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第3卷第12期
1952年11月28日出版
爲補正「地方電信統一管理方案」
第十一條條文的通知(省府不另行文轉發)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一九五二年十月卅一日
以(52)財經交字第一〇八號發出
本委本年十月十三日(52)財經交字第八四號命令頒發的「地方電信統一管理方案」第十一條「自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句後,遺漏了「一九五O年頒發的接管地方電信方案應自同日起廢止」句,希査照補正。
(註:中央財委會前頒「地方電信統一管理方案」,經轉載於廣東政報第三卷第九期,不另行文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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