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第16期

1953年06月1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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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統一掌管使用多子女補助費與家屬福利費等問題的聯合通知

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人事部一九五三年五月六日(53)中人二字第一六六號


  根據最近我們檢査中央及地方某些部門,發現在掌管使用工作人員家屬福利費,工資制工作人員多子女補助費上存在着若干問題,急待解決。這些問題表現在有的將福利費中的家屬生活補助費與家屬醫藥費機械的分開使用;工資制人員多子女補助費與福利費在掌管使用上機械分開,就目前情况看來,也是不完全妥善的。福利費、多子女補助費有的亦未作到迅速的按級向下撥發,嚴重的存在着層層積壓的現象。一九五二年結餘之福利費,中央財政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九日(52)財計范字第一五七號通知「一九五二年度財政收支年終淸理及決算編報的幾項規定」內第七項一節中規定的精神:是項費用的結餘欵准予不上繳不凍結、繼續使用,但有些地區或部門未能貫徹執行。爲解決這些問題,進一步作好工作人員家屬福利工作起見,特作如下規定,希縣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人事部門均即遵照執行。

  一、爲了盡可能適當合理的解決供給制、工資制人員家屬生活困難問題,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可將所領到的工資制工作人員多子女補助費,和其他各項福利費(即家屬生活補助費、家屬醫藥補助費)合併在一起統一掌管調劑使用。如此,供給制人員一方參加工作,其子女不享受保育、媬姆費待遇者的多子女困難問題,亦得按照「關於解決工資制工作人員多子女困難問題的通知」辦理。

  二、關於一九五三年福利費、多子女補助費應按級迅速撥發至縣以上人民政府掌管使用,不得層層扣留與積壓。各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應主動的解決工作人員家屬困難,必須糾正將福利費結餘,而工作人員困難得不到適當解決的現象。

  三、一九五二年福利費(按在編制以內及經批准的非編制人員的實有人數爲依據所預算的福利費)結餘款,如已被凍結上繳,則應即速解凍,仍退歸原機關掌管使用。如有必要時,可由大區或省(市)作部分的適當調劑,合理使用。此項解凍款額,亦不與一九五三年福利費相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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