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第3卷第9期

1952年10月27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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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司法改革運動,鞏固人民民主專政

——一九五二年十月十日在廣東省司法改革會議上的報吿

廣東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古大存


  同志們!

  廣東省司法改革會議今天正式開幕了。

  司法改革是在「三反」運動勝利的基礎上開展的一個社會改革運動。這個運動很重要,中央、中南、華南分局和省府都很重視。八月中,中南局召開了政法工作會議,對全中南區司法改革運動作出決定;九月初,中南軍政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又討論了司法改革問題,並通過了「中南區司法改革方案」,明令公佈。廣東目前雖然仍以土地改革爲壓倒一切的中心任務,工作繁忙緊迫,但中共中央華南分局和省府對司法改革仍很重視,開過會議討論和動員,發佈了開展全省司法改革運動的計劃,今天又將全省分、市院司法幹部集中來省搞司法改革,這些都表明分局和省府對完成全省司法改革任務,有極大決心。希望今天到會全體同志也以中央、中南、分局和省府的決心爲自己的決心,爲完成司法改革任務,首先是爲完成這次會議的任務而努力。

  一、廣東司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解放三年來,廣東各級人民司法機構,特別是各種人民法庭,在配合土地改革、鎭壓反革命、民主改革和「三反」、「五反」等運動下,曾做了不少工作,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在鞏固人民民主專政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從全省範圍來說,

  這一點是應該加以肯定的,不能因今天提出司法改革而加以抹煞。

  但另一方面,由於各級人民法院接管了國民黨僞法院的爛攤子,沒有徹底破壞這些反動的國家機器,許多舊司法人員繼續留在人民法院工作,一部分且掌握了審判大權,這些人滿腦舊法觀點,舊司法作風和舊社會惡習也很深,解放以來又未認眞進行徹底改造,到了土改整隊和「三反」運動廣泛開展,就暴露了各級人民法院在政治上、組織上、思想上存在着嚴重的不純現象。加以許多壞分子甚至反革命分子用鑽、混、拉的方法潛進我們革命的隊伍中,同樣潛進我們各級人民法院中,掌握了權柄,爲非作歹,甚至進行反革命運動。

  總之,廣東各級人民司法機構在政治上、組織上、思想上的不純達到嚴重的程度!而其中尤其突出的是立場與假案兩個間題,我們必須特加注意與警惕。

  二、如何開展司法改革運動

  根據上述情况,在廣東開展一個廣泛而深入的司法改革運動是十分迫切需要的。如何來搞好這一運動呢?如何貫徹毛主席「搞純,搞精,搞强」的指示呢?

  首先,必須貫徹思想改造與組織整頓相結合的方針。司法改革,就其基本內容來說,是一個反對舊法觀點的鬥爭,必須開展深刻的思想批判和思想鬥爭,從政法部門,首冼是司法部門中肅淸舊法觀點,劃淸新舊法的界線,才能保證司法改革運動走向勝利;也只有進行思想改造,才能爲組織整頓創造有利條件,保證組織整頓的順利進行。因此,不結合進行思想改造,簡單草率地進行組織整頓是不能達到司法改革預期目的的。但思想改造若不與組織整頓相結合,不將一些舊影響甚深確無法改造的分子和已經蛻化變質的幹部,調離司法機關或加以淸洗,單單進行思想改造,決不能保持司法機關組織上的純潔性,達到徹底整頓和改造各級人民司法機構的目的。因此,掌握這一運動,必須使兩者密切結合進行,不能偏廢。

  在貫徹上述方針的時候,還必須針對各地具體情况,定出不同的具體方針。根據中南指示,必須分別不同情况,採取不同的具體方針。

  第二,必須掌握嚴肅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原則,來正確處理問題。這就是說,思想鬥爭從嚴,組織處理從寬;審判部門從嚴,一般部門從寛;拒絕改造者從嚴,接受改造者從寬。

  在處理時,還應根據不同情况,區別對待對於已經蛻化變質、作風惡劣、堅持舊法觀點不改的老幹部,應予以撤換和處理;舊司法人員中,屬於現行反革命分子或有血債、有民憤、曾利用職權殘害羣衆經揭發者,或違法亂紀、貪贓枉法者,應予以法辦;屬於惡習甚深、確無法改造者,應予以淸洗,開除出人民司法機關;如其生活無着,應予以勞動就業機會或社會救濟,使其仍有生活出路;而凡思想不大頑固,惡習不十分深,尙可改造者,應給以訓練,甄別後調作一般工作;其不能繼績留在司法機關的,則應分配其他工作,介紹轉業,或資遣囘家生產,保證不使其失業。

  上述政策原則,各級領導必須正確掌握,貫徹於整個運動過程和實際工作中。而爲了使政策爲羣衆所掌握,還須不斷加以宣傳解釋,反覆交代,使全體司准工作人員和廣大人民羣衆,都了解這一政策的精神,消除各種不必要的顧慮。

  第三,必須採取四種結合的做法,使運動達到廣、深、透的程度。四種結合是:(一)上下結合:卽自上而下的檢討與自下而上的民主檢查相結合。各級領導同志均應以身作則,帶頭檢討,徹底肅淸舊法觀點,否則,便不能領導運動。只有領導帶頭,深刻檢討,虛心接受批評,才能充分發揚民主,帶動全體同志深入檢查,使羣衆從思想上充分發動起來,從而廣泛、深入開展自下而上的民主檢查,使思想批判更深刻、更全面。(二)內外結合:卽內部檢查、批判與外部揭發、檢舉相結合。內部檢查、批判是重要的,必須首先做好。但司法改革是一個羣衆運動,不能局限於法院內部,關起門來搞,沒有廣大羣衆發動起來,積極参加運動,司法改革就不可能搞好。因此除了在內部要充分發動羣衆之外,還要在外部發動工、農、靑、婦各界羣衆,召開機關代表會、羣衆代表會、當事人代表會、各界代表會等會議,號召羣衆積極揭發、檢舉,這樣從內到外,內外夾攻,使一切有罪惡、有錯誤的人都逃不脫羣衆正義的指責,運動才能徹底。(三)檢查案件與思想批判相結合。思想批判要搞得好,必須聯系實際,貝體進行,避免空洞的、形式主義的批判。檢查案件,就能聯繫到每個人的思想實際,使思想批判有具體、生動的內容。而這樣結合起來進行,也就使查案有了積極作用,這就是說,可以從錯誤中來敎育幹部,避免重犯,並提高幹部的思想認識。(四)一般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在司法改革中,毫無疑問,每一個人,每一件案都應該加以檢查,但我們不能平均使用力量,必須抓重點,抓典型,用對重點人、重點案的徹底檢查,來推動一般的檢查。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第四,必須廣泛開展司法改革的宣傳敎育工作。要從揭發反動的舊法觀點和舊司法作風入手,來啓發和敎育羣衆,認識舊法律和舊司法制度的階級性、反動性和危害性,激發對舊司法的仇恨心,使舊法像老鼠過街,人人喊打,再也沒有它的市場。只有這樣才能肅淸舊法觀點及其影響。同時,在進行宣傳敎育中,還應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國家觀和法律觀來敎育幹部和人民,說明建設人民司法的重要性,和徹底進行司法改革的必要性,使廣大羣衆認識反動的司法工作和人民司法在階級本質上的根本區別,爲建設人民司法工作做好準備。

  第五、必須黨政重視、加强領導。任何一個羣衆運動的展開與完成,都必須黨政領導機關强有力的統一的領導。司法改革是一個羣衆性的社會改革運動,單靠法院是不能搞得好旳。因此,必須黨政領導機關重視,加强領導。各級黨委必須指示運動開展的方針和計劃,抓緊檢查與督促,並動員黨組織發動羣衆,抽調一定幹部負責實際工作,以保證運動的展開;各級人民政府也應親自主持,並督促推動有關部門配合,保證計劃的執行和貫徹。

  最後,必須强調指出:司法改革是一個羣衆運動,必須充分發動羣衆,才能勝利完成任務;否則,運動就搞不好。這是運動成敗的關鍵,各級領導,必須在思想上明確認識這一點。

  三、幾個思想認識問题

  第一,關於司法工作的認識問題。解放三年來,由於中心任務繁重,不可能樣樣工作都同等重視,而過去司法工作實際上是結合各種運動在進行,因此,就使一部分搞司法工作的同志產生一種錯覺:以爲司法工作不重要,黨政都不重視,搞下去沒前途,或則認爲司法工作是一種技術事務性的工作,只是一種形式,沒有什麼搞頭,沒有興趣。這種思想之所以產生,就是由於對司法工作缺乏正確認識的緣故。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加强人民司法的指示中說:

  「爲看保衛人民民主革命的勝利,鎭壓反革命活動,鞏固新社會秩序及保護人民合法權益,人民的司法工作,如同人民軍隊和人民警察一樣,是人民政權底重要工具之一」

  這一指示,不但說明了人民司法工作的任務,也說明了人民司法工作的性質及其重要性。

  毛主席指示說:「我們現在的任務是要强化人民的國家機器,這主要地指人民的軍隊、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藉以保護國防和保護人民利益。以此作爲條件,使中國有可能在工人階級及共產黨的領導下F,穩步地由農業國進到工業國,由新民主主義社會進到社會主義社會與共產主義社會,消滅階級和實現大同。」

  由此可見,人民司法工作是國家政權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政治性很强的工作,絕對不是無關重要的技術性、事務性的工作。特別今天我們正邁向建設的歷史新階段,必須把人民司法工作搞好,才能更好的來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對於司法工作的性質、任務和重要性,再不能讓各種不正確的認識繼續存在,必須徹底予以澄淸。

  第二,關於司法改革運動的性質與意義問題。

  司法改革運動,不是單純法院內部的人事調整,而是一個肅淸國民黨反動舊法觀點和舊司法作風殘餘的政治鬥爭和思想鬥爭,是一個羣衆性的社會改革運動,也是一項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保障國家經濟建設的重要措施。因此,它實質上是一個鞏固工人階級領導權的鬥爭,具有嚴重的政治意義。

  如上第一部分情况所述,我們各級人民法院存在着政治上、組織上和思想上嚴重不純的現象。這些舊司法人員和壊分子在各種不同程度上掌握了審判大權甚或篡奪了領導,他們利用職權違法亂紀、貪贓枉法,包庇地主惡霸,包庇反革命分子,寛縱不法資本家,用舊法觀點來爲他們辯護,替他們開脫罪責,以至於親手放走反革命分子;而對於勞動人民,則不熱愛他們,不保護他們的利益,反而對他們瞪眼拍桌,諸多刁難,甚至利用權柄非法扣押或殺害他們;對於婦女,不但不支持和幫助她們爭取婚姻自由的反封建鬥爭,反而留難她們、調戯她們......顯然地,像這樣的法院,根本不可能如政務院所指示那樣,完成人民司法的任務,相反,却危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壞黨和政府的威信。在我們建國已三週年,一切已上軌道,社會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經濟已完成恢復與改造,大規模經濟建設卽將開始的時候,我們絕對不能容忍這種嚴重的現象繼續存在。我們要牢牢地掌握人民民主專政的有力工具,我們要用一切有效的方法來在人民司法機構中鞏固工人階級在組織上和思想上的領導權,因此,我們必須堅决徹底地實行司法改革。

  第三,關於舊法觀點本質的認識問題。

  法律是表現統治階級的意志的法令與政府所認可的習俗的結合物。它是社會的上層建築,反映了一定社會的經濟基礎並爲它服務。也就是說,它反映了一定社會統治階級的利益,並爲它服務。法律是一定社會統治階級壓迫被統治階級的東西,因此它是有强烈的階級性的。所謂法律超階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過是舊社會反動統治階級欺騙勞動人民以遂其殘酷壓迫、剝削勞動人民的一種反動手段。在今天,還相信這種說法,不是有意包庇反革命,就是愚昧無知。

  國民黨的所謂六法全書,是繼承幾千年來封建階級剝削、壓迫人民的反革命傳統,特別是繼承了曾國藩、袁世凱等封建買辦階級對外出賣祖國、對內殘害人民的反革命傳統,並吸收一些帝國主義法律觀點所製成的反動法律。它是從反人民的立塲出發,爲三個敵人服務而壓迫剝削勞動人民的法律,與人民的利益水火不能相容。儘管在它的條文裏也有所謂保護人民利益的漂亮辭句,但這些正是它用來麻醉、欺騙勞動人民的糖衣,絲毫不能改變它反動的實質。所謂舊法觀點,就是指這種六法全書的觀點,就是國民黨反動的法律觀點。今天這種舊法觀點雖然沒有解放前那末完整的一套,但它的實質一樣是反動的,它的危害性是嚴重的。

  同志們!我今天的報吿就到這裏爲止。這些都是初步意見,希望大家在學習中能多提意見並加補充。

  最後,祝大家勝利完成這次會議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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