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第3卷第6期

1952年09月27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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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繼續做好生產、防災、救災工作、防止秋荒的指示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二年九月十六日以(52)粤民創朱字第九六號發出


  今年全省大部份地區夏收增產豐收,人民的力量又一次戰勝了今年春夏季帶歷史性的各種災荒,獲得巨大成績。

  但個別地區,由於入春幾乎全面旱災,雖大力組織搶救,仍難免減產,個別縣份因風雨失調,稻穗受害頗重,收成歉減;有些地區則因勞動力過剩副業生產未發展,或土改工作未進行,貧苦農民缺乏生產生活資料,加上下半年沿海季節性的颱風比去年增多;蟲害、水患、仍未根除;因此,秋荒的可能性仍然存在。爲繼續做好生產、防災、救災工作,防止秋荒,本府特作如下指示:

  一、各級人民政府必須本有災救災,無災防災的精神,貫徹生產自救的方針,結合當前土改運動,加强組織與恢復發展生產工作,巳經發生災荒地區,負責幹部必須深切關懐當地人民羣衆的生活情况,組織各有關部門和配備力量。隨時解決其生活或生產上的一切困難,如及時貸撥生產資料和救濟糧款,組織災民恢復生產等;從生產防災、救災中,爭取晚造豐收。在尙未進行土改的鄕村,則應督責區鄕政府加强對生產防災的領導,克服麻痺鬆懈思想。

  二、今年颱風次數增加,最近幾次颱風襲擊,忽視防範的地區已遭受嚴重損失,除由本府責成有關部門成立全省防風指揮機構加强港灣風訊傳播設備外,沿海專縣應卽領導成立各級防禦風災機構,統一指揮防風工作,在沿海鄕村墟鎭特別在漁区要展開防禦風災的宣傳敎育,在風災常發生地區應成立羣衆的搶險、守護、巡邏等組織,實行風訊前後封閉管理港灣船艇,堵閉沿海地區涵閘陡門。並作好搶險的準備工作,以備在風汎來時動員保護船艇、田圍作物、牲畜、糧庫、倉庫等國家和人民財產的安全。

  三、爲徹底消滅蟲害,各地必須遵照本府「加緊防除蟲害」的緊急通知,在蟲害區迅速動員羣衆徹底捕殺。近來氣候失常,各地雨量不均,爲防秋旱接續發生,各地應發動羣衆,展開一個羣衆性的檢査與修補小型水利運動,山塘水井水陂水圳等,可修補的修補,可興建的興建,並訂出適當的統一管理用水方法,大最添製和修補提水工具,克服麻痺,隨時作抗旱準備。

  四、收購土產爲防災救災、發展生產的有效辦法,各地合作社、土產公司、人民銀行、貿易部門等,應發揚今年春夏荒配合生產救災的業務成績,進一歩扶助指導農民發展農副業生產和加工生產,同時要有計劃,有歩驟的改造發展市鎭手工業,目前對海南等災區的借貸和收購土特産小土產,以及扶助副業生產加工等工作應予加强。

  五、在人口密集勞動力過剩的地區,應注意打開勞動就業的門路。興辦有發展前途的副業,或在專縣開發的生產事業範圍内安置貧苦勞動者就業,其生活無可依靠的孤老病殘,在土改分田時並應予以適當照顧;又目前漁、鹽民轉入農業生產,地方政府亦應作専門處理,分給田地和生產工具,並注意其轉業後的困難,指導其安家立業。

  六、大力號召羣衆提倡節約積蓄備荒,銀行推廣小戶儲蓄,地方政府在完全出於羣衆自願的條件下,可醞釀建立積谷義倉,俾於備荒外,培養農村再生產力量。同時對有些地方羣衆「大吃大喝」的不正常狀態,要進行耐心敎育糾正。

  七、對老根據地的救濟工作和恢復生產建設工作,必須特別注意,多作實地調査了解和硏究改進,使老區羣衆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對無勞動力的烈、軍、工屬應切實做好代耕和幫助救濟,使其安渡秋荒。

  八、少數民族地區的災害是帶歷史性和經常性的,應結合區域自治的實施,加强生產建設防災備荒的宣傳,並注意其土產收購和糧食及必需品供應,對散居各縣山僻地區的零星少數民族,要督促各區鄕政府特別加以照顧。

  以上指示,卽希結合中央、中南以及本府歷次有關指示精神和本地區具體情况,分別緩急,提出在各級幹部會議、人民代表會議、各種代表會議上硏究討論,訂出適合地方情况的具體辦法,貫澈執行,並將執行情况和工作經驗隨時上報和傳達敎育幹部羣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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