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締一貫道等反動會道門的佈告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三年五月十五日(53)粵公字第六號
査一貫道(其化名眞理天道、善一大道、老母會、法一道等)、先天道、同善社、歸根道、長髮黨、呂祖道等均爲披着封建迷信外衣,進行反革命活動的反動組織。其反動首領一向勾結日寇、漢奸、美蔣特務進行各種背叛祖國、危害人民的破壞活動,以「扶乩」、「考誠」、「考色」、「考酒」、「考氣」、「結丹」等卑劣手段愚弄羣衆,詐騙民財,姦淫婦女,傷害人命。有不少羣衆深受其害,家破人亡。解放後,受美蔣特務操縱、策劃與指使的反動會道門首要分子,仍繼續進行隱蔽的反革命活動探聽情報,散佈謠言,擾亂社會治安,破壊抗美援朝及各種社會改革運動,甚至組織反革命地下武裝,陰謀暴亂,妄圖顚覆人民政權。本府爲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維護人民利益,並挽救誤入歧途之被騙羣衆,特根據共同綱領第七條規定之精神,宣佈一貫道、先天道、同善社、歸根道、長髮黨、呂祖道等及其各支派均爲非法組織,堅決予以取締。自即日起,其所有組織均須立即解散,一不得再有任何活動;道壇予以査封,道中所有武器、道產、供具、文書、賬簿及其他一切反動證件,一律予以沒收;並作如下規定:
一、凡上列反動會道門中罪大惡極之首要分子,立即予以逮捕,並按其情節輕重依法懲辦(但不牽連其家屬)。至於一般骨幹罪惡不大、願意眞誠悔過者,視其悔改程度,酌情予以寬大處理。
二、凡須登記之反動會道門分子,應立即辦理登記。停止一切非法活動。如有抗拒登記或隱瞞情節,或登記後仍繼績進行反革命活動、經査有實據者,予以嚴懲;如眞誠悔過幷有立功表現者,予以寬大處理。
三、凡被欺騙或被脅迫入道的一般道徒,只要能脫離反動會道門的組織,申明退道,停止一切非法活動,即免予追究。
四、不論道徒或一般道首,均應眞誠悔悟,積極揭露反動會道門之一切反人民、反革命之罪惡活動,檢舉隱蔽或潛逃的罪行重大的分子。凡有顯著成績者,酌予獎勵;如有包庇者,從重處罰。
五、各界人民對反動會道門,均有檢舉之權利;其檢舉有據、且因而破案者,予以獎勵。
六、本府批准公安廳「關於一貫道等反動會道門道首登記及其道徒退道辦法」,併行公佈。
以上各項,着令各級公安機關立即切實執行,並望全省人民予以大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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