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第21期

1953年08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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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宣傳貫徹合理負擔政策,完成農業稅

夏徵任務

南方日報一九五三年七月廿三日社論


  早稻將陸績收割完畢,農業稅夏徵工作即將開始。廣東省人民政府在七月上旬已經召開了全省農業稅會議,傳達和討論了中央第四屆農業稅會議決定的方針政策,具體佈置了今年夏徵和結合夏徵進行固定田畝產量的工作;現在又及時地公佈了「廣東省一九五三年農業稅徵收實施辦法」,作爲全省各地今年農業稅徵收工作的依據。按照這次會議的精神和這個實施辦法的具體規定進行夏徵工作,將能更全面地貫徹我們國家的農業稅政策,使農民的負擔更加合理,從而解除農民對於負擔的顧慮,進一步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使工人階級和農民的聯盟更加鞏固。

  如大家所知:人民政府的農業稅政策,一貫以來就是貫徹合理負擔、依法減免、獎勵生產的精神的。即按照國家規定的稅率計算徵收,全家每人平均收入多的多負擔,收入少的少負擔;因遭受自然災害而致歉收的,則按災情的輕重程度,規定同樣土地同類作物的同一減免額;對於革命烈士家屬、革命軍人家屬、機關工作人員家屬中無勞動力的農戶,老、弱、孤、寡、殘廢的貧苦農戶,遭受戰爭創傷特重、生活水平較低的革命老根據地,貧困的少數民族地區和新分地而又缺乏生產資料的貧苦農戶,在稅額上也可依照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減免;另方面,又獎勵勤勞生產,在固定了平常年成下應收穫的產量以後,凡是由於努力耕作而獲得超過常年應產量的收成,一律不再增加負擔,相反的,如果由於懶於耕作而致收成不及常年應産量的,仍然要按照常年產量繳納公糧。這種合理的負擔辦法,旣保證了國家建設所需的財政收入,又照顧了農民的負擔能力與擴大再生產的能力,並且適應當前農村的經濟情况和農民生活情况。解放三年多來,廣東省人民政府徵收農業稅的措施基本上是貫徹國家這一農業稅政策的。但是,由於過去全省土地改革未完成,農村工作未深入,田畝產量一時未能査實,加以地主階級從中破壞,轉嫁負擔,在某地區就難免發生負擔畸輕畸重的現象。現在,全省的土地改革已經勝利完成,田畝產量大致核實,全面地貫徹合理負擔政策的客觀條件已經具備,今年必須在査田定產或調整產量的基礎上堅決貫徹中央第四屆農業稅會議「種多少田地,應產多少糧食,依率計徵,依法減免,徵多少是多少」的指示,徹底將過去農業稅徵收工作中的缺點克服過來,再不能容許負擔畸輕畸重的現象繼績存在,引起農民的不滿,影響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不利於生產。

  由於過去合理負擔政策未能很好地貫徹,農民對負擔一直是存有顧慮的。在負擔畸輕的地區,過去屢次調整,隨着工作的逐步深入,所定的田畝產量也逐步接近眞實,這本來是合理的;但是因爲沒有很好地向農民解釋淸楚,而這幾年來農民的生產又是逐年提高,農民就產生了負擔隨着生產提高而增加的錯覺,影響了發展生產的積極性。在負擔畸重的地區,農民的顧慮更可想見。在農民中普遍存在的這種對負擔的顧慮,對穩定農村中新的生產關係,對發揮土地改革後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發展農業生產,是有妨礙的。因此,這次全省農業税會議決定,凡是經過查田定產或調整産量的地方,都應通過夏徵計算負擔,結合檢査定產的合理程度,聽取農民羣衆對於定產的意見後,即宣佈固定當年應產景。這是農業稅工作中一個極其重要的措施。宣佈固定產量後,每戶農民就可以確實知道自己的負擔總額,消除了「增產增加負擔」的思想顧慮,就有可能精確計算自己的收支,擬定生產計劃,放手發展生產,改善自己的生活。這對於發揮農民的生產熱情,刺激農業生產的發展,都有積極的意義。各地宣佈固定產量時,應同時對農民進行一次關於農業稅負擔和政策的基本精神的敎育,把夏徵的宣傳與生產政策的宣傳緊密地結合起來,使農民認識黨和人民政府對生產的關心,號召農民積極進行生產,多打糧食。

  在全面貫徹合理負擔政策中,過去負擔畸重的農戶,負擔是減輕了,但過去負擔畸輕的農戶,負擔則理應增加。遇到這種情况,幹部必須耐心地向農民解釋淸楚:過去負擔畸輕,本來應繳納給國家的農業稅交少了,負擔間接地轉嫁在負擔畸重地區的農民身上,那是不合理的;現在應交多少就交多少,雖然某些農戶比起過去的負擔是畧爲增多了,却是合理的。只要使「按土地的自然條件,一般經營情况和種種習慣,在平當年成下所應收穫的產量」和「同等田地,訂定同等的常年應產量」的原則爲農民所掌握,訂定固定產最,農民是不會有意見的。至於那些負擔驟然增加較多的農戶,可以給予適當的照顧。黨和人民政府對農民的關心是無微不至的。我們的幹部應該很好地向農民宣傳解釋,使農民眞正體會到黨和人民政府這種無微不至的關心,更從而提高對繳納農業稅的責任心,自覺地踴躍交納。

  在我們國家的農業稅政策中,依法減免是和依率計徴一樣不可偏廢的原則。人民政府從來就是這樣做的,在這次農業稅會議中,也同様貫徹了這一精神。今年廣東局部地區曾遭到嚴重的水災,省人民政府已公佈了「重災區受災農戶本年夏徵減免規定」(見六月十三日本報),以地塊爲標準,評定其受災成數,以計算夏季農業稅的減免;並規定一般受災區(非重災區)農業稅的減免辦法,則遵照去年八月十四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佈的「受災發戶農業稅減免辦法」執行。其中第六條規定「同等土地、同類作物,遭受同樣和同等程度的災害,應按同一歉收成數計算;其因積極抗災而減輕受災程度者,仍照同一歉收成數計算,不降低其滅免成數;如因怠於抗災而致災情加重者,亦應照同一歉收成數計算,不提高其滅徵成數」。這樣的規定,也是貫徹着農業稅政策「獎勵生產」這一精神的,是積極的而不是消極的。在今年徵收農業稅過程中,我們應該大力宣傳這個減免辦法,做到家喩戶曉,使農民正確地瞭解依法減免的政策,積極起來和自然災害作鬥爭。

  今年夏徵工作是在這樣的情况下進行的土地改革已經完成,農民羣衆的生產情緒空前高漲,覺悟程度也大大提高;經過査田定產或調整產量,負擔更趨合理;農民羣衆正迫切要求通過這次夏徵,把常年應產量固定下來;加上今年全省除局部地區遭受水災外,各地都普遍獲得豊收,而今年全省的農業稅任務並沒有增加,稅率也照去年不變,即全家每人平均全年農業收入在一百五十斤以下者免徵,一百五十一斤至二百斤者徵百分之六,最高稅額(即每人平均收入一千四百五十一斤以上者)徵百分之二十五;因此,可以想見,今年廣東關於農業稅的決定,是必然會得到廣大農民擁護的。只要反覆深入地普遍地向廣大農民羣衆講明政策,並進行交納農業稅建設祖國的愛國主義敎育,使廣大農民深刻地體會到自身利益和國家利益的一致性,他們是會自覺地踴躍地完成自己對國家負擔的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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