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第3卷第7期

1952年10月08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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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延不召開市、縣人民代表會議的通報

廣東省人民政府民政廳一九五二年九月五日以(52)民政字第二八五六號發出


  截至八月底止,今年本省尙有番禺、東莞、三水、普寧、高要、雲浮、封川、鶴山、赤溪等十縣及佛山一市未召開人民代表會議。其中三水距上屆會議逾一年又五個月,高要、普寧距上届會議逾一年又一個月,開建距上屆會議逾一年又兩個月,番禺,東莞、雲浮、封川、鶴山、赤溪等六縣距上屆會議均在十個月以上,佛山市距上屆會議十一個月。這些縣,市延不召開會議理由,主要說土改工作忙(縣) 「三反」「五反」忙(市)抽不出人手。但全省都在土改,汕頭、湛江開展了「三反」「五反」運動,八十六個縣五個市都開過了人民代表會議,並且有若干縣開過兩次。工作忙顯然不能作爲延不召開人民代表會議的藉口。那些市、縣把土改或「三反」「五反」中心任務,與人民代表會議機械分開,或看成互相矛盾,不願意把土改運動或「三反」「五反」運動通過人民代表會議,動員更多的人民,團結人民中的積極分子,使運動更有力的向前開展!不認識人民代表會議是國家基本制度,或者認識了而不願實踐,再從實踐中提高認識,不執行毛主席指示「人民政府一切重要工作應交人民代表會議討論並作出決定。」因而延不召開會議。去年八月省府通報,十月總結;今年五月省府通報,七月我廳通報總結,都曾明確指出並要求延不召開會議各市、縣轉變建政與中心任務對立的思想,與改進領導方法,但某些市、縣的領導同志,沒有認眞嚴肅處理這一問題,依然採取忽視人民代表會議這一國家基本制度的態度,這是極不對的。茲按照中南民政部一九五二年八月廿一日民民字第一二一號通報指示,再行通報:凡未召開人民代表會議的縣、市,應由各辦事處、各専署迅速督促籌備召開,並責令向人民代表會議作深刻檢討,幫助開好會議,其情節嚴重的,應酌情給予處分。至中南通報中要求我省十月底前代行代表大會職權的三縣已指定爲豊順、龍川、曲江,並另文通知,希所在辦事處專區組織力景直接給予指導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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