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第13期

1953年05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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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抓緊時間搞好農貸工作的指示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三年五月十二日(53)粵銀農字第四號


本省土地改革已勝利完成,各地正大力發展生產,以搞好農業生產爲農村中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但剛分得土地的廣大貧雇農家底尙薄,特別是在春荒期間,其生產與生活上的困難許多,急需由政府以銀行貸款幫助解決。本年度國家銀行農貸指標,較去年年底餘額增加四倍,而第二季農貸指標已由行署逐級下達,幷正進行發放。爲做好農貸工作,使農貸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鼓勵羣衆提高愛國增產熱情,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特指示如下:

一、明確生產觀點,反對任務觀點和救濟觀點。農業貸款是政府扶助發展農業生產的重要經濟政策之一,所以在安排農貸發放時,要從生產出發,仔細替農民打算盤,使農貸工作更好地爲生產服務,保證農民得到貸款後在一定時期內能增加生產,幷帶動農村游資擴大農業再生產,而從增產中拿出一部分來歸還貸款。這樣,農貸對增產糧食與權動農民組織起來就能起着顯著的積極作用。但過去許多地方幹部對這點認識不明確,如辦理水利貸款,未經切實硏究施工設計及受益程度,盲目批准貸款,結果受益小、負擔大,工程不合標準;有的則單純利用水利貸款號召農民做工賺錢渡荒,沒有爲受益戶的借欵負擔問題着想;有些地方存着單純任務觀點,竟至用抽籤來決定貸額分配,結果需要的抽不到,不需要的反而抽到,失却貸款意義。現在,有些地方需要用農貸幫助農民解決渡荒問題的,更要注意從積極方面去幫助農民搞好生產,反對賑貸不分,浪費國家資金。

二、明確羣衆觀點,掌握重點發放原則,反對主觀主義和强迫命令。在農貸的發放與收囘工作中,要深入農村重視宣傳敎育,了解農民實際困難和需要,相信農民有潛在力量來辦好自己的事,作到羣衆自願請貸與自動歸還,保證貸下去起作用,收回來再貸下去週而復始,充分發揮政府扶助農業生產的經濟力量。恩平二區那吉鄕最初反映缺乏耕牛三十七頭,經深入了解,發動羣衆互助調劑,小牛換大牛,和自籌一部分資金,結果銀行只貸了五十萬元買了一頭牛,就完全解決了該鄕的耕牛問題。樂昌四區發動羣衆與修水利五十宗,其中只有一宗要借款一五一萬元,每畝負擔一千元左右,却可增產四千斤。這種依靠羣衆的花小錢、辦大事的做法,値得各地學習。反之,有些地方辦理水利貸款,不發動羣衆,由幹部主觀決定,片面强調農民需要,寛打寬用,包辦代替,結果工程做不好,羣衆受益少負擔大,不肯負責還款。這不但浪費人力物力,影響農貸的順利收囘,而且政治影響不好。這種做法,應該防止和糾正。同時,還應注意到,目前國家開始大規模工業建設,可投放於農村的資金數量雖較過去爲大,但要完全滿足農民的要求還沒有可能,因此,必須掌握重點發放,使農貸用於農民最迫切需要和收效最大的地方,如側重照顧困難最多的貧雇農,側重照顧增產困難較多的地區,以及第一季着重水利,第二季着重肥料等,這様才可使有限的農貸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用,必須反對平均分配,分散力量。如有些地方平均發放種籽貸款,每戶僅得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完全失去幫助生產的作用。

三、主動領導銀行進行農貸工作,督促農林水利部門負責組織檢驗和技術指導。各級政府對農貸工作,必須加以重視,在與中心工作配合下組織有關部門人力協助進行。如有召開各種農業生產會議,須有當地銀行代表參加。銀行係農貸的專業部門,負責貸款的發放與收囘,有關農貸政策、制度、手續,應隨時向政府報吿,由政府佈置貫徹下去。現在銀行實行的農貸指標制是一項新制度,各級政府應詳細硏究,以利推行。第一季發現有的地方農貸指標有餘,縣府不准銀行上調,這種浪費指標呆滯資金運用,不顧全局的做法,應該堅決糾正。農林水利部門對農貸工作,更應負責協助銀行了解情况,提供計劃,積極進行組織檢驗和技術指導。過去各地曾因種籽未經鑑定,結果發芽率低,化學肥料未經好好宣傳,致有的用量過多傷了禾苗,有的就根本不敢使用;水利則由於缺乏技術指導,不少工程完工後,不發生效用,甚至中途崩潰;茶葉生產因缺乏技術指導及宣傳解釋,致貸款放不出去。這就說明了農貸工作是亟須農林水利部門的大力協助的。目前對第二季的肥料,使用技術的宣傳指導應特別注意。

四、加强領導貿易合作部門配合農貸搞好物資供應工作,防止農貸襲擊市場,避免物價波動。第一季有些縣的合作社對肥料、農具的供應不足,或不合農民的需求,以致農民借了款買不到實物;水利工程亦有不少因材料缺乏而中途停工;耕牛來源缺乏,牛價上漲,使農民蒙受不應有的損失。今後各級政府對農民所需要的生產資料應切實了解,結合有關農貸的額度,由貿易合作部門有計劃地準備供應,或組織並幫助私商供應,不得任其自流。至所供應的實物如農民不願要時,則應貸現由農民自購,不得强制推銷。

以上各項,希即硏究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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