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第3卷第14期

1952年12月19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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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重新審査處理被淸洗人員給

順德縣人民政府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人事廳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日以人幹字第六三五二號發出


  據十一月初你縣稅務局淸洗人員詹學泉、馬白駒、伍德志、吳啓坤(以上四名是管制分子)、王志堅、梁文謙、江萬祥、施伯明、吳錦洪、胡源、何泰炎等十一名來廳請求査明淸洗原因並給予安置工作等情,經我廳派員前往你縣了解結果,我們認爲你縣這次對這些遣散人員的處理,事先未報請專署、省府批准,在處理時也未很好向他們指出管制、淸洗之原因,致他們心懷不滿(個別已向中央上訴),而其中除有問題的外,有些因工作表現不好、作風亦壤的,你們對於這樣的人缺乏耐心爭取敎育,採取了簡單的推出門不管的辦法,這是不適當的。

  現特將吳啓坤等十一名介紹返你縣重新審査處理,該管制的要認眞執行管制

  (這次有四名原係你縣決定管制的,竟跑來廣州市),該淸洗的應明確指出他的問題,說明淸洗理由根據,使其心服,個別問題不大、年靑仍有工作能力、僅是思想作風問題而可繼續留機關改造的,仍應介紹返税局繼續在工作中審査。

  必須重視並負責完善處理這批人員,並注意今後對這類人員的愼重處理,這類問題處理不當,會影響我們黨和人民政府的信譽,而人民羣衆對我們勞動就業政策也將懷疑,希切實處理並將處理情况報廳爲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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