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重令執行「廣東省群眾配合防護水毀公路
橋樑暫行辦法」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 一九五三年六冃廿三日(53)粵交曾字第十號
本省公路關係國防運輸及城鄕物資交流,極應維持晴雨暢通。茲以雨季來臨,各江洪水暴漲,部分路線路基橋涵,已被雨水冲毁,阻礙交通,急待修復,以後汛期綿長,水毁路段橋涵必多,除輕微水毁路工可能修復之工程由公路部門自有整修外,其較大工程,或遇緊急搶險,應由當地政府動員羣衆協助公路部門迅速搶修,以維通車。茲將本府一九五一年公佈的「廣東省羣衆配合防護水毁公路橋樑暫行辦法」修正頒發,希各級政府切實執行,維護交通。至所動員的羣衆,槪由公路部門酌發工資或以工代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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