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批准「廣東省各專區糧食局長、糧食公司經理聯席會議關於糧食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二年十月十日以(52)粤財糧字第一六五號發出
兹將省糧食局、糧食公司召開各專區糧食局長、糧食公司經理聯席會議關於糧食工作的决定發給你們。本府批准此項决定,希卽轉知有關部門遵照執行為要。
附:廣東省各專區糧食局長、糧食公司經理聯席會議關於糧食工作的决定
這次會議進行了三天,對糧食局和糧食公司合併建立新機構和建立鄕村基層倉庫等問題,取得了一致的意見。到會同志對糧食局和糧食公司合併後迎接新的任務有高度的信心,會議並對糧食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糧食工作的重要性和目前中心工作:
1.糧食產銷問題:要認識:掌握全省糧食產銷情况是糧食部門必須經常做好的重要工作。要深入調查全省耕地面積,各種作物耕地面積,主糧、雜糧和經濟作物生產情况,作出精確統計,只有這樣才能調節市場,管理市場和穩定物價;另一方面也要掌握銷售情况,正確掌握農業人口每年吃糧數量和城市人口吃糧數量,這樣來制定購銷計劃,才有把握。過去糧食工作在穩定物價上曾起了決定性的作用,今後在促進國家經濟建設工作上仍有重大作用。糧食工作中的調查硏究統計工作,是制定計劃的依據,希望各級糧食部門重視這工作。
2.糧食經營問題:糧食國家所掌握的主要物資,對穩定物價有決定性的作用;糧食部門是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機構,不是單純做生意的機構。因此,我們必須緊緊掌握糧食市場的領導權,組織和敎育私商進行糧食經營工作,注意防止私商投機倒把,鑽空子,只有這樣,才能管理市場,穩定物價,同時還要注意每一季節糧食變化情况的掌握,交通便利城市和山區城鎭的糧價差額,適當地建議上級調整,另外仍須注意主糧與雜糧差價,糧食與經濟作物比價,我們要在穩定物價的原則下進行經營糧食業務。我們的同志對這一門工作還不熟悉,須要我們今後努力學習。
(二)關於糧食局、糧食公司合併問題:
1.省級於十月一日由糧食公司、糧食局合併組成糧食廳,在未正式公佈和頒發印信前由糧食公司、糧食局聯合行文。
2.行署、專區一級於十月十日前合併完畢,縣一級於十月底以前合併完畢。
3.廣州市糧食公司由省糧食廳領導。
4.行署設糧食處,專縣仍暫設糧食局(暫行編制表另發,正式編制待中南決定後再發)。
5.省直屬市,汕頭、湛江、江門、韶關、海口、佛山六市設立市糧食公司,負責該市經營業務工作,暫由行署、專區新的糧食處局領導,並由原糧食局、糧食公司抽出一部份幹部組成各該市糧食公司的新機構,以便進行工作。
6.各縣政府所在地之縣城在縣糧食局下設門市部,或購銷站,負責縣城内經營業務工作。
7.原各縣貿易公司經營粮食業務之幹部(和商業與合管部門商量),全部交給糧食局分配工作,以便進行業務工作。
8.興梅專區不設局,該區糧食局、糧食公司交由潮汕專區糧食局接收、並抽出一部份幹部進行辦理移交結束工作,留下之幹部待辦完移交後,一律囘潮汕專區糧食局分配工作。
9.東江區所屬之連平、和平、新豐等三縣糧食局於十月一日起交由北江專區糧食局接收領導。珠江區之花縣亦於十月一日交由北江區糧食局接收領導。
10.考慮到省市糧食公司在過去工作中發生了不少麻煩與糾紛,尤其是糧食調節上發生糾紛更多,因此會議硏究後認爲糧食業務部門必須由同級政府糧食行政部門來領導,才能使工作更順利進行。此項意見俟報請中南及省府批准後實行。
11.交接辦法:
一、各級糧食局、糧食公司合併時可將現存糧欵及現物全部登記製造淸單移交新的糧食機構接收,各級糧食局、糧食公司必須抽出一部份幹部辦理九月份以前一切資財作價,及決算移交,按級上報至省糧食局、糧食公司,争取十一月底完成,至遲不得超過今年年底。
二、各級糧食局、庫、糧食公司、糧站、倉庫,在未合併前自十月一日起一律建立新賬,九月份以前之賬目進行辦理決算工作。
三、交接詳細辦法待中南通知後另行通知。
(三)關於建立鄕村基層倉庫問題;
1.中南軍政委員會頒發關於認眞執行中南區糧庫保管暫行辦法的指示,根據目前倉容及保管情况來說是十分正確的。廣東公糧加上糧食公司缺少倉容數共缺一十三億餘斤的倉容,本年秋徵入庫距離不遠,糧食倉容問題就非迅速解決不可,目前有錢建倉也無法解決,卽在糧食入倉與保管上,大倉庫一次入倉制度也存在許多困難,因此非以鄕爲單位建立基層倉庫不可,在地方黨政領導下動員說服羣衆,暫時讓出能爲倉庫不要大修理的房屋收放公糧。由鄕長、黨團支部書記、農會、婦聯主任、民兵隊長等組織成護糧委員會,保護公糧,以鄕長爲主任負責管理是完全必要的。
2.鄕村某層倉庫的支撥制度,應憑上級糧食部門的支撥證和合法糧票撥付糧食,反覆交代基層倉庫必須嚴格執行支撥制度,不准任何人以紅白條向倉庫提取糧食,否則以違反財政紀律論處。
3.鄕村基層倉庫的領導關係和責任問題,中南區糧庫保管暫行辦法内已明確指示和規定,對於基層倉庫除依靠當地黨政領導和保管外,各級糧食部門必須加强基層倉庫在政治上、業務上的領導,各級糧食部門必須認眞硏究和切實執行。
4.對於鄕村基層倉庫的各項費用問題,省糧食局已依據各區情况按中南規定修繕費0.8%公什費0.52%的標準先行撥發,各專區糧食局必須很好掌握不得超支標準,同時並限於本年十月底以前將各地區的鄕村基層倉庫修繕費預算連同計劃彙編報省,以便轉報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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