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廣東政報」改刋的通知(不另行文)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二年九月廿七日以粤辦秘字第三五二號發出
「廣東政報」自一九五零年四月創刋以來,已出版了十六期,在統一全省工作步調,指導工作進行,交流經驗,加强政策、業務學習,溝通思想等各方面,曾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於出版期間距離較長,往往未能適時收效;篇幅較多,閱讀査考不便。爲加强「政報」的適時指導作用,便利閱讀硏究,幷減少其他行文起見,特將「廣東政報」改刋,幷通知如下:
一、除保留原有的「政報」性質外,幷兼有「公報」性質,凡在政報上刋載後的文件,不另行文,其效力與行文同。
二、每月出版三期至四期,每期篇幅二十至三十頁。現仍接前由第三卷第六期起依次編列,至一九五三年開始另行按年份分期。
三、發行範圍:本省政權部門發至科及區人民政府(正副負責人及該部門各一份);省一級的民主黨派工作機構、國營企業、報社、書店;縣以上的工、農、靑、婦,團體;本省軍事系統軍分區以上;中央、中南及其各直屬機關;全國各大行政區、各省市人民政府。
四、除專署所屬機關團體的由專署統一轉發、縣以下的由縣人民政府統一轉發、及軍事系統的請由華南軍區代爲轉發外,其餘均由本府辦公廳直接發送。
五、發行份數,根據實際情况而定,請依第三、四條的規定,將目前所需數量列表(單位名稱、正副負責人數、所需份數)報來。以後如機構擴大,人員增加,請隨時報請增發;或機構裁縮,人員減少時,亦請隨時報請減發,以免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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