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第19期

1953年07月0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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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九五三年農業稅夏徵工作的指示

廣東省人民政府 一九五三年六月廿四日(53)粤財紀字第四


  一、一九五三年農業稅征收工作,必須是在査田定產或調整產量的基礎上貫徹中央「種多少田地,應產多少糧食,依率計征,依法減免,征多少是多少」的方針政策,切實轉變過去「任務包乾」、克服「政策與任務矛盾」的偏向,力求貫徹政策,滿足農民羣衆的合理負擔要求,以穩定農民生產情緖,密切政府與農民的關係並正確的完成國家收入,因此今年農業稅夏季征收工作:

  第一、即應認眞的按照査田定產和調整產量後比較合理了的應產量,嚴格的進行依率計征,依法減免,夏征時即行正式編冊造串、計算公佈全年負擔,然後参照夏秋產量佔全年產量的比例分別夏秋兩季征收。

  目前個別尙未訂產或尙未調整產量的縣份,應盡可能的結合夏征,採取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瓣法,經過深入掌握材料,把產量調整到大體合理,進行依率計征、依法減免,但確因時間短任務多無力進行調整者,亦必須根據各戶現有的田畝和以往征收或土改中評議的產量,由鄕人民政府依照省府公佈的稅率簡單的計算出全年負擔後,按照一定比例進行預征,待秋季調整產量後,再正式依率計征,實行長退短補,不得再採用其他非正常的不適合目前各戶負擔能力的預借辦法。

  夏征即行計算公佈全年負擔,可以使農民對全年負擔摸底,達到穩定農民生產情緖的目的,幷能通過負擔的計算公佈,進一步聽取羣衆對現在所訂產量的意見,檢査訂產是否合理。同時計算出負擔數後,領導摸底,秋季主動,不合理之處,秋征時可以及時調整,以克服過去掌握政策的盲目被動現象,使全年農業稅的征收,能夠很好的貫徹政策。

  第二、認眞貫徹各種減免照顧政策。

  依法減免是農業稅政策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減免做好與否,對政府與農民的關係影響極大,故夏征中即必須將此做爲一個重要關鍵去掌握,認眞的依法照顧烈軍工屬中無勞力的農戶老、弱、孤、寡、殘廢、疾病的貧苦戶,照顧新分地戶、照顧少數民族、照顧遭受戰爭創傷和敵人摧殘深重的老革命根據地等,關於災情減免,重災區應切實遵照省府頒佈的「重災區受災農戶農業稅夏季減免規定」依法減免,其他一般受災區,仍採用全年一次於秋季正式按全年受災成數計算減免的辦法,但夏征中對一般受災戶亦必須適當降低其夏征比例,以適當照顧夏季受災戶的生活困難。根據以往經驗,貫徹滅免政策,主要是廣泛交代政策,深入調査,羣衆評議,政府掌握批准,因此必須克服幹部中不敢放手、怕麻煩的思想,堅決的反對採用簡單的「減免包幹」、「平均分配減免」等違背政策的做法,注意防止減免中可能發生的盲目虛報災情、漫無標準任意亂減的自流現象。切實糾正過去應該減免的不減免、不該減免的也減免的偏向,做到應滅的減,應免的免。

  第三、結合夏征,進行宣佈固定產量的工作:

  我省査田定產工作,夏征前已基本完成。爲了進一步安定農民生產情緖,各地均應通過夏征計算負擔,結合檢査征收政策,檢査一下訂產的合理程度,聽取羣衆對訂產的意見。凡經過査田定產所訂產量已大體平衡合理者,經省批准後,即應結合夏征入庫,宣佈把產量在一定時期內固定下來。夏征前進行調整產量的縣餘,同樣在經過夏征計算負擔的考驗之後,如無大的不公,亦應把產量固定下來,但羣衆認爲很不合理者,則應加以個別調整後,才能宣佈固定。

  總之,今年農業稅夏征工作,必須在產量平衡合理的基礎上,貫徹依率計征依法減免的方針。一通過今年夏征,把農民因怕「負擔不定」、「怕負擔重」而不安心生產的情緖程到克服。因此,檢査今年農業稅收工作是否完成任務,其唯一正確的標準,是看其是否貫徹了征收政策。

  二、今年農業稅征收工作是在土地改革勝利完成,廣大農民發動組織起來,由土改轉向生產的情况下和在查田定產的基礎上去進行,較以往幾年來基本的條件是有利的,但我們還必須認識到隨着土地制度的改變,農業稅的主要交納者已是廣大農民羣衆。其次是査田定奩後過去畸輕畸重現象大大轉變了,畸重者減輕了,過去畸輕的一些區、鄕却增加了,負擔增加了的地方,就需要進行深入的敎育。因此,這一些變化,在今年夏征中,必須謹愼的掌握處理。根據這些情况,夏征中必須注意掌握如下幾個環節:

  第一、必須對廣大農民羣衆反覆深入地普遍的進行「依率計征、依法減免、合理負擔、獎勵生產、固定產量、增產不增稅」的農業負擔政策,和交納公糧建設祖國的愛國主義敎育,做到家喻戶曉,使農民根據其切身體驗,來體會本身利益與國家利益的一致性,目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一致性,啓發其自覺自願的踴躍繳納公糧,盡力幫助其解除各種思想顧慮,爲此必須在全體幹部中,要做深入動員,加强政策敎育,學會各種具體政策的規定,澄淸幹部中「要政策即不要任務,要任務即不要政策」的糊塗思想,明確今後農業稅征收工作,只要實事求是按政策辦事,達到或超過指標或達不到指標,都是很好的完成了任務,反之都是錯誤的,做到該征的要完全征起,該減免的要認眞減免(但絕不是自流),以端正政策思想,正確的掌握政策耐心的敎育羣衆,克服任何强迫命令的作風,很好地執行各項具體政策,密切農民與政府的關係。爲此還必須克服幹部中認爲經過土改羣衆發動了,經過幾次征糧有經驗了,征糧不成問題的麻痹鬆懈情緖。

  第二、把檢査政策作爲夏征入庫前一個極重要的環節。計算負擔後,必須普遍的發動一次檢査政策(各級領導應組織重點檢査)以實事求是的態度,檢査定產有無過高過低的偏向,檢査災情減免、社會照顧政策是否貫徹了,各戶負擔有無計算錯誤,夏征比例是否恰當等,如訂產有偏差,計算有錯誤,滅免不合理,夏征比例不當等,應即根據實際情况,予以必要的糾正,只有經過普遍深入的政策檢査,羣衆沒甚意見後,才可組織送糧入庫(此段還應注意檢査倉庫準備工作〕,一切只圖快,不管政策執行如何,忽視羣衆意見,而不處理即行倉卒入庫的做法,是不允許的。各級領導必須以適當的時間和力量,抓緊這一環節,因爲它是貫徹征收政策的最重要一環。

  第三、注意査田定產依率計征後,負擔驟增的區鄕的征收工作,這也是決定今年夏征工作做好與否的一環,必須特別加强對這些地區征收工作的領導,深入思想敎育工作,使農民認識過去負擔重者今天減輕些,過去負擔輕今天增加一點,是合理的應該的。但爲了適應羣衆的歷史負擔習慣,對今年負擔驟然增加很多的區鄕,應注意予以更多些的適當的照顧。

  第四、組織有秩序的送糧入庫,防止送糧中發生傷亡事故。送糧入庫階段,是一個大規模的羣衆運動,是征收工作最後的也是最緊張一個階段。在送糧入倉前,除倉容器具、收糧人員的組織和招待,要有充分準備外,縣區人民政府應切實領導倉庫和交糧羣衆訂立與嚴守交糧合同,根據倉庫的容量具體劃分交糧範圍和數量,有次序的安排各鄕各村交糧時間,做到有秩序有步驟的送糧收糧,切實克服送糧的擠擁混亂現象,因此就必須發動羣衆自願結合發揚互助精神,組織送糧小組(這樣即可解決無勞力戶的送糧困難),在鄕政府統一指揮下,以小組爲單位,有秩序的進行集體送糧。倉庫應做到當日送來的糧食當日收完,嚴防只强調快送糧,而致組織不週秩序混亂、或强使老、弱、病人、孕婦送糧等,造成送糧人員傷亡事故發生。若有此類事件發生,當地人民政府除對被傷亡人員家屬進行妥善安撫外,應即嚴格追査責任,予當事人員以應得的處分。

  三、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第一、复征比例,根據廣東收穫季節的特點(夏收至秋收之間短)和夏季佔全年收穫量的比例,爲了克服過去征收中夏輕秋重的缺點。今年夏征佔全年公糧的比例,在全省範圍內擬提高至百分之五十(去年夏征佔百分之四十二);各地區的夏征比例,另行分配;各縣具體比例由行署視各縣夏收成數,和其他情况具體確定,不得按一個比例平均分配;各戶的夏征比例,可按本鄕一般夏收成數,採取大體相同的比例進行征收,但對單造造田多和因種植其他作物而夏收成數較少者,得適當減低其夏征比例,不可機械的採取同一比例征收,以免造成某些戶夏重秋輕的偏向。

  經濟作物地區的征收次數和時間,可根據經濟作物收穫季節進行征收,不必與產稻穀區的征收時間和次數强求統一。

  第二、代金比例

  全省全年代金征收比例,仍控制在百分之十五左右(各地區比例另行分配)。因我省經濟作物,夏季收穫少,秋季收穫多,故規定夏征代金佔夏征數量百分之八左右,以便秋征時多征一些代金。征收代金,應以經濟作物多,副產品多的地區爲重點,不可平均分配;各地應很好總結過去經驗,切實恰當的掌握,才能解決缺糧地區農民交納的困難。

  第三、爲解決山區產什糧較多地區,農民交納的困難,決定酌收一部分什糧(征收品種數量由財政廳、糧食廳另行分配確定)。對什糧與實物的折合比例,本公私兩利的原則,省統一提出一個折合比例,然後由各地根據當地一般的合理的價格,妥善掌握,不得有任何片面觀點。各縣具體折合比例,均應經行署審査報省批准。

  四、組織領導與時間步驟:

  根據一般地區的夏季收穫季節,夏征應以八月份前後一個月的時間做爲我省在農村工作中的臨時中心任務,但各地應根據當地具體情况,適當安排時間,組織足夠力量進行,在征收季節到來時,應是首長負責,親自動手,掌握試點,推動全面,幷應將有關部門力量組織成聯合檢査組,深入各地檢査。

  但在征收季節之前,各級政府應以財政部門爲主,進行組織訓練力量,進行集中編册造串,計算負擔塡寫納糧通知書等,做好一切準備工作,征收時間到來時,應組織全體力量,通過各種形式,廣泛進行宣傳動員,全面檢査政策,宣佈固定產量,組織入庫,這些步驟各地不得缺少。

  以上各點,希各地充分硏究,廣泛傳達,端正政策思想,切實貫徹執行,以保證夏征工作的勝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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