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貫徹執行中南軍政委員會「關於活躍初級市場的六項措施」的通知(不另行文)
廣東省人民政府商業廳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二日以(53)商政号第三號發出
接中南貿易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八日貿政三五六字第六三九一號通知稱:『爲了深入地廣泛地開展各地區物資交流,推銷工業品下鄕組織農產品上市,供應城鄕人民需要,促進增產節約運動,迎接即將到來的大規模經濟建設,中南軍政委—於十一月十九日(在長江日報第一版)發佈「關於活躍初級市場的六項措施」,茲爲貫徹執行此一措施,特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全區各地各級工商行政部門(特別是初級市場),應即就有關部分,對各地現行的有礙城鄕物資交流的辦法和措施,組織深入的普遍的檢査,並遵照中南軍政委員會發佈的六項措施,迅予糾正。希將檢查結果彙報。
(二)爲了使這一工作順利地推進,必須進行幹部間思想動員,各地各級工商行政部門領導同志應親自動手,組織對此項措施的硏究討論,明確領會上級指示的精神實質,統一認識,以見諸實際行動,少發生或不發生偏差。並希將結合本地具體實際情况討論的結果及反映意見,彙報本部。
(三)同時並須展開大力宣傅,務使家喩口曉。
(四)爲加強對各地初級市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聯繫,以便上級及時掌握具體情況,各省商業廳可選擇有代表性的初級市場幾處(最好每一専區均有代表性的市場,但不是平均選擇),自文到日的當月份起,責成各該初級市場、工商行政部門,將市場情况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情况除規定照報省廳外,並逐月直接向我部報吿。』
茲特具體規定:
(1)關於檢查、推進和貫徹「六項措施」,除由本廳組織工作組分赴各地辦理外,各級工商行政部門,應立即就有關部分進行檢查,凡遇有與「六項措施」精神相抵觸的罪件,必須迅速糾正,並將檢查結果按月彙入「工商行政總結」上報。
(2)各級(直至區級)工商行政部門,應即抽出一部分業務學習時間,學習「關於活躍初級市場的六項措施」及有關文件,由負責同志親自領導深入硏究討論,一面責成各級工商聯(或小組進行討論,將討論意見或問題専案彙報本廳;同時,並應結合各項運動,特別是通過初級市場物資交流大會,大力展開宣傳「六項措施」意義,以期家喩戶曉。
(3)本廳以前指定的重點初級市場,計有粤東區的揭陽城、普寧流沙、興寧城、龍川老隆、惠陽平山,粤中區的東莞太平、順德容奇、高要祿步,四會城、開平單水口,粤北區的樂昌城、南雄城,粤西區的電白水東、梅茂梅菉、海康城及海南區的瓊東嘉積、陵水城,檐縣那大等十八處。上述各地的工商行政部門,應由五三年元月份起,按月將當地市場情况及行政管理情况,於每月終了五日內造具總結直接分報中南貿易部及本廳查核。
希即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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