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各市縣一九五二年召開人民代表會議
工作總結與今冬明春民主建政工作計劃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在廣東省第二屆協商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上的報吿
廣東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古大存
(一)本省自一九五一年十一月至今年十月的一年中,各市、縣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情况,比前一期有很大進步,無論在推動各種工作、發揚民主等各方面,計有五市九十三縣共開過一百五十三次,其中召開過三次的有八縣,召開過二次的二市三十五縣,召開過一次的三市五十縣,尙未召開的有佛山市和三水、普寧、雲浮、開建、赤溪五縣。全省以海南、高雷兩個地區開得較好。一年來各市縣人民代表會議有以下幾點主要收穫:
一、各縣人民代表會議推動了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各縣人民代表會議以增產節約、轉業建設、土地改革爲中心議題的有七十四個縣。各縣人民代表會議對增産運動、轉業建設、土地改革都起了重大的推動作用,如崖縣第四屆人民代表會議開過後推動了八字運動的開展,開荒九千餘市畝,增產主糧八千餘市擔,雜糧一萬二千餘市擔,完成水壩六十六座、溝渠二六四條、山塘四個、水塘九六二口、水井二二六八眼、土堤九條,完成全年興修水利計劃百分之一百五十五,受益田畝七萬餘市畝,戰勝了旱災,受旱面積有二萬一千餘畝,祗有十七點五畝未能搶救,其餘全部搶救過來,信宜縣經過人民代表會議,解決了羣衆對轉業建設 工作的各種錯誤認識,由代表囘去宣傳,羣衆準備了田地一百三十四畝,農具八百六十二件,牛二百四十七頭,種子六千餘斤, 房屋三百七十七間。廉江縣開過人民代表會議,羣衆自動爲轉業軍人修好房屋二百五十八間,新搭房屋二十八間,抽出地主房屋五十五間,在會議上結合檢査了代耕工作和優撫工作,把優撫工作推進了一步。陽江縣第四屆人民代表會議後掀起了工人和工商界支援農民土改鬥爭的運動。其餘海南、高雷各縣及龍川、博羅、河源、和平、大埔,陽山、南海、中山、番禺等各縣人民代表會議的結果,都證明人民代表會議的召開,均能起極大作用或一定作用,就看領導得好與不好而得到不同的效果。
二、進一步發揚了民主。今年各縣人民代表會議都注意發揚民主,許多縣都在會議上進行批評與建議,如豊順縣第七屆人民代表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充分的發揚了民主。縣政府工作報吿,會前發下區鄕讓羣衆和代表討論修改,首先在區鄕代表會議上發揚批評與自我批評。會議期間,縣長縣委反覆動員發揚民主,大膽批評,不准報復,結果共提出批評、檢舉、申訴、控告,建議、要求、詢問、表揚等提案達四千餘件:批評幹部的七百七十一件,檢舉的六十六件,申訴的八件,控吿的二十二件,建議的一千餘件,要求的一千六百餘件。從縣長到各個部門及區鄕幹部都進行了嚴格的批評,錯誤比較嚴重的當場檢討,十四個必須處分的壞幹部由代表提出處分意見,經大會主席團決定分別給予適當處分。代表說:「這次選舉了縣長,批評了幹部,還提出了處分意見,眞正當了家作了主!」幹部說:「這次才眞正當了長工,今後要好好地爲人民服務」。又如定安縣領導同志,首先自我檢討,保證不壓制民主,不准報復。中山縣領導同志作了自我批評,號召代表大膽批評,農民代表紛紛批評各級幹部,並檢舉出不少混入革命陣營的壞分子。崖縣代表會議解除了代表五怕顧慮〔怕報復、怕反擊、怕坐罪、怕壓制、怕加上特務的帽子〕,大膽的批評了幹部,使自下而上的民主空氣逐步發揚。
三、 推行了民族區域自治和準備了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條件。經過了中央民族訪問團訪問以後,在民主建政工作上開始重視了推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工作,四月海南召開了黎族苗族的座談會,成立了區域自治工作的籌備委員會,通過了籌備工作草案,批判了大漢族主義的殘餘思想與幹部的作客思想和不安心工作的情緖,使漢族幹部進一步了解毛主席的民族政策,打破了隔閡,加强了團結,爲推行民族區域自治工作奠定了基礎,在兩個月的籌備過程中,進行了民族政策的敎育和建立自治區意義的廣泛宣傳(有五千九百七十六名區鄕幹部、十五萬二千餘羣衆受到民族政策的敎育,佔自治區五個縣總人口的百分之六十五),選舉代表和醞釀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和委員的候選名單。六月廿五日召開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通過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通則」、「一九五二年下半年工作計劃」、「黎族苗族自治區人民愛國公約」,選舉了黎族領袖王國興同志爲正主席,苗族領袖陳斯德同志、漢族幹部趙光炬同志爲副主席,選舉了政府委員,正式成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在會議上充分協商,多方照顧,發揚了民主,尊重民族語言,使民族間感到親切、團結、互助,增强了黎族苗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思想,基本上完成了區域自治的工作。
粤北連南、連山於五月办立推行區域自治的籌備委員會,進行了羣衆和幹部的民族政策敎育,調解處理了瑤漢間在山林、土地等問題上的糾紛。九月組織了建政工作隊,進行基層建政工作。連山縣在漢區結合土改運動進行羣衆敎育,留下土地、房屋、耕牛準備幫助瑤族人民下山生產。目前籌備工作某本上完成,預定明年一月召開兩縣合開的人民代表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成立連南瑤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四、 推動了人民代表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試點工作,取得一些經驗。去年十二月在中南民政部建政工作組幫助下在興寧縣試點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區和五個少數民族縣(白沙、保亭、樂東、瓊中、東方)在七、八月間先後代行了人民代表大會職權。十一月豐順縣在民政廳建政工作組協助下經過五十天的鏵備工作,代行了人民代表大會職權,並吸收了粤東辦事處及各縣幹部十餘人,在試點過程中進行學習,培養幹部吸取了經驗。豐順縣充分發揚民主與充分協商的經驗,對明春各行署試點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工作,是有指導意義的。經過今冬省裏試點和明春各行署試點就可以奠下明年夏秋間全面推廣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基礎,把全省各市、縣人民代表會議在現有的基礎上進一步的民主化。
(二)一年來各市、縣召開人民代表會議主要的缺點。一年來各市、縣人民代表會議雖然有了很大的進歩,但由於一些幹部對召開人民代表會議的認識上有偏差,民政廳在領導上抓得不緊,加上廣東任務的繁重,所以產生了以下幾個主要缺點:
一、對人民代表會議這一國家基本制度,有些市、縣依然採取忽視態度而不按期召開,其中最突出的如高要縣距上屆會議一年三個月,番禺縣距上屆會議一年,三水縣距上屆會議一年半,經三次通報、多次電話催促始行召開。瓊山縣距上屆會議一年,佛山市距上屆會議一年又一個月,普寧縣距上屆會議一年又五個月,亦三次通報、屢次督促,仍把人民代表會議與中心工作對立着看,藉口土改忙、人手少來搪塞。佛山市則藉口未經「五反」、代表不純,延不召開。化縣第八屆第二次會議召開前,各機關認爲人民代表會議是縣府的事,縣府則認爲是民政科的事,各機關派出籌備人員竟有人藉口工作忙而阻止參加籌備工作的。這些情况說明,領導與幹部對人民代表會議的認識仍然是很差的。對於上述延不召開會議的市、縣已函各行署責令檢討,立即召開。同時已函請省監察委員會檢査處理。
二、土改已經完成,代行職權條件己經具備而延不代行,如龍川未土改覆査前以覆査未完成爲藉口;士改覆査以後,又以土改遺留問題處理未竣爲藉口,而一再延不代行,這是由於幹部思想上認爲這個工作是麻煩,認爲代表不純不能代行,而沒有懂得有了條件而不代行是對於人民民主權利的忽視,是對於共同綱領「逐步代行」的規定抵觸。
三、大部分市、縣人民代表會議對於民主發揚還很不夠,這表現於:報吿時間太多,討論時間太少,如曲江三天會議三個大報吿,看不見羣衆怎樣討論。又如白沙縣、陸豐縣代表討論時間也極不充分。在選舉方面,選舉方法過於繁瑣,代表資格除組織通則規定外另又附加條件(如豊順縣),或勉强採用票選而不用爲羣衆所習慣的選舉方法(如白沙縣第五屆)。在會議領導上也有包辦現象:吳川縣第三屆第二次會議不選大會主席團領導會議,而祗選出五個代表擔任會議領導工作。關於代表產生和資格審査上也有包辦和越權的,如儋縣代表由鄕推選由區審查再經縣批准產生;吳川縣、梅茂縣第三屆第二次會議代表一律是選派的,代表資格不是由代表會議組織審査委員會審査,而假手於區鄕幹部越權審査決定;高要縣第六屆代表會議一部分地區也有這種情况。
還有更錯誤的是儋縣領導上不是在會議上首先進行自我批評,檢討工作缺點,以啓發代表的大膽發言,而是要求代表在會議上檢討自己的大漢族主義思想,這種把代表作爲幹部對待的觀點,是十分錯誤的。
特別重要的是有些縣對於代表提出的批評沒有認眞地及時地處理,甚至有進行報復的,如興寧縣、陽江縣、化縣召開代表會議代表均曾批評幹部。儋縣三屆二次會議,代表曾大膽批評政府工作,檢査政府工作人員思想作風,並提出處理意見,但均沒有下文。羅定縣第七屆會議許多代表在會議上對作風特別惡劣的工作幹部張延福、范六、葉康源、沈定、范良、黃京、陳英千、陳沃坤、李義、詹其卓等十人提出批評,前任縣長吳濤聲在總結報吿時曾決定要他們任一個月內公開檢討,但經過四個月,除了張延福、范六二人作出檢討外,其餘八個人不但未作公開檢討,其中如葉康源、沈定、范良等人竟利用職權對批評者施行報復(已函請監委追究處理)。這說明人民代表會議自下而上的批評檢査政府工作和工作人員工作作風的民主制度,有些市縣還未確立,所以有壓制批評的現象發生。
四、中心議題太多,如化縣第八屆第二次會議六個中心議題。儋縣第三屆第二次五個中心議題。中心太多就不能深入討論,甚至有些議題沒有報吿,也沒有討論。
五、在少數民族地區如連南縣民主建政工作隊採取「三同」「七比」的方式進行建政,引起瑤族人民不滿,崖縣、陵水等少數民族雜居縣,分配給少數民族的代表名額,沒有按照少數民族人口加以適當照顧,這就是違反民族政策,忽視民族特點和大漢族主義思想殘餘在民主建政工作上的反映。
六、各市、縣協商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雖然都已建立,但大部分起的作用不大。
(三)關於人民代表會議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認識問題。
一年來許多市、縣人民代表會議沒有按期召開或開得不夠好,最某本的原因還是認識問題。爲了今後開好人民代表會議必須統一認識:
一、 「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就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人民代表會議,和由人民代表大會或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人民代表會議所選舉出來的人民政府。」祗有認眞開好這種會議,充分發揚民主,才能眞正體現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屬於人民,才能使各級幹部眞正體驗到當長工的身份,要好好地爲人民服務,才能保證人民民主政權不會變質。
二、 人民代表會議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國家的基本制度,必須按期召開,目前幹部思想上普遍的對國家這一基本制度還認識不足,有的認爲召開人民代表會議祗是一種工作方式,可開可不開,用得着就開,用不着就不開;工作不忙有時間就開,工作忙沒有時間就不開;等土改或「三反」「五反」搞好了,代表完全純潔了再開。這些認識都是錯誤的。作爲國家基本制度的人民代表會議,必須按期召開,某些時候,因某種原因,必須延期召開時,亦應說明理由,提經協商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報省府批准,不能簡單的由幹部決定想開就開,想不開就不開。
三、人民代表會議與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政權的基本組織形式。現在有許多幹部有一種本末倒置的看法,把這個基本的組織形式認爲是從屬的,可有可無的,所以,許多縣認爲開了農民代表會議或幹部會就不必召開人民代表會議了;有些縣則把人民代表會議與工、農、靑、婦、勞模、烈軍屬等代表會混同起來召開,甚至有些縣認爲區鄕召開了農民代表會議,縣裏就不必按期召開人民代表會議了,這是以從屬的組織形式來代替並取消國家政權的基本組織形式的錯誤做法。
四、人民代表會議與人民代表大會又是組織和動員四個革命階級全體人民完成各個時期中心工作最好的武器。人民政府任何一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就是四個革命階級、全體人民共同的迫切的要求,就是全體人民共同的任務。因此,必須經過四個革命階級的代表人物所組成的人民代表會議或人民代表大會的討論,集中全體人民的意見,做出決議,經過全體代表去組織動員全體人民去實現。人民代表會議和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不是矛盾的,所以人民代表會議必須結合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同時佈置、同時進行。
(四)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條件是否成熟?
廣東全省軍事行動早吿結束,社會秩序亦已安定,全省四分之三的農業人口已完成土地改革、經過了一系列的社會改革運動,羣衆覺悟不斷提高,羣衆組織有了相當基礎,人民已經有了一定的民主習慣,在各種運動中產生了大批積極分子和幹部,因此,在土改已經完成和正在覆查的縣份與經過「三反」「五反」的市都己具備了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條件,應即定期召開代行大會職權的人民代表會議,不能再事拖延。民主問題,是土改後農民重大要求之一,我們必須做好民主建政工作,做好爲人民行使政權與管理國家政權的工作,以滿足人民的要求,鞏固人民既得的勝利,並領導行將到來的偉大的生產建設運動。劉少奇副主席在北京市第三屆人民代表會議的報吿中說:「新民主主義的政權建設,人民民主政權的發展,我們國家的民主化,和新民主主義經濟建設,人民經濟事業的發展,我們國家的工業化,是不能分開的;沒有國家的民主化,沒有新民主主義的政權的發展,就不能保障新民主主餞經濟的發展和國家工業化;反過來,新民主主義的經濟發展和國家的工業化,又要大大加强和鞏固新民主主義政權的基礎。」可見我們國家的民主化與工業化的關係是如此的密切。目前廣東己經過了各種社會改革的鬥爭,羣衆管理政權的能力逐歩提高,羣衆已經有了階級的組織,要求進一步的組織起來,更高的組織起來,而政權就是最主要的和全體規模地組織起來的形式,也就是集中人民意志,發揚民主的最好的組織形式。目前有些幹部在工作作風上不夠民主,人民代表會議的制度不固定,把對上負責與對人民負責對立起來,如果把民主制度固定下來,把選舉權交給人民,就會引導我們的幹部眼睛向下,祗要很好的完成上級任務,又要和羣衆商量,把各級政府完全民主化,更接近下層,充分發揮地方政權的作用,所以中南提出土改已經完成的地區在今冬明春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是適合時宜的。
(五)怎樣才能開好各市、縣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人民代表會議?
有些同志由於對召開人民代表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工作在思想上未弄通,上級又經常督促,因而把這個工作,看成是形式、應付、馬虎走過場的工作;另一方面有些同志把這個工作看得很嚴重,怕開不好而不敢開,或者採取勞民傷財的做法去開,都是不對的。要開好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人民代表會議,主要的做好以下幾個工作:
一、會前要認真籌備。
(1)首先認眞組織幹部學習民主建政工作的基本文件(共同綱領第二章關於政權機關部分、兩個組織通則、劉少奇副主席在北京市第三屆人民代表會議上的報吿、董副總理在華北縣長會議上的報吿、中南民政部鄭部長關於民主建政工作的報吿),縣區主要負責幹部要學六個文件;縣裏一般幹部祗學前四個文件;區鄕一般幹部要求可以低一些,主要採取作通俗的報吿和編寫少量的通俗的材料,供給區鄕幹部學習。在步驟上,縣裏各機關團體幹部、中小學敎師先學,以便取得經驗,訓練骨幹,然後再組織區鄕幹部學習。在方法上可以採取測驗和民主評卷方式來檢査學習的結果。
(2)在幹部學習過程中則應根據各階層的思想狀况,準備好適合各階層的通俗的宣傳材料和提綱,學習結束以後,即組織各種力量進行廣泛的羣衆性的宣傳。要根據地方語言、習慣編歌曲,做演講,豐順縣的經驗是唱山歌和演戯進行宣傳收到良好的效果。在步驟上,從有組織的羣衆到無組織的羣衆,從城鎭到農村。主要的使羣衆知道要選舉縣長和政府委員,要發揚民主,批評壞幹部,表揚好幹部,大膽的提出批評與建議,認識人民是主人,幹部是長工,要做到基本上家喩戶曉。
(3)會議前要普遍召開一次鄕人民代表會議,選好代表,結合本鄕的具體情况討論縣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吿(報吿要在大會前一個月發下)和會議的中心議題,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打下發揚民主的基礎,醞釀正副縣長的候選名單。
(4)組織代表收集提案,廣泛收集羣衆的批評與建議。
(5)在籌備工作過程中,必須結合動員羣衆完成各個部門和各個地區的中心工作。
二、會議過程中要充分發揚民主,充分發揮協商的作用。
(1)大會主席團要認具發揮協商的精神,眞正起核心領導作用。
(2)會議應做到報吿少,討論多。
(3)要放手的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縣長要帶頭自我檢討,要反覆申明不准報復,如有報復的嚴厲懲處。羣衆意見較多的幹部,要當場檢討;錯誤嚴重的要讓代表提出處理意見,經主席團硏究,情况已經弄淸楚的,可以作出決定當場宣佈;尙未弄淸楚的,則交有關部門限期處理,保證下屆會議向大會報吿。大會要結合表揚一批好幹部。
(4)候選名單要充分協商,多方照顧,充分發揚民主。
(5)決議和報吿要認眞的吸收各階層正確的意見,認眞修改,然後通過。
(6)各種提案,能夠在會上立即處理的可當場處理一批,不能當時處理的,要有分別的明確交代,做到案案有着落。
三、會後要認眞組織傳達和健全各種制度。
(1)會後要普遍召開一次鄕人民代表會議,進行傳達,使大會的決議成爲全縣人民的行動。
(2)實行一年爲期的固定代表制,以區或幾個鄕爲單位組織代表外組。
(3)健全協商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必須設立專職人員進行協商,聯繫代表,聯繫羣衆,收集羣衆意見,向政府建議,協助政府推行政令並進行統一戰線工作。
(4)按照組織通則,定期召開縣人民政府委員會,使之成爲經常的會議制度。
(5)健全縣人民政府行政會議制度。
(6)當選的人員,不要輕易調動,必要調動時,須通過人民代表會議,請其補選。
四、 代表選舉,一般的在鄕人民代表會議上進行,不要搞得太繁瑣,以免勞民傷財。代表資格除了組織通則規定的條件外,不能有任何附加。由民主選舉的代表,要佔大多數,但一定要保持一定數額的特邀代表,以便保證能夠全面照顧。在會議的宣傳工作上防止敎條式的宣傳和過高的要求,防止鋪張浪費與形式主義的作風。
(六)今冬明春民主建政工作計劃。
鑒於全國形勢發展,土改後人民對民主的要求,以及廣東三年來對於各市、縣人民代表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條件的創造等情况,積極推動已具備條件的市、縣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工作,已十分迫切;除今冬豐順縣已代行外,
我們要求:
一 、省第三屆人民代表會議代行省人民代表大會職櫂準備於明春四、五月間召開,目前即應成立籌備委員會,開始進行各項籌備工作。
二、 汕頭、湛江兩市,中山、寶安、新會、鶴山、高要、英德、曲江、始興、台山、赤溪、廉江、陽江、龍川、揭陽、惠陽、潮安、澄海、文昌等十八縣於明春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輿寧於明春改選。
三、 連南、連山於明年一月合併召開人民代表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成立連南瑤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四、 陵水、崖縣、乳源等三個民族雜居縣份,於明春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成立民族民主聯合政府。
五、 其餘明春未代行職權或今年秋冬間已代行的各市、縣,在明年春耕前普遍以愛國增產運動爲中心議題,結合宣傳檢査貫徹婚姻法,召開一次人民代表會議。未代行的市縣,並在會議上決定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時間,即開始進行籌備工作,爭取在明年秋收以前,各市、縣全面代行完畢。
六、 汕頭、湛江、海口、佛山等十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已召開或未召開的,均應在今冬明春結合民主改革召開。
七、 各行署應根據本省建政計劃,結合各區具體情况,擬具各該區建政工作計劃。各行署主任,應於明春選擇一至兩個重點,親自動手,指導幫助代行職權的工作,吸收經驗,帶出徒弟,打下明年夏秋間全面推廣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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