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活躍初級市場的六項措施
中南軍政委員會於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五日發佈
秋收已過,工商旺季來臨,爲了深入地廣泛地開展各地區物資交流,推銷工業品下鄕,組織農産品上市,供應城鄕人民需要,促進增產節約運動,迎接即將到來的大規模經濟建設,特發佈活躍初級市塲六項措施如下:
一、貫徹內地自由貿易政策,活躍市場物資交流。甲、立即取消路條和採購證,商販下鄕進城購銷貨物,除牛皮、雜銅兩項國家統購物資外,不加任何經營範園、數量和地區的限制;乙、五萬人口以下的城鎭墟集,對私營工商業不實行專行專業規定;丙、各地交易所和農民服務部應以信託業務爲主,並受當地工商行政部門領導,手續費應降低到夠維持工作、生活費用爲度,農民商販不願到交易所或服務部交易者,應聽其自便,不加干涉;丁、國營商店與合作社應通過業務經營,服務工農,領導私營,不得代行工商行政管理,無權審核商販進貨單據、限制價格、限制商販購銷貨物,尤不得限制農民自由買賣,違者應即檢查糾正;戊、私營工商業者必須遵守政府法令,接受國營經濟領導,積極參加物資交流,嚴禁行幫把持、壟斷排擠及施放「五毒」擾亂市場等違法活動。
二、合理調整價格,貫徹產運銷兼顧政策。甲、國營貿易機關應適當擴大貨物的城鄕地區差價和批發零售差價,並適當提高批發起點,照顧零售商販利潤;乙、嚴格牌價手續,當地國營公司和合作社購銷牌價,須經當地工商行政部門審查,報經專署以上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提價、壓價或限價;丙、提倡私商實行明碼實價,優貨優價,按等掛價,接受國營公司價格領導,但不强制私營小行業及行商小販實行硬性定價。
三、嚴格執行稅收政策,貫徹依率計徵,簡化手續,便商利民。甲、按照實際營業額與所得額,依率計徵營業稅和所得稅。核加核減,應聽取工人店員意見。凡實行民主評議的工商戶,核定稅額有不符實際者,允許申請覆查或覆議,幷於査實評正後,作適當調整;乙、農村作坊每日平均營業額不滿三萬元者免徵工商業稅;城鎭墟集的工商業者,每月營業額不滿九十萬元或每月收益額不滿四十五萬元者亦免徵工商業稅;丙、農民運銷自產農副業品,一律免徵臨商稅;丁、嚴肅稅政,欠稅應補繳,偸漏稅應受處罰;但拘押法辦,必須由當地人民法院辦理,稅收機關不得擅自扣押審訊。
四、調整公私勞資關係,貫徹公私兼顧勞資兩利政策。甲、國營貿易應貫徹執行批發爲主方針;乙、合作社應貫徹執行不對非社員營業方針;丙,工人店員主動團結資方積極生產,參加交流,遵守勞動紀律,尊重資方應有權利,幷開展尊師愛徒運動。資方必須遵守勞動法令,尊重職工政治權利和合理福利要求,積極經營,不准消極抵抗乘機報復,否則,依法給以適當處分。
五、大力組織運輸力量,扶助物資交流。甲、大力組織水陸交通,暢運各地物資;乙、合理調整搬運關係與搬運力資,發揮運輸力量;降低運輸成本;丙、嚴格取締舊的封建把持,掃除人爲障礙;丁、組織公私力量,到山區與少數民族區進行深購遠銷。
六、加强初級市場領導,開展物資交流會。甲、建立加强各城鎭墟集工商行政工作,保證政策貫徹執行;乙、廣泛開展初級市場各種形式的交流會,幷注意加强這些交流會與大、中城市的物資往來,使貨暢其流。
以上六項措施,望各級人民政府與人民團體廣爲宣傳,使家喩戶曉,幷貫徹執行。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