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第19期

1953年07月0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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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廣東省家畜防疫暫行辦法草案

的指示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三年(53)粵農王字第OO七號


  本省家畜疫病流行,雖經三年來展開防疫工作,取得一定成績,但疫病仍繼續發生和蔓延擴大。爲了保護和繁殖家畜,以保證糧食增產和畜牧副業的收益,繁榮農村經濟,而製訂「廣東省家畜防疫暫行辦法」(草案)公佈試行。惟目前土改剛結束,農村新的生產關係有待穩定,而農民科學知識水平還未提高,各級領導幹部應領會中共中央關於春耕生產指示精神,執行本辦法應通過黨政領導,在羣衆中進行廣泛深入宣傳,做到家喻戶曉,幷認眞耐心說服,使政策貫徹到羣衆中去,逐步成爲羣衆自覺性的防疫運動。在執行中嚴禁强迫命令,在步骤上,應先行重點試驗,取得經驗,逐步推及全面。同時應注意:

  (一)畜疫防治根本辦法是發動羣衆,從改善飼養管理入手,做好預防疫病工作爲首要,堅決貫徹以防爲主、治療爲輔的方針。在疫區嚴格執行消毒、隔離、毁屍、封鎖等防疫措施,從根本消滅疫病的病原菌着眼,才能杜絕傳染,撲滅疫病。

  (二)平時應密切注意疫情,通過區、鄕生產幹部和中獸醫,迅速確實地掌握疫情,及時撲滅,幷與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取得密切聯系,以期對人、畜共患之疫病適時撲滅,以保障人民健康。

  (三)處理畜屍是防疫的關鍵。三年來,疫病之蔓延主要原因:是普遍宰殺疫畜和死畜,剝皮吃肉,買賣贈送,或將死畜骨肉皮毛投入河中,或掩埋後掘挖屍骨和屍體,以致輾轉傳染。但處理屍體時,應以耐心說服羣衆自願爲原則,如執行仍有困難時,應因地制宜採取適合衛生安全要求的辦法進行處理。

  各地試行的情况及經驗,應隨時報吿本府,以便在必要時修正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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