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第3卷第6期

1952年09月27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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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頒發「廣東省開展司法改革運動計劃草案」的命令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二年九月十五日以(52)粤政字第二號發出


  茲發去「廣東省開展司法改革運動計劃草案」一份,希査收轉發(每縣三份:一份黨委,一份縣府,一份法院),並依照計劃總精神,根據各地區具體情况,研究本地區開展司法改革運動之具體步驟與做法,擬訂計劃上報,今後有關司法改革工作情況,也希及時報告。

  附:廣東省開展司法改革運動計劃(草案)

  廣東全省現有人民司法機構一一〇單位(省院一,分院八,市院五,縣院九二,司法科四)。二年半來共審理刑民案十四萬件。在配合土地改革、鎭壓反革命、「三反」、「五反」等羣衆運動,以及處理人民内部糾紛等工作上,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並獲得一定成績與經驗。但由於大部份法院接管了國民黨反動法院的爛攤子,解放以來,又未認眞地進行徹底整頓和改造,在「三反」運動和土改整隊中,暴露了各級法院存在着嚴重的組織不純和思想不純現象,不少法院的審判大權掌握在舊司法人員手中,甚至有的法院的領導,完全被混進來的反革命分子所篡奪,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威信,危害極大,達到不能容忍地步。

  從組織上看:廣東省舊司法人員數量雖不很多,但由於廣東各地基層不純,各級人民法院組織不純的現象特別嚴重。全省共有司法幹部九七九人,其中有舊人員二二九人,佔總人數百分之二三點四,内舊司法人員一四一人,佔總人數百分之一四點四。這些舊人員中,曾擔任法官、院長以上僞職的九五人,僞政府官吏二〇人,僞軍官十六人,一般舊人員五二人。舊司法人員中參加過反動黨團的佔百分之八十,有的是特務、地主、惡霸、漢奸、「三朝元老」,甚且是現行反革命分子。如恩平縣法院壞分子吳朗,篡奪了領導利用專政「刀把子」殺死三個農民積極分子,造成「松仔嶺」事件,番禺縣院十四個幹部中,十三個是地主、惡霸、反革命分子;信宜縣八個幹部中有四個是反革命分子,其中一名審判員黎師斌(掌握大印)放走地主惡霸,並公開在法院内强姦女當事人。其次司法幹部中貪贓枉法,違法亂紀的情况也極嚴重,就己進行「三反」的十五個單位統計,九〇名貪汚幹部中,舊司法人員佔百分之四十三。惠陽縣院十一名幹部全部貪汚,副院長廖杏生(黨員老幹部)蛻化變質,貪贓枉法,與地主惡霸、資產階級分子出入茶樓酒舘,親如骨肉;對農民則毫無階級感情。鍾强等三名審判員老幹部也均貪汚受賄。舊司法人員林煥南、陳振良則勾結律師訟棍約十人,組成貪汚集團,在陳的家裏設立「地下辦事處」,二年來包攬訴訟,包庇反革命分子,寬縱不法資本家等案件達八十餘宗。番禺縣舊司法人員鍾彩川受賄之後,將殺死二個農民的地主惡霸關流釋放,羣衆反映說:「法院是地霸法院」。

  從思想上看舊法觀點與舊司法作風更普遍而嚴重。在辦理反革命案件中,强調「能犯」、「不能犯」、「已遂」、「未遂」、「不吿不理」、「不究旣往」和不切實際地藉口反對『唯成份論』强調「法律平等」的超階級觀點……等等舊法觀點。如省院舊司法人黄不凡,曾因他所背誦多年的「六法全書」被人民埋葬而流淚悲傷。當他辦理李華用案犯時(僞鄕長、勘建會主任,解放後陰謀組織反動武裝),認爲『該犯之響應蔣匪反攻大陸是「不能犯」之一種,不能使其負刑事責任』。汕頭市辦理不法資本家炒賣黃金外幣案僅罰款了事。信宜縣拖延一年多,不判決一婦女離婚案,致該女入自殺。新會縣審判員陳佩蘭(舊司法人員)辦理三個大量販毒犯,准予罰金代刑,這完全是根據「六法全書」立法原則,「有錢就無事,窮人才坐牢」。更普遍的是判決書滿篇「法言」「法語」,羣衆埋怨說:「拿了人民法院判決書,還要出錢請舊律師訟棍解釋」。

  根據上述情况,在廣東開展一個廣泛、深入的司法改革運動是完全必要而適時的。現依據中央、中南關於司法改革的指示精神,訂出如下實施計劃:

  一、方針和要求:司法改革是在「三反」的勝利基礎上進行徹底改造和整頓提高各級法院的一個革命運動。是一個肅淸國民黨反動的舊法觀點和舊司法作風殘餘的政治和思想鬥爭。必須貫徹組織整頓與思想改造相結合的方針,並以思想改造爲基本内容。思想改造重點應放在老幹部方面,對於舊司法人員是充分揭發其罪惡事實,批判其反動的舊法思想與舊司法作風,爭取社會同情,以利於從組織上加以淸洗,並藉以敎育新老幹部。二年多來事實證明舊司法人員是不堪改造的,且危害性極大。必須徹底整頓,並從新老幹部中肅淸舊法影響,以達到從政治上、組織上和思想上純潔人民司法機關的目的。經過這一運動,要求有系統地總結人民法庭走羣衆路線的經驗,創造新的司法制度和新作風,並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國家觀、法律觀敎育幹部和人民,建設眞正爲人民服務的司法工作。

  根據廣東的實際情况,改造各級司法機構,必須採取大部份徹底打碎,部份改造整頓,個別整頓提高的方針。縣院大部份必須徹底打碎,省、專法院大部份加以改造整頓,僅個別土改已完成的縣份,人民法庭的幹部已充實縣院者,才採取整頓提高的瓣法。

  二、思想改造:採取自上而下,首長帶頭,以整風的精神進行自我檢討與自下而上,民主檢査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相結合的辦法,來開展思想批判和思想鬥爭,以便從思想上劃淸新舊法的界線(領導幹部檢討報吿必須按級上報審査)。同時還須結合覆査經辦案件,深入檢査,發動羣衆批評、檢舉,從内到外,内外夾攻,逐步深入,保證運動正確、深透、健康開展。在開展思想批判時,必須批判各種不正確觀點:如缺乏幹部不能進行「司法改革」;沒有學過舊法,沒有舊法觀點,可不檢討,只注意組織整頓,不重視思想批判;或强調工作繁忙,馬虎應付等等。要使全體政法幹部認識:司法改革不是單純法院内部的人事調整, 而是一場嚴肅的思想鬥爭和政治鬥爭,不深入開展思想鬥爭,就不能勝利完成司法改革任務。負責幹部不深刻進行自我檢討,就無法指導全盤思想改造工作;而不進行思想改造,根本就談不上建設司法工作。

  批判舊法觀點,改造思想,不但所有司法幹部應無例外地參加,而且國家政權工作的其他部門尤其是公安、檢察、監察等部門的幹部也應積極参加(具體做法另訂)。

  三、組織整頓:在經過初步思想批判以後,首先將一些蛻化變質,作風惡劣,堅持舊法觀點不改的老幹部,堅決撤換調整或處理;其次對於舊司法人員(包括舊法警)加以淸理整頓,原則上舊司法人員一律不能再做審判工作,少數思想進步工作積極作風正派必須留用的,也只能做技術工作。在處理舊司法人員時,必須根據不同情况分別對待,適當安置,不能一脚踢開了事。對於利用職權,違法亂紀、殘害羣衆的舊司法人員和現行反革命分子,應予以法辦;惡習甚深不堪改造的加以淸洗,無法生活的另行設法救濟;惡習不深,尙可改造的加以訓練、改造,甄別後介紹轉業。總之在達到司法機關組織上的純潔,同時務使被淸洗者不致流離失所,增加社會不安。至於在僞司法機關工作的原地下黨員和民主人士,則不能當舊司法人員看待。此外對於黑律師和訟棍,也須在司法改革中,發動羣衆和當事人,盡情揭發、檢舉,經鬥爭後,嚴重的法辦;較輕的予以管制。

  組織淸理以後,必須補充新血液。幹部的配備:原則上「寧缺毋濫」,「寧肯少些,但要好些」。先搞純,然後搞精、搞强。分院和縣院至少有一個較强的專職領導骨幹,汕頭、湛江、海口三市院要求配足正副專職院長,這些領導骨幹由黨委負責分兩批配備,第一批於今冬先配備分、市、縣院領導幹部二十至三十名,第二批於明年春天全省土改完成後逐步配齊全省各級法院領導幹部。至於一般幹部的補充,應遵照中南局決定將全省人民法庭專職幹部一律「凍結」,已調出者也須「歸隊」,一俟土改完成後,卽挑選其優秀者轉爲人民法院幹部。目前一些人民法庭尙缺少專職幹部,必須從土改隊中抽調或選拔農民陪審員充實之。此外尙可從轉業軍人、失業工人中和工、農、靑、婦等羣衆團體中挑選一批積極分子,加以短期訓練後充任司法幹部。公安幹部也可調一些到法院。

  一些縣院須徹底打碎,一時又無法配備補充幹部的地區,應以人民法庭代理法院業務,經過相當時期,具備條件卽可把人民法庭轉爲人民法院。

  四、步驟、方法、時間:根據廣東情况,目前土改仍爲壓倒一切之中心任務,今後三個月内,地、專領導重心,仍是土改,不能分出更多力量來領導專區司法改革工作。因此全省司法改革工作,必須分兩步驟來進行:第一步:省院在九月初着手搞好準備工作,先走一步,於九月二十五左右吿一段落,然後以省院全部力量,在九月底將全省分、市院幹部全部集中來省,採取整隊集訓的方式,進行檢査、整頓、改造。爭取十月底完成(具體做法另訂計劃)。囘去後,市分院繼續發動羣衆,深入檢査、整頓;專署分院結合分院所在地之縣院司法改革工作,發動羣衆補上一課,以求徹底、深透;第二步:結合土改和土改總結(不能結合的則留到土改完成後再搞)分批開展縣司法改革運動,由分院派幹部幫助,爭取今年年底基本完成。整個運動的過程分思想批判、組織整頓、和組織、思想、制度建設三個階段。年底前完成組織整頓和初步思想改造,明春再開始系統的司法建設工作。

  做法:(一)深入動員,搞好學習;(二)覆査案件,發動檢舉互相檢査;(三)加强宣傳,充分揭露,徹底批判;(四)抓重點、抓典型,推動全面;(五)發動羣衆,内外夾攻。各級人民法院要開好羣衆大會、當事人座談會、或控訴會、機關代表會議,縣還應開好人民代表會議。壞的典型人物經上級批准後可進行公審。

  五、結合業務:開展司法改革運動,在農村要結合土改、貫澈婚姻法、民主建政,在城市要結合街道民主改革、改造舊警和禁煙禁毒等運動進行。法院本身要在司法改革中結合淸理積案、健全人民法庭和淸理監獄(主要是公安機關負責)等工作。

  六、領導問題。要開展一個羣衆性的廣泛深入的司法改革運動,必須由黨委和政府負責領導。黨委和政府負責首長中應指定一人專管司法改革工作。省政法委員會爲具體指導司法改革的機關,應組織司法改革辦公室,進行日常工作。瓣公室下應設宣傳報導組,加强司法改革的宣傳敎育工作。大張旗鼓,廣泛宣傳,以壯聲勢。此外在各縣開展司法改革運動時,應派出檢査組,重點檢査,交流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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