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工業品推銷運動中開展立功創模運動的指示
廣東省人民政府商業廳一九五二年十月八日以(52)商計劃字第六一〇號發出
(一)全省國營貿易企業在推銷工業品爲中心的增產節約運動中,僅僅一個月來,就湧現出不少的積極分子及模範工作者,創造了不少的獻智慧、獻才能、獻辦法的典型事例,這些事例與人物我們應該重視,並給以鼓舞、獎勵。省級專業公司九月上旬舉行的臨時職工代表大會中,曾經獎勵過不少的模範工作者,經過獎勵後,職工情緖普遍提高,運動更向前推進一步。如石油公司幾天之內就收到羣衆合理化建議六八件,其中有十九件已採納執行。花紗布公司業務科初步硏究了改進調撥辦法,可節省九至十二月份十一億元的流轉費用,但是在全省國營貿易系統內像這様的合理化建議運動還未普遍進行,個別單位雖巳採行,但往往缺乏完善的辦法,僅是一時的措施。今後爲進一步發揚全體職工在國營貿易事業中高度的積極性、創造性,達到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務的目的。
(二)根據準備召開之全國勞模大會及中南全區勞模大會的精神,決定今年十一月中旬召開全省國營貿易企業積極工作者會議,並準備評選勞模參加中南勞模大會,除省級公司選模参加外,各專區選模條件成熟時,亦應按地區選出勞模參加全省勞模大會。
(三)建立評獎制度,需要加强組織領導。各單位增產節約委員會應配合各部門,組成評獎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進行領導和組織本單位評獎選模工作,增產節約委員會辦公室內應增設評模組,專人專職負責:1本單位、團體、個人的創造、發明、改進等成績的記載;
2羣衆合理化建議的硏究執行與答覆;3按時總結,分等論獎;4及時發揚、傳播,擴大影響,推動競賽運動的發展。
(四)獎勵辦法:分各單位自行獎勵與商業廳獎勵二種。
(1)各單位自行獎勵:
(甲)分個人獎與團體獎:對改進工作有特殊成效者以及有創造與發明的某一個人或某一個單位,予以獎勵(團體獎係指在某一單位各科、股、營業部、推銷組之間的競賽給予優勝者以獎勵))
(乙)定期與臨時獎二種:定期獎定半年評獎一次,臨時獎係結合每一運動評獎及如遇有特殊成績者給予臨時獎勵;
(丙)分榮譽獎與物資獎:榮譽獎又分獎章、獎狀(獎章、獎狀由貿易部統一制定),大會表揚、黑板報、快報或通報表揚;物資獎發給獎品或獎金。臨時獎分特等獎(金額不定),一等獎二〇萬元,二等獎一〇萬元,三等獎五萬元四種。團體獎獎金數額,可按實際情况決定。定期獎金另行規定之。
(2)商業廳獎勵:今後每半年由商業廳評獎勞模一次,勞模候選人是由各專區行政部門及專業公司選送先進工作者,經商業廳審定給予獎勵。
(五)得獎條件:本年度積極工作者,大會定於十一月中旬舉行。各專業省公司、各專區勞模候選人名單應於十月底送廳。
(1)團體得獎條件:
1. 能貫徹執行政策,依靠組織,積極完成任務者;
2. 勞動紀律及各種制度能貫徹執行者;
3. 能超額提出本單位工作計劃並及時完成計劃而有顯著成績者;
4. 在競賽中起積極作用並能密切聯繫和帶動其他團體;
5. 保證不發生帳錯、貨錯現象,積極負責能減免損失,並保證不損壞貨物者;
6. 能簡化銷貨、提貨辦事手續,節省顧客時間,提高銷貨效率者;
7. 能遵守請示報吿制度並有新的創造者;
8. 對本單位發現問題能及時糾正並取得成績者。
(2)個人得獎條件:
1. 能超額完成個人計劃,有顯著成績者;
2. 工作態度良好,積極負責,能幫助羣衆,並能運用羣衆的智慧而完成任務者;
3. 對工作有新的創造發明,技術改進或能提供合理化建議對工作的提高有顯著成效者;
4. 能對顧客耐心宣傳政策,獲得羣衆良好反映,因而增加銷貨額而有顯著成績者;
5. 節省費用,提高工作效率有顯著成績者;
6. 防奸、防特、防匪、防盜、防水、防火防腐、檢舉貪污份子等保護國家財產有功績者;
7. 挽救洩漏工作秘密有功績者。
上述團體獎與個人獎標準,各單位可結合實際情况充實,在評獎時,根據上述標準,發動與依靠職工羣衆,有領導地以評比方法進行之。
(六)評獎方法:以各級公司內部各科股爲單位,進行民主討論,提出受獎名單及其得獎具體條件,報本單位評獎委員會審核,委員會提出意見,彙總公佈,再交由各科股互相評議,經過三評三議,使達到公平合理,由評模組將受獎者具體事蹟整理,經評獎委員會討論提出受獎等級的初步意見,經羣衆通過,報上級評獎會批准給獎。
(七)各區工商科(處)、各省級公司接此指示後,應即在職工中進行廣泛深入地宣傳動員工作,使獎勵意義與條件深入人心,以端正認識,鼓舞進取心,掀起一個爲工業品推銷而立功創模的羣衆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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