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一九五二年農業稅秋徵工作佈置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二年十月廿三日以(52)粤財紀字第一六八號發出
並經同年十月廿九日以(52)粤辦秘字第三八三號通知修正
(一)堅決執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查田定產依率計征,依法減免,逐步實現統一累進,並取銷一切附加」的農業稅總方針,切實廢止逐級派任務、死任務活稅率和民主評議、攤派負擔等違反政策的作法。
我省歷年來農業稅收工作,爲執行國家預算,曾經沿用了「任務包乾」、「分配任務與依率計征相結合」等等過渡時期的做法,從未充分發動羣衆,對情况亦未摸底。這種做法產生了負擔的畸輕畸重現象,影響着農民與政府之間的關係,這是必須迅速改進的。在全省土地改革基本完成,羣衆覺悟大大提高,特別是廣大農民迫切要求負擔合理與固定,以安心發展生產,並已進一步摸了田地產量的底的情况下,如仍沿用過去的征收辦法或照舊攤派,就要犯很大錯誤的。
「依率計征,依法減免」的方針,不論在土改和未土改地區,不論在已經查田定產或未經查田定產地區,都必須貫徹執行。因爲依率計征的結果,在一個地區内戶與戶間的負擔,必然比攤派負擔來得合理,卽使因我省大部份地區尙未進行查田定產,地區間田畝產量眞實程度不一,但比過去層層分派任務,亂攤亂派所引起的不平衡不合理現象,也是大大前進了一步。
由於各地富力的不同,依率計征的結果,與過去「逐級分配任務」相比,必然是過去分配任務畸重的地區負擔減少了,分配任務畸輕的地區負擔增加了,這是合理的現象,是眞正貫徹政策的表現,也是各該地區過去做法很不合理的有力證據。所以絕不能再以過去分派的任務作爲衡量合理與否的標準,而應是以今天查田定產依率計征的結果爲標準。今年夏征中,潮汕、興梅等地貫徹依率計征、依法減免的結果,負擔比諸往年大大合理,獲得了羣衆的熱烈擁護,給全省做岀了榜様。今年秋征,各地必須堅定不移地執行這一方針。
根據以往經驗,必須堅決克服對依率計征持有懷疑「不放心」或留戀過去的經驗主義,和怕依率計征「加重自己地區負擔」等的本位主義思想,强調執行政策的統一,嚴禁各搞一套、自行改變稅率的現象,防止調整核實產量中壓低產量或盲目提高產量的偏向。
(二)全省今年農業稅收預算指標數爲XX億X千X百萬斤(大米),夏征時已征起入倉X億X千X百萬斤,秋征時仍須完成X億零X千X百萬斤。
爲了杜絕一切攤派或任務包乾等現象,秋征預算指標數只佈置至專署掌握,各專署絕不准再向縣分配。
各專區一九五二年公糧指標數字(畧)
(三)今年秋征工作的兩個關鍵:
第一、是大力調整核實產量:調整核實產量的基本要求,是在全省現有的田地產量基礎上經過調整核實後,提高百分之十至十五。各地應努力爭取保證達到省第六屆財經會議核定各地之產量指標數字,卽XXX億斤谷,並要求以產量大體眞實者爲標準,使偏低者向眞實者看齊(偏高者亦應調整),以求得區鄕與區鄕間、縣與縣間產量的進一步平衡合理。
調整核實産量的做法,再作如下三點補充:
1.正在土地改革地區應結合土改進行,一般可由專區經過調查硏究提出土改各縣評產指標數,作爲各級領導的參考,加强土改分田時評產的指導,力求在土改中,評好產量,克服過去土地改革評産的不平衡現象。
2.目前已完成土改和今秋前尙不進行土地改革的地區,是今秋大力調整產量的主要地區。按照本府秋征準備工作指示,十月份各縣必須做好重點聯評,取得材料,樹立標準,統一規定各等產量差額,十一月份再行全面展開,發動羣衆廣泛調整地等,然後由縣(區)擬出訂產方案,召開農民代表會民主討論决定各鄕各等產量。這樣做,就可使產量達到接近確實與進一步平衡,亦能初步滿足羣衆要求。
3.調整核實產量的中心環節必須是充分發動羣衆,依靠羣衆,在廣大農民羣衆中深入進行愛國主義和合理負擔政策的敎育,解除其各種思想顧慮,啓發其積極性,並將政策、辦法交給他們,使之自覺的行動起來。
第二、是以區爲單位,集中計算負擔,統一塡發繳糧通知書,這是貫徹依率計征、依法減免的重要技術保證。
集中編册造串不是由政府包辦,而是由羣衆自己選派代表(能計算者)在縣、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統一的政策規定,去進行計算負擔,事先必須訓練好業務幹部與計算人員,統一思想,統一政策認識,熟習各種具體規定,統一計算辦法,以保證依率計征政策的貫徹;集中編册造串是一個複雜的組織工作,必須有嚴密的組織,合理的分工,發揮其積極性與創造性,以提高工作效率、其具體做法,可根據省財政廳製發之農業稅集中編册造串程序與做法進行。
(四)認眞執行減免政策:依法減免是農業稅收政策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份,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切實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受災農戶農業稅減免辦法」、中南區一九五二年農業稅暫行條例中及本省施行細則中各種減免照顧的規定,認眞貫徹,任何藉口說「怕完不成任務」,不敢放手和怕「麻煩」而不認眞實行減免或採用簡單的「減免包乾」、逐級分配減免數字、「平均比例減免」等而致使減免不公的做法和虛報災情任意亂減漫無標準的現象,都是違背依法減免精神的。因此依法減免工作,必須放手發動羣衆,組織羣衆評議,政府加强勘察掌握批准,各戶受災應減免數必須報經縣(市)或區人民政府核定,發給減免證,各縣受災歉收成數,平均達二成以上者必須報經專署派員覆勘。總之,減免工作必須做到旣要放手,又要防止放任自流,以正確的貫徹減免政策。
(五)政策執行上的幾點規定:
1.凡因夏征後秋征前進行土改分田,各戶收益已經變化,須全年二次計算,二次征收,而夏征時採取了預借辦法的地區,秋征時須依夏、秋兩季各戶田畝、產量分別計算其兩季負擔,實行長退短補,以彌補夏征中預借辦法上的一些缺陷。
2.已土地改革地區應按照中南區一九五二年土地改革地區農業稅暫行條例征收,未土地改革地區按照中南區一九五二年未土地改革地區農業稅暫行條例徵收,但本省今年正處於土改過渡時期,地區類型複雜,計算負擔也是相當複雜的,特別是夏征中應計算而未計算者,秋征需補行計算,就更加複雜。因此縣人民政府必須根據當地具體情况依據「廣東省一九五二年農業稅施行細則」(已呈報中南軍政委員會審核中)之規定,明確劃定使用各種計征辦法的區鄕界限,以防止計征中採用辦法的混亂。
3.夏征中未進行調整產量,秋征才進行的地區,除了夏征已按照政策,依率計征者外,其餘應一律按調整産量後之各戶田畝產量重新計征。二次計算,二次征收的地區,可按夏季時及秋季時各不相同之田畝、產量計征其兩季之負擔。
4.經濟作物的訂產問題,得按照中南軍政委員會「關於幾項特殊土地及作物,訂定常年應產量的規定」,評定過去訂產過高過低者,秋征中應作適當的調整。
(六)時間安排:
1.在目前已完成土改的地區,原則上十一、十二兩月以秋征爲農村中心工作。十月份以財政部為主做好調整產量試點和其他準備,十一月份全力動員全面展開調整核實產量,十二月份開始集中計算負擔,入倉完畢。
2.十一月始能完成土改的地區,十一月份仍以土改爲中心不得轉移,但可結合在土改分田中評好產量,十二月份卽應轉入以秋征爲中心,上中旬全面調整產量,下旬開始計算負擔,入倉可推至明年一月份上旬進行。這類地區不必過早組織入倉,以給完成土改與調整產量較充足的時間。
3.明年一月總結秋征並全面佈置查田定產。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