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第3卷第13期

1952年12月11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52年 > 第3卷第13期
【打印】 【字体:

關於各級政府機關、學校、企業、公安部隊增訂南方日報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九日以(52)粤辦秘字第四二二號發出


  爲減少公文來往,充分發揮報紙的指導作用,本府及各直屬單位凡屬須要而且可在報上公開刊載的公文,應交由南方日報發表。今後凡在南方日報上刊載的文件,均可不另行文,其效力與行文完全相同。因此,各機關、企業、公安部隊的科、連級以上單位、各地的鄕以上人民政府、各級學校及獨立或分散的部門,均須訂閱南方日報。如該單位人數過多,應視實際情况酌量多訂,必要時組織讀報,以加强全體工作人員的政策、業務學習,並使全省佈置各項工作,得以迅速推行。各級各單位訂閱南方日報數量規定如下:

  一、政府機關方面:

  (1)鄕人民政府一份;

  (2)區人民政府(或區公所)區(所)長及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各一份;

  (3)行署、省人民政府的科長以上幹部各一份;

  (4)縣、行署、省各級各科、室(包括所屬股、班、廚房等獨立小單位)及區人民政府公用份數,按每五人至七人訂閱一份爲原則。

  二、 企業方面(包括工廠、銀行、公司、工場等):

  (1)科長以上幹部每人一份;

  (2)各科、室幹部每五人至七人一份;

  (3)工廠每個車間一份(以每十人一份爲原則,不滿十人者亦可訂一份)。

  三、學校方面:

  (1)鄕村小學及其分校每間公用一份;

  (2)城鎭小學及其分校每間公用一份,圖書室一份;

  (3)中等學校校長、敎務主任各一份,敎師每五人一份,圖書舘二份至三份;

  (4)高等學校正副校長、院長、院(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系科主任、敎務、總務長等每人一份,各處、室公用一份,圖書舘五百人以下者五份,五百人以上者以每百人一份爲原則遞增。

  四、 公安部隊方面:

  (1)連長級以上幹部每人一份;

  (2)每排(分散守衛者)一份;

  (3)司令部、政治部每科、室負責人各一份,其他工作人員每五人至七人一份。

  (以上數量係一般規定,用於資料硏究或其他特殊工作需要者不在此限。)

  按以上規定數量訂閱南方日報,其繳付報費及報銷辧法如下:

  1、政府機關方面:

  (一)每縣各級政府所需報紙,由各該縣人民政府向當地郵局統一訂閱並繳付報费,向本府財政廳報銷,(鄕的在鄕政府辦公費項下列支,區及縣的在機關學習書報費項下列支)。

  (二)行署各直屬單位所需報紙,由各該署財政處向當地郵局統一訂閱並繳付報費,在機關學習書報費項下列支,向本府財政廳報銷。

  (三)本府直屬各單位所需報紙,由各該單位行政部門向廣州市各郵局統一訂閱並繳付報費,在機關學習書報費項下列支,向本府辦公廳行政處彙交財政廳報銷。

  2、 學校方面:

  (一)鄕村小學及城鎭小學所需報紙,由縣文敎科向當地郵局統一訂閱幷繳付報費,在地方文敎費項下列支,並由縣文敎科出具訂報收據交訂閱南方日報的學校報銷。

  (二)各地省立中上學校、縣立中等學校、省立師範附小所需報紙,由各該縣文敎科向當地郵局統一訂閱並繳付報費,在各該校公雜费內列支,並由縣文敎科出具訂報收據交訂閱南方日報的學校報銷。在穗的省屬各學校分別自行向廣州市各郵局訂報並繳付報費,在各該校公雜費內開支。

  3、 公安部隊訂報手續及報銷辦法,由省公安總隊另行規定。

  4、 企業方面:由各企業單位分別自行向當地郵局訂報及繳付報費,在各該單位的經營管现费內開支。

  各縣、行署、省府直屬機關、學校、企業、公安部隊各單位向郵局訂閱南方日報,應盡可能每季(三個月)訂閱一次並預繳報費,以便利報紙的計劃生產,並減少統計、繳款、報銷手續,避免因按月訂閱不及時而致閱報中斷之毛病。郵電局並得與各單位訂立訂報、發報合同。

  其他羣衆團體增訂南方日報份數及訂閱、報銷手續,可參照本規定辦现。

  各級各單位負責人應按照以上規定由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起執行並督促檢查所屬單位訂報,如有不按以上規定訂報者,各地郵局可提出批評。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