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第3卷第7期

1952年10月08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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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今後必須遵守人事制度和調幹手續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二年八月十五日以(52)粤人幹林字第二八號發出


  三反運動後,各地對人事的管理制度和調幹手續雖已引起重視,但近仍發現有下列不合人事管理制度的現象:

  (一)英德、佛崗兩縣縣府未經專署報省人事廳同意,直接向廣州市私立立信會計學校商調大批會計人員。據反映該會計學校曾混進不少政治面貌不清或地主惡霸分子,該校領導人的政治情况也未弄淸。英德、佛崗縣府這種做法,將予壞分子以可乘之機,而且是違反幹部任用原則的;(二)西江專署未報省府批准卽自行任命懷集縣縣長,這是不執行中央政務院任命幹部規定的無組織行爲;(三)粤東辦事處事先未經省人事廳批准,曾三次送來五名警衛通訊人員,要求轉到工農補習學校學習。但補習學校要到九月份才招生,且該五人中又有三人不符合入學條件。我們如退囘原機關則來往路費太多,留省又難於分配工作使處理上 陷於被動。爲此特再重申以前規定:今後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人事部門關於人事調動問題所規定的制度和手續,而不允許再有無組織無紀律的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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