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勸止農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一九五三年四月十七日
據最近各地報吿,入春以來,有許多農民因想参加工業建設,進入城市,尋找工作。僅就東北瀋陽、鞍山兩市的統計,即有二萬餘人。目前,由於城市建設尙在開始,勞動力需用有限,農民盲目入城的結果,在城市,使失業人口增加,造成處理上的困難;在農村,則又因勞動力的減少,使春耕播種大受影響,造成農業生產上的損失。
爲了制止這種混亂現象的繼續發展,特作如下的指示,望各省、市人民政府督促有關單位切實負責執行:
一、各省、市人民政府應立即通知各縣、區、鄕政府、農會向準備或要求進城的農民耐心解釋,勸止其進城,說明城市工業建設尙在開始,現有建築工人已供過於求,自由進城,無法找到工作,不但要遭受路費的損失,而且還要耽誤農村的生產;將來城市建設需要增加工人時,將正式通知區、鄕政府,有計劃、有組織地招收。
二、今後縣、區、鄕政府對於要求進城找工作的農民,除有工礦企業或建築公司正式文件證明其爲預約工或合同工者外,均不得開給介紹證件。
三、現已進城的農民,除爲施工單位所需要者外,應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勞動部門及民政部門會同工會和其他有關機關動員還鄕。在處理過程中應採取愼重態度,對還鄕路費確有困難者,可由民政部門適當予以補助,勸其迅速還鄕;對目前生活確有困難者,應適當予以救濟。
四、凡係各建築工程單位自由在農村招來的農民,或原來的預約工,其本單位認爲目前不需要時,均一律由各該單位負責處理,動員其還鄕,並發給路費。
五、凡亂寫介紹信的縣、區、鄕人民政府,應負責將其介紹到城市求職而找不到職業的農民動員還鄕。
六、自由進城尋找工作之村幹部及民兵,應一律返鄕領導農民春耕播種。已在農村安置就業的榮譽軍人和退伍轉業軍人又來城市尋找工作者,也應還鄕積極参加生產,以保證國家農業生產計劃的完成。
七、各城市建築工程單位,應對工程設計、開工日期、用人多少、工種數目詳細精確計劃,通知當地建築工程管理機關和勞動部門,以便有計劃、有組織地調配和調劑勞動力。未經勞動部門許可或介紹者,不得擅自到鄕村招收工人,更不得張貼佈吿,亂招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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