鬥爭,以保證農村生產任務和城市財經工礦工作任務之勝利完成。

  在這個中心任務之下,各級監察機關和機構又應各有其適當的重點:

  省以監督省一級財經工礦工作,特別以監督工礦、貿易、合作、農林、水利、交通、金融、農業稅收爲重點,繼續和主觀主義、分散主義、官僚主義等現象作鬥爭,以保證城市財經工礦工作任務和農村生產任務的勝利完成。

  行署和縣以監督農村生產爲重點,並着重監督行署和縣以下與農村生產有密切聯繫的貿易、合作、農林、水利、交通、金融、稅收部門,同時監督秋後的民主選舉工作,繼續和官僚主義、命令主義、違法亂紀的現象作鬥爭,並保證農村生產、民主選舉任務的勝利完成。

  市以監督城市財經工作爲重點,特別以監督地方工業及與農村生產有密切聯繫的貿易、合作、交通、金融爲重點,繼續和主觀主義、分散主義、官僚主義和違法亂紀現象作鬥爭,以保證城市地方工業與財經工作任務的完成,並保證中級市場工作能起配合農村生產的更大作用。

  財政企業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監察機構,以監督本部門、本單位業務計劃的正確執行爲中心,農林、水利、貿易、合作、交通、金融、財政等部門、單位的監察機構,又應把監督重點放在配合農村生產方面,繼續和主觀主義、分散主義、官僚主義及違法亂紀現象作鬥爭,以保證本部門、本單位業務工作計劃,特別是配合農村生產方面的工作計劃之勝利完成。

  二、具體任務:

  爲具體貫徹中心任務,各級監察機關和各部門監察機構應完成如下幾項具體任務:

  第一、加强和重點部門的聯繫,深入硏究重點部門的情况,建立經常的調査硏究工作。

  各級監察機關應加强聯繫的重點部門:省監委應加强和省財委及省屬與中央、中南所屬的工礦、貿易、合作、農林、水利、交通、金融、財政等部門、單位的聯繫;行署監察處和縣監委應加强和行署內、縣府內及轄區內的貿易、合作、農林、水利、交通、金融、財政等部門、單位的聯繫;市監委應加强和市府、市區內的工業、貿易、合作、交通、金融、財政等部門、單位的聯繫;監察室(科)應加强和本部門、本單位內之業務部門的聯繫。爭取經常參加它們的業務會議,向它們搜集各種有關業務工作的材料,如決議、計劃、總結、報吿、調査、統計等(屬於機密部分的,要取得領導上同意)。

  調査硏究中心放在執行農村生產和各項財經工礦工作的方針、政策、計劃上之顯著成績者優良作風和主要偏差、錯誤和惡劣作風。

  各級監察機關和監察機構應指定專人專管調査硏究工作,省監委應在第一組內指定二人至三人專管;監察處、監察室也應指定一人專管或兼管;市、縣監委和監察科應指定一人兼管。

  第二、加强對重點部門的檢査。

  從調査硏究或羣衆控告、通訊員報吿中發現某村莊、某重點財經部門、單位在執行方針、政策、計劃中存在嚴重問題時,應及時組織力量進行平時檢査;從調査硏究或羣衆控告、通訊員報吿中發現農村或重點財經部門、單位發生重大事故時,應及時組織力量進行事故檢査。不論平時檢査或事故檢査;均應選擇農村生產中或和農村生產有密切關係的財經工作中之重大典型事件,檢査後大張旗鼓地進行處理和宣傳(幹部大會作報吿,報紙上發表),以伸張正氣,打擊邪氣,發揚推廣農村生產中和財經、工礦工作中的優良作風、成功經驗,打擊糾正農村生產中和財經、工礦工作中的惡劣作風、主要傾向,以推動和改進農村生產工作和城市財經工礦工作。

  各級監察機關應根據自己的主觀力量與客觀條件,量力以行,今年內省監委應作兩個到三個平時檢査和事故檢査;會議前建立的監察室和監察處,應作出一個至二個平時檢査和事故檢査;會議前已配有兩個以上專職幹部的市縣監委和監察科,應作出一個或二個事故檢査。

  不論平時檢査或事故檢査,均不能單靠監察機關的力量去單獨進行,必須和有關部門(如紀檢、人事、檢察、司法、公安、民政部門及有關業務部門)通力合作,共同組織聯合檢査組去進行。事前必須取得黨委和政府或部門的領導支持,只有如此,工作才能做好。

  第三、在重點部門建立羣衆性的監督工作:

  監察機關要完成自己的任務,不能單靠監察幹部去進行監督工作,主要必須依靠廣大羣衆發揮人民的監督作用。爲了完成目前中心任務,必須在重點部門建立如下三種羣衆性的監督工作:

  1.人民監察通訊員工作。人民監察通訊員是義務的監察工作人員,是監察機關和監察機構的耳目和助手,聯繫羣衆的橋樑,通過他們去聯繫羣衆,發動羣衆起來進行監督工作。目前應有步驟地在重點財經企業部門和農村進行發展監察通訊員,省監委應在省屬和中央、中南所屬的工礦、貿易、合作、農林、水利、交通、金融、財政等部門和單位繼續發展,今年內應做到這些重點部門普遍建立起監察通訊員小組,在數量上應達到現有數目的一倍,其他非重點部門,則不强調發展(個別發展也可以);各財經企業部門、單位的監察室,也按照這個方向發展。行署監察處,應先在直屬和管轄下的貿易、合作、農,林、水利、交通、金融、財政等部門及重點縣區鄕,先搞二三個重點,取得一定經驗後,再逐步推開。市監委應先從行署所在地的市開始重點建立;重點放在工廠、貿易、合作、銀行、財政等部門,先搞一二個,取得經驗後再逐步推開,重質不重量,以精幹爲主。縣應從接近行署所在地的縣開始重點建立,在縣城先搞一、二個財政經濟部門,在農村先搞一二個附近城村莊,用試點精神去搞,今年內目的在試點取得經驗。

  2.建立人民檢舉接待室。接待室的任務,是接待人民來訪,接受人民的親身控吿、檢舉、申訴、申請。省監委已建立,今後强改善。配有五個以上專職幹部的監察室、監察處和市監委,今年內也應建立起來。縣及縣級市監委幹部少,可與縣府、市府合併建立。

  3.建立人民意見箱。省監委不再增加,着重改善。已配備有兩個以上專職幹部的監察室(科)、監察處、市縣監委,均應設立意見箱,先在所在市鎭、所在機關內設立,有人力兼顧時可逐步推廣。建立後要指定專人負責定期開檢,要通過各種方式(報紙、黑板報、電影銀幕、廣吿)廣泛宣傳。

  第四、建立和健全各級監察機構,培養監察幹部。

  機構不建立和不健全,任務就無人去執行貫徹,所以各級監察機構今年應逐步建立與健全起來。行署監察處已建立的粤中、粵西、粤東應健全起來;未建立的粤北、海南,應迅速建立;已建立的汕頭、湛江市監委亦應健全充實。海口、佛山、江門、韶潮安、石岐、六個市及海南自治區政府的監委,也應及早建立起來。全省市縣監委,現在已達到五十四個,粵中、粵東、粤西今關、年暫不再建立,着重健全鞏固。海南、粤北如幹部條件具備,可重點建立(不超過二分之一),但主要的還是把已建立的健全起來。省屬和中央所屬的財經企業部門未建立監察室的尙有工業廳及其所屬部分單位、商業廳及其所屬單位、交通廳及其所屬單位、農林廳及其所屬單位、建築工程局、兩廣鹽務局,今年內應建立起來。特別是工廠和農林、水利、交通、貿易等部門。工作和農村生產有密切聯繫,應迅速建立起來。

  各級監察機構,過去已建立的也好,今後新建立的也好,均應按照編制人數配足專職幹部,不可徒具形式,掛空招牌,無專人辦爭;招牌空空地掛起來,無濟於事,不如不掛。過去土改未完成,監察工作未能展開,土改任務緊急,配備監察幹部有困難,今天土改已經結束,情况改變了。省府已發出通知,行署監察處從新增編人數中調整增至八人到十人;專級市監委五人至七人;縣級市和縣監委三至五人。各監察室則按各系統原定編制人數配備。

  最重要的須注意幹部質量,不可濫竿充數,配備監察幹部的原則是「不缺不濫」。行署監察處和省廳、局監察室的正副處長和正副主任,應配備一個思想性、原則性較强、工作能力較高、作風正派之專職處級幹部擔任;秘書和監察員也應挑選忠實可靠、作風正派、政治、文化水平較高,工作能力較强,相當於縣級的幹部擔任。市縣監委應配備一縣級幹部或區委書記、區長爲専職副主任(主任可由副市長、副縣長或市縣委組織部長兼任),秘書、監察員須配備區級幹部,其條件大致與監察處幹部相同。對過去不稱職、不合條件的監察幹部,應堅決調換。

  培養監察幹部工作,最重要的是各級監察機關的負責同志認眞指導、幫助所屬幹部,加强在職幹部的學習。首先,監察幹部要積極參加機關幹部的理論學習,提高我們理論水平;其次,要學習各項政策法令、方針、計劃,各個部門工作特別是財經工作和農村生產的政策、法令、方針、計劃,我們都要硏究,因爲我們要監督國家政策、法令與生產建設計劃的執行,不學習就不懂得怎樣去施行監督;不熟悉各方面的政策法令方針,就不能按照各項政策法令方針來處理問題。這方面的學習,各級監察機關的幹部應各有重點,省監委的幹部應着重學習工礦及各項財經和農村生產方面的;各部門監察室(科)的幹部,應着重學習本部門業務方面的;市監委的幹部應着重學習地方工業、貿易、合作、金融、交通方面的,行署和縣的幹部,應着重學習農業生産和貿易、合作、金融、交通、農林、水利、業稅收方面的。再其次,是學習監察業務,先發動全體監察幹部學習此次會議的文件,並要認眞閱讀中央監委、中南監委和省監委所編印和出版的各種監察工作的書刊,我們從這些書刊中可以學到監察工作中的各項政策、方針、制度、方法,以及各地的工作經驗,也可以學到蘇聯的先進經驗。還要經常總結自己的工作經驗,步步積纍,步步提高。監察工作是一個新工作,大家都缺乏經驗,大家都要摸索前進,我們的辦法只有兩條:一條是學習蘇聯先進經驗,一條是學習我們中國自己的經驗。此外還要向重點業務部門學習業務技術知識。除却加强在職幹部學習之外,省監委計劃從下半年開始,舉辦短期訓練班,輪訓各地的監察幹部,着重學習幾課監察工作的基本知識,訓練班計劃訂出後另行通知。

  (幾項主要業務工作:

  一、人民監察通訊員工作:

  第一、人民監察通訊員的任務。各個不同業務部門的監察通訊員,應在全國監察工作總任務和廣東監察工作中心任務之下,統一步調,把監察通訊員作的中心放在監督本部門的業務上,保證各部門業務計劃的完成,從而達到保證整個國家建設計劃和全省生產建設計割完成的目的。工廠礦山的監察通訊員,應監督工礦生產計劃的執行;財政部門的監察通訊員,應監督財政制度、稅收政策特別是農業稅收政策的執行;貿易合作部門的監察通訊員,應監督城鄕貿易政策、計劃的執行;金融部門應監督金融管理政策和農貸政策的執行;農林部門的通訊員,應監督農業生產計劃的執行;水利部門的通訊員應監督水利建設計劃的執行;交通部門的通訊員應監督水陸運輸計劃的執行;農村中的監察通訊員,應監督農村生產方針政策的執行。

  監察通訊員今後工作中心放在監督業務上,這是不是可以說,其他方面就不要監督了呢?不是的,抓住中心,也要照顧全面,如貪汚、浪費、包庇壞人、洩露國家機密、壓制民主、違反婚姻法,還是要同時注意監督,因爲這些壞現象,都是危害着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直接間接影響到國家建設的。

  第二、人民監察通訊員的工作職權。根據中南監委監察通訊員工作試行細則規定,監察通訊員應有權將自己所收集的情况,羣衆意見(包括意見箱的),發現的問題,案件調査的材料等,以小組或個人名義,向行政首長和監察機關報吿,如屬於重大問題或有涉及行政首長及整個部門的問題,可直接向監察機關或上級機關報吿。事件處理時,監察通訊員得受行政首長或監察機關委託,進行檢査,廣泛徵求羣衆意見,提出處理意見,積極協助處理、解決問題。事件處理結果,徵得領導同意,予以公佈,進行宣傳,敎育幹部和羣衆。但監察通訊員的組織和個人,無權決定問題。

  第三、人民監察通訊員的條件。按中央、中南監委的規定:「人民監察通訊員必須是工作及生產中的積極分子,並具備公正負責、忠實勇敢、善於聯繫华衆等條件,在擔任監察通訊員工作以後,應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品質輿政策思想水平」。這是人民監察通訊員應具備的最基本條件。在這些基本條件之下,人民監察通訊員在工作中應該具有高度的工作熱情與責任心,有爲人民服務的精神,能愛護人民利益,憎恨壊人壊事,能自動自覺地工作,不計較個人得失,不怕打擊報復,敢大膽揭發問題,堅持眞理,堅持原則,堅持鬥爭,並密切聯繫羣衆,在工作中走羣衆路線。只有這樣,才有可能把監察通訊員工作做好。

  第四、人民監察通訊員的產生方法。人民監察通訊員是在各級政府機關財經企業部門及各羣衆團體內按工作或生產單位,由羣衆民主推選和監察機關加以任命產生的。人數不定,以照顧全面與重點、能起聯繫羣衆的作用爲原則。爲甚麼用民主推選而不用行政推薦呢?目的是爲了加强人民監察通訊員與羣衆的聯繫。這様做,可以敎育羣衆,提高羣衆對人民監察工作的認識,啓發羣衆的主人翁的自覺,使監察工作變成羣衆性的行動。同時監察通訊員也可以得到羣衆的積極支持與監督,加强監察通訊員的工作責任心和積極性。

  第五、人民監察通訊員與行政領導上的關係。是又協助領導,又監督領導,主要一方面是協助領導,改進工作,當領導的助手。監察通訊員要防止對領導上產生對立的情緖,監督業務的目的是爲了協助領導及時發現工作中的偏差、缺點,加以糾正,保證業務工作計劃的正確執行。但也要防止放棄原則的妥協態度。如領導上犯了錯誤,也有責任監督,應大膽揭露,堅持原則,當面提出,或向監察機關和上級機關反映。只有這様才能使自下而上的監督與自上而下的監督和結合。

  二、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工作:

  第一、處理來信、接待來訪的作用。處理羣衆來信、接待羣衆來訪有兩個作用:一個是可以加强政府和羣衆的密切聯繫。毛主席指示:要把處理人民來信看作是加强黨和政府與羣衆聯繫的重要方法之一。爲甚麼呢?因爲羣衆來信來訪向我們提出各種要求和意見,我們處理了,解決了,羣衆和我們就互相通氣了,建立了血肉關係。另一個是可以推動運動,改進工作,敎育幹部。羣衆來信來訪,往往及時反映了歷次政治運動、中心工作及各部門業務工作的面貌、動態、進程以及成就和偏差,同時又往往反映了我們幹部執行政策、遵守法令的情况,成爲我們幹部是否違反政策法令的「風雨表」,我們通過處理羣衆來信來訪,就可以推動運動,改進工作,敎育幹部。

  第二、處理來訪、接待來訪的兩條原則:

  第一條原則:又爲羣衆服務,又爲國家服務。我們處理羣衆來信、接待來訪時,一方面對羣衆的切身利益要求,只要正當合理,又爲條件可能的,應認眞替羣衆辦理,對羣衆的正義呼籲(如遭受壞人陷害、打擊、報復),應積極爲羣衆撑腰,堅決打擊壞人壞事。但另一方面又應注意從羣衆來信來訪中發現當前中心工作或政治運動和各部門業務上或各地區工作上的偏差、缺點及幹部執行政策、執行計劃中的偏向、錯誤,及時綜合硏究,向領導反映,或組織檢査,使偏向、缺點得到及時糾正,以推動運動、改進工作、敎育幹部;要特別注意抓住兩個環節,發揮更大的作用;1、注意找出各個時期、各個地區、各個部門之大量的帶普遍性的問題,向領導反映,及時克服;2、注意配合各個時期的政治運動和當前中心工作,對重大事件,應大張旗鼓地加以處理,以大力推進運動。這是爲國家服務,也是爲領導服務;是爲政治運動或中心工作服務,也是爲各部門業務服務和各地區工作服務。我們處理羣衆來信時,這兩方面要同時兼顧,互相結合,不可偏廢。前者是爲羣衆暫時利益服務,後者是爲羣衆長遠利益服務,兩者相結合,就是人民的暫時利益和長遠利益相結合。

  第二條原則:劃淸性質,分別處理。羣衆來信來訪的內容很複雜,有屬於我們職權範圍的和不屬於我們職權範園的,有應辦和不應辦的,有可能辦和不可能辦的,有急辦和緩辦的。我們處理時,不應不問情况,一律照辦、照轉、照覆、應劃清問題的性質,分別對待,分別處理。根據我們的經驗,大致上劃淸五類作不同處理:(1)必須辦理的。此類應抓緊認眞嚴肅處理,目前特別是有關農村生產和城市經濟工作中的問題應速轉有關部門,着其査處,並加緊催辦催報,一緊急的還須限期「査處具覆」,重大問題(特別是生產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則須聯合組織檢査,並應認眞答覆來信人;(2)可酌情辦理的。此類應轉有關部門,着其根據實際情况,酌情機動處理,時間不應限制過嚴,要求不應過急。轉出後,過了些時間,可催問一下,以防產生「酌情不辦」的偏向,但不可催得太緊太急。答覆羣衆時,可用「已轉有關部門酌情辦理(或採納)」的字眼,留個伸縮餘地;(3)只作爲領導上参考的。此類應按兩種情况處理屬於一般性的,不必逐件轉出,綜合起來向領導上反映即可,屬於特殊性的,可轉有關部門參考。對來信人應婉言答覆或解釋說服;(4)不用辦理的。此類不必轉出,也不必答覆;(5)移辦的。即不屬監察機關職權範圍內的,移送有關機關辦理的,移出後不必催辦催報,並吿知來信人。

  第三、處理來信、接待來訪的兩個制度:

  1、請示報吿制度。在來訪來信中經常遇到帶原則性、政策性的問題和重大問題,處理或接待的工作人員,不可隨便自出主意、自作主張,應向領導請示報吿,愼重處理,避免在原則上、政策上以及重大問題上犯錯誤,所以應該規定一個請示報吿制度:凡屬原則性、政策性的問題和重大問題,均應向領導上請示報吿,屬於非原則性、政策性的問題和小問題,工作人員可酌情處理。

  2保密制度。(1)羣衆的檢舉、控吿、應保守機密,一般應轉上一級機關處理,絕不得轉交被檢舉、控吿人,也不得隨便向無關的人談論或外傳;(2)接見羣衆時,不要隨便將機關內部情况洩露,也不要將我們帶有機密性的處理意見,向來信來訪人洩露;(3)發出檢舉控吿信件時,應以密件發出。

  三、檢査案件工作

  第一、爲甚麼要檢査?

  檢査案件的目的,是爲了糾正工作中的不良傾向,減少事故。對未發生事故的地方進行檢査,可以防止事故的發生;檢査發生了的事故,可以防止事故的再度發生。由於我們社會條件的關係,消除工作中不良傾向和事故,還是一個長期的鬥爭,所以監察機關的檢査工作也是長期的工作。

  第二、檢査甚麼?

  有兩種檢査:一是平時檢査,一是事故檢査。「平時檢査,要選擇存在問題較嚴重的地方;事故檢査,也要選擇帶普遍性而危害嚴重者,發生。一般小事故,可由主管部門處理。平時檢査,是爲了防止事故的發生,事故發生後的檢査,也是爲了防止事故的再度發生。兩者都是爲了減少事故。」(劉景範:關於監察工作中的幾個問題)。

  第三、怎樣檢査?

  1、檢査重點:重點放在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之上;目前應把檢査重點放在農村生產和城市經濟工作,抓住這兩方面的帶普遍性而危害嚴重的事故進行事故檢査;同時也應注意抓住存在問題最嚴重的工礦與農村生產有密切聯繫的經濟部門,進行平時檢査。

  2、檢査步驟:應分三步進行:第一步是檢査前的準備工作。檢査前要做好三個準備工作:(1)材料準備,(2)組織準備,(3)思想準備。第二步是現場檢査,現場檢査中最主要的問題是方針明確、方法對頭。第三步是事後處理。主要工作是弄淸事故原因、分淸責任,提出議處意見和改進工作意見。

  四、辦理案件工作

  監察機關受理的案件是繁多複雜的,有羣衆來信來訪中檢舉申訴的案件,有監察通訊員報吿的案件,有上級機關交辦或更他機關轉辦的案件,有報紙上掲發的案件等。案件牽涉的範圍很廣,要做好辦案工作,必須注意如下幾點:

  第一、要加强辦案工作的思想性。

  案件應認眞辦理,但要反對不分輕重緩急、一律轉辦催辦的平均主義,反對單純就業辦案的事務主義。這樣做辦案工作是缺乏思想性的表現。

  怎樣提高思想性?最主要的要做好兩個工作:

  1、分淸性質、輕重,分別處理:(1)問題重大者,特別是有關於生產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織聯合檢査;(2)應辦而問題不重大者,轉有關部門處理;(3)可酌情辦理者,轉有關部門機動辦理;(4)僅可作參考者,綜合提供領導参考,不轉辦;(5)可不辦者,不轉不辦;(6)不屬於監察權範圍者,移交有關部門辦,不必催辦催報。

  2、加强綜合硏究工作。應着重將各個時期的案件作綜合硏究,從中發現大量的、帶普遍性的問題,發現當前中心工作和各個地區、各個部門工作中的偏差,從而「預言暴風雨」,以便集中力量,解決主要問題。目前應特別着重注意硏究農村生產,和城市工礦財經工作中的問題。

  第二、正確貫徹敎育與懲戒相結合的方針。

  監察機關對違法或失職人員的處理,不是單純爲了懲辦幹部,而是採取「敎育與懲戒相結合」的方針,這個方針同時抱有兩個目的:一是敎育啓發其認識錯誤,改正錯誤,改進工作;一是「懲一警百」,嚴肅國家紀律,約束其他人員不要違反國家紀律。要正確貫徹這個方針,必須堅持幾個原則:

  1、劃淸性質,分別處理。對於那些不負責任,陽奉陰違、明知故犯的違法亂紀分子,應予嚴辦;對於那些因客觀困難或缺乏經驗而發生過失的人,主要是敎育改造。同樣一類錯誤,其錯誤性質亦因其情輕重不同布有差異。如同樣是損公利私的剝削行爲,而有貪汚、浪費、貪公家小便宜、超制度開支等等不同性質;同様是引用反革命分子的行爲,而有喪失立場、政治麻痹等不同性質;同樣是男女關係問題,而有重婚、强姦、調戲婦女、婚姻手績不完備等不同性質。按錯誤的不同性質,給予輕重不同的處分或批評敎育。

  2、愼重與嚴肅相結合。一方面對犯錯誤的幹部,應客觀地冷靜地核實材料,全面考慮其錯誤性質、責任輕重、影響大小、主客觀因素及其本人對犯錯誤的認識深刻程度、表現態度、歷史出身、個人品質、工作一貫表現等,並徵詢各方面及其本人對處分的意見。然後才愼重作出恰如其分的結論,切忌輕率從事、個人成見、主觀判斷、輕下結論,但同時也要堅持原則,不要姑息遷就,該處分而不處分,或「重罪輕判」,旣不能敎育其本人,亦不能服衆,更不能整饬國家紀律。

  3、敎育爲主,懲辦爲輔。幹部犯了錯誤時以敎育爲主,必須給以紀律處分時,也應進行耐心敎育,使其認識錯誤,從思想上解決問題,心悅誠服,接受處分。同時幹部受處分後,應深入了解其改正錯誤和工作表現情形,經過一定時期,如在實際行動中,確實改正了錯誤,工作又表現積極負責,應主動撤銷其處分。

  懲戒和獎勵相結合,在檢査處理一個案件中一面懲戒犯錯誤的人,同時也要表揚獎勵堅持原則或有功的人;在平時,監察機關如發現某些機關或人員有顯著成績者,也應提出表揚獎勵的建議,交人事部門或主管機關部門執行。

  第三、要正確執行懲戒程序。

  正確執行懲戒程序,應遵照中央政務院和中央監委的規定執行。

  爲便於正確執行,特提出幾點並說明如下:

  1.幹部行政處分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所規定之警吿、記過,降職、降級、撤職、開除六種辦法執行。關於「記過」一項,中央監委規定:「執行時可分爲『記過』、『記大過』,而均不分次數」;「降級」處分只適用於軍隊幹部,行政幹部現未分級,故無「降級」處分。公務人員之工薪待遇等級,不應看作幹部等級。「降職」處分適用於各種幹部,受「降職」處分者,一般可降一級使用,必要時也可降兩級或三級。

  2.批准程序。按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規定:

  (1)各機關自行任命之本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統由各該機關首長批准執行。

  (2)上級機關任命之本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依下列規定辦理:

  甲、對各級政府機關首長的屬於「記過」以下的行政處分,由其直屬上級機關批准執行,同時報吿其任命機關備査。

  屬於「記大過」以上的行政處分,由直屬上級機關提請並層報其任命機關批准執行。

  乙、對上級機關任命之本機關工作人員(不包括首長)的屬於「記過」以下的行政處分,由本機關首長批准執行,同時報吿其任命機關備查;

  屬於「記大過」以上的行政處分,由本機關提請並層報其任命機構批准執行。

  例如:

  (1)行署正副科長處長,縣府正副縣長,受行政記過以下處分由行署批准、報省府核備。如受記大過以上行政處分,由行署提請省府批准。

  (2)縣府科長及其同級人員受記過以下行政處分由縣府首長批准,報行署核備;如受記大過以上處分由縣府提請行署批准。

  (3)區助理員、鄕長(包括副職)所受行政處分由縣府批准,報行署核備。

  3.各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懲戒案件,分別由各級政府監察機關和各單位部門的監察機構負責管理;未建立監察機關的地方和監察機構的單位、部門,則由人事部門處理。

  4.各級監委處分幹部要報上級監委核定者,應報請同級政府或機關首長同意後再報其的屬上級監委。

  5.各級監委處分幹部報請上級監委核定者,應將全面充分材料、可靠證據、本人反省,簡歷表,现任職別、政治面目和本人對受處分意見書檢送,以憑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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