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海外僑胞之覆信統交省府
僑委會發出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三年三月七日(53)粤僑字第三號
省府及各級政權機關曾不斷接到海外華僑來信,要求調査和處理與華僑有關的各項問題,如土改,出國、歸國手績,投資生產及財產糾紛等等。許多收信機關因對海外情况了解不夠,對華僑政策認識不足,故在答覆具體問題時,不但在語句上顯得死板生硬,缺乏策畧思想;尤其嚴重的是違法亂祀,破壞黨的政策。如答覆土改問題時寫道:「他是地主當權派。不法地主自殺與我們無關,應由他自己負責」、「罰欵若干,淸算餘糧若干,他竟一粒不交,頑抗到底」,答覆出國問題時則寫道:「該僑係地主成份,每年剝削……按條例不准出國」。諸如這樣的覆信,不但不能說服與提高華僑的覺悟以及減少他們的憂慮,而且往往給海外敵人以造謠誣衊,煽惑落後華僑的口實,因而加深國外華僑對祖國的懷疑和顧慮,影響海外華僑愛國統一戰線工作的開展。爲了糾正上述缺點,決定統一掌握對海外僑胞的覆信,以便更有利於擴大海外宣傳工作,提高人民政府的威信,今後省府各單位及各級政府凡給海外僑胞覆信,均先由原機關擬稿後,連同原件統交省華僑事務委員會發出,希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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