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第3卷第6期

1952年09月27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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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徹底改革司法工作(轉載)

一九五二年八月十八日人民日報社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各級人民司法機關,特別是各種人民法庭,在各項社會改革運動中,特別是在「三反」和「五反」鬥爭中,一般地起了積極的作用;不少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密切地結合羣衆運動,積累了許多經驗,鍛鍊了一批幹部,並在人民司法建設上有了若干新的創造,這些成績是應該肯定的。但在這次「三反」運動中,同時也充分暴露了我們人民司法機關本身還存在着許多組織不純和思想不純的嚴重現象。不少人民法院接管了國民黨反動舊法院的爛攤子,至今還沒有認眞地進行整頓和改造,有的基本上仍是原封未動的舊法院,有的僅有一些改良而沒有徹底改造,領導力量很薄弱,嚴肅的審判工作的實權大部分 是操在那些未經思想改造的舊司法人員之手,甚至有的是被混入的現行反革命犯所篡奪。許多人民法院,雖然組織還比較純潔,但其中也有一部分意志不堅定的幹部,經不起舊法觀點和舊司法作風的侵襲而做了俘虜。這樣,各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間的違法亂紀現象,特別是那種按舊法觀點和舊司法作風辦事的現象,就相當普遍而嚴重,這種不良現象對於人民司法工作和國家建設事業具有嚴重的危害性,是絕對不能容忍的。因此,在偉大的「三反」和「五反」運動勝利的基礎上,開展一個司法改革運動,以便進一步加强人民司法的建設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和適時的。

  司法改革運動是反對舊法觀點和改革整個司法機關的運動。這個運動的目的是要求徹底改造和整頓各級人民司法機關,使它從政治上、組織上和思想作風上純潔起來,使人民司法制度在全國範圍内能有系統地正確地逐步建立和健全起來,以便完全符合於國家設建的需要,經過這個運動,要進一步改善整個政法部門的工作,加强政法工作的思想和業務的領導;並由此肅淸舊法觀點在政法敎育工作中的影響,徹底進行各大學政法課程的改革,使它能夠適應於今後培養大批政法工作幹部的迫切需要。這個司法改革運動是繼續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保障日益增長的國家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這是人民司法建設過程中的一場激烈的政治鬥爭和思想鬥爭,對於這個運動抱冷淡的輕視的態度是錯誤的。

  我們要正確地開展司法改革運動,必須貫徹思想改造與組織整頓相結合的方針。片面地强調思想敎育而忽視組識整頓,對於那些違法亂紀和惡習甚深不堪改造的分子不加淸除,忽視人民司法機關應有的純潔性,顯然是不對的;反之,片面强調組織整頓而不認識思想改造是司法改革的基本内容,把司法改革只看做是司法機關内部的人事調整,顯然也是不對的。司法部門的思想改造的目標就是要肅淸舊法觀點,因爲舊法觀點是國民黨反動的法律觀點,它是由反人民的立場出發的反動的敎條主義。祗有深入地開展反舊法觀點的思想鬥爭,才能保證我們的司法改革運動走向徹底的勝利。而祗要思想改造做得好,組織整頓也就容易做好。我們希望各級人民司法機關和政法敎育機關的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對於這個思想改造的重要性都應該有充分的認識。

  當然,改革司法工作和改造司法人員思想的這個鬥爭,旣然是爲了純潔人民法院的組織和思想作風,以便徹底改造和整頓各級人民法院,就不祗是限於舊司法人員的範圍。因此,不論法院中的新、老幹部人員,都應該進行檢查並接受羣衆的批評,如有墮落蛻化和堅持舊法觀點不肯改正的,都應該嚴肅地及時地加以處理。一切人民司法機關和政法敎育機關中,保有舊法觀點的老幹部,特別是其中的領導人員,首先應該以身作則,積極地、主動地進行批評與自我批評,揭發舊法觀點的危害性,以影響和帶動其他人員,推動這一鬥争的開展。同時,我們必須指出,司法改革運動雖然是以整頓和改造各級人民司法機關爲主,但這個運動並不是與國家政權工作的其他部門幹部和工作人員沒有關係的,恰恰相反,他們的關係是十分密切的。因爲這個運動的基本内容是反對舊法觀點的鬥爭,而舊法觀點是來自舊統治階級的一切反動的國家觀、法律觀以及國民黨反動政府的一切壓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它不僅侵襲人民司法機關,而且同樣會影響到國家政權工作的其他部門中那些革命意志薄弱的人。因此反對舊法觀點貯鬥爭,不應該祗是司法機關的任務,而應該是國家政權工作的各部門和人民羣衆的共同任務。

  爲了在基本上完成人民法院的改革工作,進行一次激烈的改革運動是必要的。但同時我們還必須估計到肅淸舊法律思想,則不是一次運動能夠徹底解決問題的。因此,我們就必須以堅決的態度來對待這個運動,必須猛烈地深入地但又細緻地進行對於舊法觀點的思想批判工作,徹底揭發舊法觀點的反人民的本質。在批判中,對於一般的工作作風上的官僚主義雖然也應該加以批判,但不要把這和反動的舊司法觀點與舊司法作風混爲一談,以便擊中要害,提高幹部,敎育羣衆,給今後進一步建設人民司法打下良好的基礎。

  爲了保證司法改革運動的勝利,各地黨政機關必須加强對司法部門的領導,首先要加强黨政機關對司法改革運動的領導。必須有計劃地適當地發動羣衆,並在司法系統中採取自上而下的檢査和自下而上的揭發相結合,提高幹部和羣衆的認識,使舊法觀點和舊司法作風不能再有它的市場。在運動中,除了對於罪惡嚴重,必須依法給以應得的處分者外,對於沒有罪惡或罪惡輕微的人,我們應以治病救人、歡迎改造的態度來進行這個思想鬥爭。我們知道,舊法觀點的影響雖在舊司法人員是普遍的,並且有不少老幹部也受了這種思想的侵蝕,因此,對於沒有罪惡僅僅保有舊法觀點的人是應該給以敎育改造的,而且是必須改造的。所以在開展這個運動的過程中,必須抓住典型推動全盤,有步驟、有重點地進行,同時還應進行系統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國家觀和法律觀的教育,總結人民司法工作特別是人民法庭已有的經驗,在羣衆中進行廣泛的宣傳,以達到運動的徹底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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