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陽新縣森林遭受濫伐事件的通報
(省府不另行文轉發)
中南軍政委員會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廿九日以(52)會廳農字第六四九二號發出
湖北省陽新縣發生濫伐樹木,嚴重破壞森林事件,經本會農林部林業總局、湖北省林業局、武漢市公安總局、公安總隊、人民解放軍武漢市警備政治部、陽新縣人民政府於本年十月會同組織赴現場檢查據報告: 陽新地區森林濫伐自一九五〇年六月即已開始,至一九五二年七月才告停止,其中以一九五一年濫伐情況較為嚴重,濫伐地區多在該縣第十區之田畈、五嶺、太平、賀洞、㘭頭等五鄉,另九區之排港鄉亦遭濫伐。砍伐樹種,凡大樹百分之九十以上均為馬尾松,小樹多為樺、樟、櫟等雜木。凡一尺圍以上之樹木絕大多數砍自私山,一尺圍以下小樹多砍自公山,但仍以私山遭受濫伐較多。
濫伐單位為武漢市公安局系統,其中又以公安總隊第二團濫伐佔絕大比重,合計公安部隊在上述六鄉共砍伐大小樹二一、一四五株(大樹一尺至六、七圍計七、四四五株,小樹一尺圍以下計一三、七〇〇株),竹子一、七九一擔又二、五〇一根(大竹一、四五三擔又二、五〇一根),所砍竹木,多用於自建房屋及充作柴火之用。
這些單位,大肆亂砍亂伐,破壞森林,砍伐的地方是大小不分,被剃光了頭,如田畈鄉西牛山一大片森林以該鄉周圍長達四里的大竹園均被砍伐殆盡,共伐樹近萬株;儘量壓低山價和不給山價,並用強迫手段進行砍伐和買賣,計一尺圍以下的小樹一萬多根及大竹八五八擔又二、五六三根、小竹三三八擔全未給錢,大樹據了解至少有五四一株未給山價,凡已給山價的,都遠低於當地的價格,如農民陳逐安說:「我說三千,他只給二千,還說我思想沒打通是國民黨的性質」。陳褚美說:「號樹時一尺圍的樹只算一、二百元,四尺圍的三千元,我賣砍柴也不止這些錢」。農人柯傳炳說:「砍樹大小不分,亂砍一通!三、四圍的大樹也
是千把錢一株,說起來真傷心」。又少估群眾林木,如估胡起垠卄擔的竹林為八擔;積壓與浪費木材,一部分木材自砍伐後至今尚未運走,散棄山溝、田野及河邊,計樹長一丈、直徑五寸者共九二七根,長一丈二尺至三丈、直徑五寸至一尺五寸者六〇〇根,長七尺、直徑二尺八寸的筒子一七五筒,其中部分木材業已腐朽計二百根,部分并壓壞了農民的田,未能續種莊稼;挪借群眾用具不予歸還或賠償,如公安總隊第二團在太平、排港二鄉,借了群眾土磚一、一二〇塊未還,也未給錢,損壞了群眾的鋤頭、掘頭、斧子、土箕等也不賠償,又剝了群眾棕皮二千匹沒給錢。
以上濫伐木材森林的行為,不僅破壞國家保護森林的政策,而且造成當地普遍不滿,大大影響了人民政府的威信,情況深為嚴重,業經本會斟酌情節,分別作如下處理:
一、濫伐森林有關主要人員,除領導機關應加強教育外,應向當地群眾作公開檢討,以免今後再發生類似事件;
二、補償農民所受損失,包括補發和增發山價,賠償農民在工具等物上的損失等;
三、現在存材移交陽新縣處理;
四、陽新縣人民政府在保護森林工作上未能進行檢查、了解情況及時上報,直至今年七月才被發覺,致使濫伐現象日益擴大,造成重大損失,應予批評,并責成其加強護林工作。
茲將以上情況,予以通報,希據此提高政策水平,教育幹部,加強護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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