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第3卷第9期

1952年10月27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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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處分海南行署工礦處處長王月波、農林處副處長林慶墀及懷集縣縣長陳鉅、徳慶縣副縣長黃炎的通報(不另行文)

廣東省人民政府人民監察委員會一九五二年十月廿日


  一、王月波,瓊山縣人,出身貧農,一九二九年參加中國共産黨,曾任瓊山縣縣委書記兼縣長等職,現任海南工礦處處長。在任瓊山縣長期間,因經不起資產階級的猖狂進攻,而蛻化變質,違法亂紀,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其錯誤事實如下:首先他以架設電話爲名,向全縣人民派捐三億八千五百二十六萬元,盜賣解放軍棉花二股,千多萬元查獲後交囘一部份款;其次他爲了建築皇宮式的縣府浪費了國家財產四十八億零七百四十四萬元,又向人民派捐建築縣府外圍舗(市場)款已收到六億二千七百七十八萬元,並無代價徵用民工十五萬名,此外還侵吞人民修建公路午飯費一億九千一百二十萬元,又救濟糧以工代賬款七千零八十七萬元,造成廣大羣衆的不滿。同時還勾結奸商走私漏稅,他爲了建立小家務,便和商人勾結,經營生意,計投資二億零二百萬元給奸商光華行合營生猪出口,又投資十五億元給光華行到廣州去辦杉木,水泥,投資一億四干七百六十一萬元給奸商陳之梓去廣州代購士敏土,又以二千五百萬元和商人合資屠牛,以二千四百萬元給他岳父做住意,除此以外他還公開號召所屬各機關打埋伏,有機會就搞,使瓊山縣各級機關從上而下普遍亂報空額,嚴重破壊財經制度,特別嚴重突出的,他平時在縣府吃大灶、抽烟絲,騙取幹部對他的信任,但却拿六套魚翅偸偸在外面燉吃,自己養一只狗,也報一個人的名額,給狗吃一個人的標準(餵肉與餅乾),上級傳達三反指示之後,他還大張旗鼓舉行慶祝縣府落成典禮,浪費了七千多萬元。個人貪汚方面已查實者有五百萬元,此外還接受光華行款二百萬元,及其他商人照相機、單車等禮物。並批准引用了大批的舊人員及一些反革命分子,共五十名之多,其中有四名已槍決,他的司機是人民憤恨的鬥爭對象,人民要求放囘鬥爭,但他却佈置該司機到海口去工作。

  二、林慶墀,崕縣人,出身地主,本人成份敎師,一兀二六年参加中國共產黨,曾先後失關係兩次,一九四一年才參加實際工作,曾任縣委書記、縣長等職,現任海南農林處副處長。在任崕縣縣長期間犯了一連串的嚴重錯誤:1.敵我不分,引用與包庇大批反革命分子。例如將國民黨縣黨部書記、民憤極大的反動頭子XXX,任爲港門二高學校教導主任,三靑團員XXX,解放後還進行破壞活動,被介紹到土委會當會計,其餘如僞縣府會計股長XXX、僞電台台長XXX、XXX、XXX等反革命分子都被介紹到縣府工作,並介紹曾勾引匪軍殺害過農民三人幹部二人、燒民房四十多間、劫去耕牛二百多頭的反動地主悪霸XXX,XXX等爲崕縣人代會政協委員,又介紹地主XXX、XXX爲海南首屆人代會特邀代表。海南参事室参事,又介紹三靑團員曾公開反共宣傳破壞我工作的XXX爲省人代會代表。在鎭反期間又包庇大批反革命分子,以致崕縣有團級、縣級反革命分子十三人漏網。人民反映,幹部问他提意見,他說「國內囘來的不捕,投降(?)的不捕,捕了學校要垮台」,以致如國民黨縣黨部的書記長XXX、XXX、XXX、僞縣長XXX、僞團長XXX、XXX等反革命分子逍遙法外。羣衆紛紛要求、上級亦已批准槍決的反革命分子XXX,他却呈請上級要改判徒刑六年。又如我破獲特務組織時逮捕的特務分子XXX等三名,有明顯的罪惡事實,結果在淸理積案時,他說材料不足便釋放了。

  2.喪失立場,維護地主階級利益,破壞土改。由於他的地主階級的本質不變,封建思想十分嚴重,解放後,批准本村將林族祖田出賣八十餘畝,建築伯康小學(是林族始祖名),又批准仁義鄕梁集闖等變賣祖田,土改隊寫介紹信給民兵到縣城逮捕惡霸孫敏滋、孫家達囘鄕鬥爭,他接到介紹信後,對民兵大斥一頓,並將民兵趕走。地主孫家達抗繳公糧,工作同志林俊將情況報吿,經上級批准將其扣押,後他大罵林說「誰叫你扣人」,並令林俊同志要向地主惡霸道歉,釋放他。羣衆評黎大成爲地主,他知道了卽召開村幹會議,責罵村幹說「你們根據什麼來評大成爲地主?」大地主林仙排拖欠公糧,他深怕這個地主多交公糧,責令區府算淸數,不得多算。但對農民負擔過重的現象,他却完全置之不理。這些情况說明了他有意識地維護地主階級利益,嚴重破壊土改運動,損害農民利益。

  3.嚴重的封建惡霸作風。他對幹部是用封建統治方式隨便叱罵,對羣衆隨便拘押,幹部怕他恨他,不敢反映問題,他儼然如土皇帝,崕縣成爲他的小王國。當他調職時,幹部十分高興說;「慶墀調走了,我們得解放了」。

  三、陳銀,懷集縣人,出身地主,個人學生成份,一九四四年參加中國共產黨,曾任地委組織部幹事,現任懷集縣縣委兼縣長,其錯誤事實如下:一、包庇地主家庭,隱瞞成份歷史。他一貫向組織陰瞞家庭成份,說是貧農、中農,後來瞞不住,不得不說是富農,最後才被逼承認是地主。在學校讀書期間曾參加三靑團,亦長期向組織隱瞞。去年農民鬥爭他父親時,他表現得內心很難過,說家中出了糧又要減租退押,都搞窮了,要求救濟。他的母親也經常到縣府來找他。去年大張旗鼓鎭反時,北區公安助理員請示他要扣他父親,他說看着辦罷!五〇年他家中賣了幾畝田,他明明是知道的,但也不加以制止。二、敵我不分,任用私人,政治麻木,喪失立場。他介紹曾任過兩次僞縣黨部書記長的XXX爲懷中校長,在該校校慶時,他竟號召全體師生要團結在X校長的周圍。又介紹曾做過十八年的僞職員、曾任僞鄕長、區長、軍事科長、總隊長、副參議長、省諮議的XXX爲縣人民代表會議副主任,同志們不滿,提出要扣X,他藉口說上級不准,至五〇年X被扣釋放時,他還陪X在街上走了一週,又請X吃飯。又任用文化特務反共委員會委員XXX爲文化舘長。又介紹僞縣府科長、僞黨部執委和剿共委員的XXX、XX(他的舅)做建設科長、財糧副科長。鎭反期間,羣衆曾三次請求陳鉅批准槍决XXX,他都不批,後經上級批准,然後執行槍決。羣衆要求鬥爭大地主惡霸李黎民,他也不批准。此外還鬧獨立,打擊進步,拉攏落後。許多事情都不與縣委商量解決,不執行縣委的決議。對能堅持眞理、堅持制度的同志,則進行打擊,對一些落後分子,則以送小禮物、請吃飯等方式來拉攏,以隱瞞他的錯誤。

  四、黃炎,係廣西容縣人,出身地主,本人學生成份,一九四三年參加中國共產黨,曾任游擊隊文化敎員、政治服務員、指導員、敎導員等職,現任徳慶縣副縣長,其所犯錯誤如下:一、喪失立塲,包庇地主惡霸家庭。他當了副縣長,卽寫信囘家報喜,以致該地的地主惡霸及反革命分子紛紛向他父親送禮道賀,增加其惡霸父親的兇焰,又將其地主母親及弟妹等多人,以縣府名義寫證明書囘家接到縣府來供養。二、敵我不分,五同關係嚴重,以致縣府變成地主惡霸及反革命分子的防空洞。五〇年由他介紹的兄弟、叔姪、同鄕戚友等到機關工作的共十九人,這批人全部是地主惡霸子弟及反革命分子,其中有幾個現已槍斃。三、破壞土改,違犯八大紀律,在土改期間,分散地主家庭財物,貪汚農民鬥爭果實。

  根據上述事實,王月波、林慶墀、陳鉅、黃炎所犯的錯誤是嚴重的,他們在工作中喪失立場,包庇反革命分子及地主惡霸,完全站在地主階級那一邊,破壞土改,違反政府法令,利用五同關係,任用私人,無組織無紀律,貪汚腐化,使人民政府的威信、國家的財產及人民民主政權的鞏固,都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爲了嚴肅法紀,整頓幹部立場作風,爲了敎育全體政府工作人員和廣大羣衆,特給予海南行署工礦處處長王月波、農林處副處長林慶墀、懐集縣縣長陳鉅、徳慶縣副縣長黃炎以撤職處分。除通知執行外,特此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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