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第19期
1953年07月01日出版
爲頒發「廣東省一九五三年水產豊產獎勵
暫行辦法(草案)」的指示
廣東省人民政府 一九五三年六月十九日(53)粵秘字第六四號
現將「廣東省一九五三年水產豐產獎勵暫行辦法(草案)」發各地硏究試行。目前漁區工作的中心環節是穩定生產關係,安定生產,而豐產運動應在穩定生產關係安定生產基礎上領導羣衆進行,成爲羣衆運動,才能避免形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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