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第3卷第6期

1952年09月27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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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埔縣大麻供銷社積壓肥料資金的通報

廣東省人民政府合作事業管理局一九五二年八月十五日以社供肥字第二〇八八號發出


  據八月十五日大埔縣合作總社(52)合業供字第一六五號關於該縣屬大麻基層社積壓肥料欵的通報稱:『本年八月八日該縣社派出同志,分別出發所屬侯雲、湖寮、三河、大麻、高陂五區合作社,作普遍性的臨時的供肥工作檢査,檢査結果,除侯雲、湖寮兩社銷肥日報經常上報,未有積壓現象外,大麻、三河、高陂三社過去都有積壓至十日以上未報,特別是大麻供銷合作社,從本年五月份起至七月份止祗報了二次銷肥日報,雖經累次催促,仍然無效,從七月廿五日起至八月十三日止,仍是不報,積壓了應囘籠肥料欵,計一千三百餘萬元。』

  關於肥料欵項,我社早已一再通知,必須專款專用,及時回籠,以加速資金週轉,全國合作總社對上繳肥料價款監督亦很嚴,該大埔縣屬大麻基層社積壓肥料資金竟達一千三百餘萬元之鉅,實屬違反財經紀律,應予堅決糾正。倘每個基層社均積壓若干數目就很大,這直接影響我省整個肥料資金週轉,間接影響肥料繼續供應,妨礙農民施肥增產。

  鑒於上述事件,我社希望各專區、市、縣總社重視檢査工作,深入檢査本社和基層社有無積壓或移用肥料專款事情,及時堅決糾正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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