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第3卷第5期

1951年11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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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召開廣東省第二屆

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决定

(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協商委員員 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日聯合發佈)


  廣東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于去年十月一日開幕,十六日閉幕,距今將近十個月。在這期間中,全省曾廣泛展開了淸匪反覇、退租退押、改造基層、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鬥爭,且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特別是抗美援朝、土地改革與鎭壓反革命三大運動普遍熱烈展開以後,羣衆的政治覺悟和鬥爭熱情,更大大提高了一步。為了及時總結過去鬥爭經驗,鞏固旣有成績,使運動愈益深入發展,推向更高階段,廣東省人民政府與廣東省協商委員會特聯合發佈如下决定:廣東省第二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定於九月一日召開,中心議題是:(一)全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以來的政府工作報吿及目前的形勢與任務;(二)爲勝利完成全省的土地改革偉大任務而鬥爭。爲了開好省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各專署、各縣市人民政府與各縣市人民代表會議常委會,應立即協同進行如下各種準備工作:

  第一、關於代表的選舉:(甲)代表資格應根據下列三條基本標準:(1)政治上堅决擁護共同綱領;(2)積極參加三大運動,並有相當成績者;(3)能密切聯系羣衆,並在羣衆中具有威信者。(乙)代表應儘可能用主民方法產生。第一屆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表,亦應依據上述標準,參加羣衆的選舉。(丙)各地區代表名額另行分別通知,但各專署應依據規定的名額,結合具體情况正確分配,如婦女、少數民族與水上人民的代表應佔一定的比例;注意土改及生產中的勞動模範,注意各階層在三大運動中産生的積極分子;各直屬市工人與工商界應有適當數量的代表等。

  第二、在選舉前,應大力做好如下宣傳動員工作:(甲)廣泛宣傳解釋代表資格的三條應本標準。(乙)宣傳大會的中心議題,優量收集各階層羣衆的意見。(丙)舉行各階層的座談會,儘量徴集羣衆對一年來各級人民政府施政工作的意見。(丁)徴集各階層的提案等。

  第三、各地區各方面的代表的履歷表及所有提案(表式另行寄發)至遲於八月二十日以前由專署彙集,專人送到大會籌備處。

  第四、爲深入了解各地區各代會及其常委會的情況,充實二屆大會的準備和加强今後的工作效能起見,特决定:在省二届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前,召開各縣,市常委會的秘書幹事業務會議(如尙未有專人負責,可由縣、市府指派專人參加)另各專署加派二人出席,凡派出席此次會議者,必須於八月十日以前向省協商委員會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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