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一九五三年下半年小學工資調整方案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三年八月廿六日以(53)粤教字第一二號通知發出
一、情况
依照廣東省一九五三年敎育事業、財務計劃及敎育廳、財政廳(53)敎財聯字第廿二號聯合通知規定:『小學工資以在整頓前按原待遇發放,整頓後按新標準計算爲原則。一至七月份,粤中平均廿六萬元(包括補發去年調整時減薪地區的工資,已另有通知);粤東、粤西平均廿四萬元;粵北廿三萬元;海南廿八萬元(根據各縣報廳材料擬定)。八至十二月份,粤中一O七分;粵東、粵西一O三分;粤北、海南一O五分。…小學之工資各行署仍須在此指標範圍內,在整頓小學過程中,分別各縣、市不同情况作出切實可行之工資標準,不能一律平均發放。
小學工資標準,區、鄕小學不應有差別;縣城小學與鄕村小學應有差別(但差別不能太大),一應在整頓小學過程中通過評級評薪加以調整。』
現各行署已根據以上通知作出各該區內縣、市不同標準分配各縣、市實行。上半年一般是依「維持原工資」的原則分配的。有些原來沒有按照規定發給敎師工資的縣,市,亦在標準範圍內作了適當的解決;如南雉小學敎師工資,過去鄕村平均爲二OO斤米;城鎭平均爲二二O斤米;由於當地米價較低(八百餘元一斤),而該縣又沒有執行敎、財二廳通知將米價低於一千元者按一千元折發的規定,因此,鄕村敎師所得不過十七萬元;城鎭小學亦不足廿萬元;這一次亦已批准由今年一月份起按規定補發。一般比過去提高百分之十八至二十五。又如羣衆最多意見,而且違反中央原則的前珠江地區九個縣、市,在去年整頓地財時減薪問題,粤中行署在擬定上半年的工資平均數時亦已作了追補的準備。粤中行署將區內縣、市工資分爲三級,一級是原珠江區工資較高的縣、市,如東莞、順德、番禺、南海、中山等,這些地區大部分去年都減低了工資的,上半年平均數爲二七三、OOO元;二級二五七、OOO元;三級二三O、OOO元。一級縣、市,除維持現有之工資外,一般仍有四、五萬元可作爲補發去年減薪之用。當然這個數字有些地區(如東莞)是還不夠追補去年之全部減低數的;但由於在未整頓地財以前(私立、民辦時期),有些也是確實不合理的,如東莞縣以前工資靠「明倫堂」的封建財產全部用作提高工資,有些敎師每月領四、五十萬元;現在是不能提到這麼高的。對減低工資的追補原則是:「在上半年平均工資範圍內,多減多補,少減少補,不減不補」。不合理的則應掌握補至一定限度。現在還未辦理追補的,應結合整頓小學評級評薪或折改工資分工作從速辦理。
下半年(八月份以後)各行署亦已按區內不同情况,擬定不同標準(以工資分計算)分配各縣、市;最低的都在一OO以上,最高的一一O分。中城市一三〇至一四二分(中城市是汕頭、湛江、佛山、江門、韶關、海口、潮州)。
二、調整工資原則
(1)一九五三年敎育事業、財務計劃規定:「全省小學工資由下半年(八月份)起調整,改用工資分計算;結合整頓小學進行評級評薪。」這個計劃是在預計今年整頓小學工作能全部完成的情况下擬訂的。但由於我省工作開展較遲,依現在情況看來,此項工作不可能在今年全部完成。一些在今年十二月才開始進行整頓小學,或今年尙不能開展整頓小學的地區,以前準備在整頓小學中進行評級評薪的方案,應加以修改。
我省小學敎師的工資一般仍是很低的(計全省平均約廿五、六萬元,即九十二分),而我省是物價較高的地區,故敎師們的生活一般是很苦的。而且,工資仍用米折價計算,米價的高低,往往影響敎工的生活很大。又大部分敎師在以前都是沒有經過評薪,一般是採取平均主義的做法,少數雖然經過評薪,又由於評薪的組織及方式方法不對頭,以致發生許多偏差。在標準上則區、鄕小學間不應有的差别很大。因此,調整工資很必要的。但調整工資是一件繁重的工作,關係到全省十多萬員工的切身問題,如果不能做到妥善精細,反而會發生壞影響。根據我省現在情况,擬定如下的調整工資原則:
1.今年進行整頓小學地區,仍照原定計劃,在整頓小學過程末期中進行評級評薪。評薪後之工資由八月份起實行。整頓工作在八月份以後者,評定後之工資高於原工資之差額自八月份起補發。但整頓工作在十二月份才能開始,或計算到十一月底還不能做完評級評薪階段的整頓小學地區,下半年(八月份以後)工資之處理亦應按下(2.)點規定辦理,以免造成年終經費上的混亂現象。
2.今年還不能進行整頓小學的地區,不得單獨進行評級評薪。在十二月以後開始整頓小學,或在十一月底時還不能完成整頓小學的評級評薪階段的地區,新評定的工資等級從明年一月份起才能開始實行。
爲照顧敎師生活和解決某些不合理的現象,貫徹執行中央工資按工資分計算的指示,決定從八月份起小學工資一律改用工資分計算。以七月份各人之實際工資(人民幣)除以七月卅一日之各該區工資分牌價,求出各人應有之工資分數,即把它固定下來;並以此爲基礎,根據已分配各縣、市之下半年平均工資分與現有之工資情况,酌量增加工資數額。一般可提高現有工資與下半年平均工資差額的一半。(如七月份某人工資實際數爲二五二,OOO元,以牌價每分二、八OO元折合工資分爲九〇分,該縣規定之下半年平均工資爲一O五分,則可提高其工資不超過九八分。)但現有工資已高於規定之下半年平均工資者不應再提高(也不減低)。差額小,或對現有工資羣衆沒有意見的,仍可以暫照舊維持,僅改用工資分計算即可。必須對羣衆說明:這様處理是爲了使以後敎師們的評級評薪工作能做得更好,而且是暫時性的,待整頓小學時,再按各人「德」「才」進行評薪,以確定各人之合理的工資等級。
區立小學(或中心小學)原有工資標準已高,一般應維持現狀(即改工資分計算後不提高或降低)。進行整頓小學地區,可結合評級評薪,對個別不合理的予以調整。
區、鄕小學工資不應有區別,是指經過整頓小學評級評薪後,應將現存之差額逐漸消滅(不是經過整頓小學就可完全消滅),不是即刻就要硬性的將區小工資壓低或鄕小工資提高來拉平區、鄕待遇。最近有些地區沒有經過評級評薪即生硬的這樣做,是不對的。
(2)平均工資的掌握:
今年各地區之平均工資前已由敎、財二廳擬定公佈,並已由各行署根據區內各地不同情况擬定各縣、市之平均工資通知各縣、市。這個平均數字,係根據各地現有工資及當地生活物價情况擬定的。爲今年經費計算的基礎,各地必須切實掌握,不能隨便超過。其中上半年工資,應照舊維持,所定平均數字只係爲經費計算之標準,並非執行標準,不應作爲調整工資之根據,個別地區原有工資實際已高於此數者,仍暫照舊維持,所需經費儘在原分配預算內調劑,如確不敷,編報預算後准予追補。有些原有工資特別不合理者,經報批准後,已在標準範圍內作了適當調整。
下半年(八月份)以後之工資平均數,中城市爲一三〇分(高於此數者暫維持原狀,現在低於此數而依實際情况並不一定要這麼高的,則可依實際情况酌低於此數。)其他一般縣、市,應在行署分配之平均數內,定用城、鎭與鄕村不相同之平均數,以便掌握;縣內城、鄕之平均數不應相差太大,一般可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範圍內擬定。
各職級間之平均數,應由各地在總平均數範圍內根據實際情况擬定。總平均數之掌握,我們意見可以以區爲單位,在一個區的各校分數可以互相調劑,不要硬性規定各學校一律實行統一之平均數。
三、關於進行評薪問題
(1)評級評薪的目的:
1.根據各人「德」「才」情况評定不同等級,發揚敎師的工作積極性;提高敎學質量,改變目前工資等級上存在不合理的現象,逐漸達到「按勞取酬」。
2.適當提高敎師待遇,特別是鄕村小學敎師待遇,逐漸消滅區、鄕小學間待遇的差別,達到同工同酬。
3.進一步摸淸敎師「德」「才」情况,爲評選優良敎師打下基礎,提高敎師政治待遇。
(2)工資等級:
茲根據中央一九五二年公佈各級學校敎、職、員工工資標準,結合我省現有工資情况,擬定中小城市及鄕村之工資等級,此項等級係依照中央規定「交叉累進」的精神擬定,各職級之間,城、鄕之間均實行交叉,等級之間分數爲累進制。不過,中央原定之等級,級舆級之間相差最少十分,最低工資爲七十分,據順德試點情况,認爲這個距離太大,在實際上不好應用,而在鄕村中之學校勸雜人員工資,有些也不一定要七十分起碼的,因此,我們增加了每隔五分一級,同時將最低工資改由六十分起。
工資等級表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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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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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五 |
二二五 |
二一〇 |
一九五 |
一八〇 |
一六五 |
一五〇 |
一四〇 |
一三〇 |
一二〇 |
一一五 |
一一〇 |
一〇五 |
一〇〇 |
九五 |
九〇 |
八五 |
八〇 |
七五 |
七〇 |
六五 |
六〇 |
中
城 市(汕頭、湛江、佛山、江門、韶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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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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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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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 |
人 |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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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
導 |
主 |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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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
織 |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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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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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城 市(縣城及相當於縣之市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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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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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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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
雜 |
人 |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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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
導 |
主 |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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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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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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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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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 村(鄉村及區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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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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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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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
雜 |
人 |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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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
導 |
主 |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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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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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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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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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評定原則:評級評薪應根據「按勞取酬」的原則,以各人之「德」「才」(「德」主要指工作精神、工作態度;「才」指業務能力及敎育方法等)爲主評定之,並適當參考「資」(包括學歷、經歷、服務年限、過去服務之成績、貢獻等〕基本上應在規定等級範圍內評定其工資級數,其有特殊成績或創造、發明者,其工資可個別酌情提高,超過一般標準,但應報行署批准,情况特殊者報敎育廳審査。
(4)評薪組織與方法:
1.整頓小學地區評薪,統一由縣整頓小學委員會及其以下的組織領導進行。
2.評薪採用小組會議的方式進行,較大的學校以每校成立一小組爲原則,由校長爲組長;人數少的學校,可由附近幾間學校合成一小組,或以一個鄕、一個村內的學校組成一小組進行,指定一個或兩個領導人(小組人數一般以八人至十四人爲原則),全體敎工參加。
3.評薪採用領導與羣衆相結合的方法,先由領導硏究(可由區或鄕爲單位進行硏究排隊),提出初步排隊名單,交由各小組進行討論;討論後由小組長收集大家意見整理上報。由領導上加以審査,作必要的修正後,報縣批准後執行。
4.小組討論時,主要是通過總結工作、檢査工作、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不應追査歷史或追究生活瑣事。所在地之鄕幹、農幹及學生等,一般不必吸收参加評議,但應由領導從旁廣泛徵求他們的意見,作爲參考。
5.評薪前作一段時間的學習與動員是非常必要的,必須使敎師們認識評級評薪的意義後,工作才能順利進行。敎工會(敎聯會)組織健全的地方,應儘量通過他們,依靠他們來帶動羣衆。
6.做好評薪工作,小組長的人選是很重要的,必須愼重挑選培養,小組長之工資可由領導硏究決定,不必由羣衆評議。
(5)時間的安排:
今年進行整頓小學的地區,在整頓小學的工作中統一安排,不進行評薪,僅改用工資分計算,酌量增加工資者,可由各縣、市決定即行辦理(由縣、市文敎、財政部門擬出具體辦法,報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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