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第3卷第5期

1951年11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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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法院十一個月來工作報吿


  去年十月全省第一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召開到現在第二屆人代會開幕,共經過十一個月的時間。在這段期間,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在省府與上級司法機關的正確領導下,本着人民司法工作的任務,鎮壓與制裁反革命與一切危害人民秩序的分子,調整人民內部的關係,敎育人民遵守法紀,廢除舊的制度,促進新的社會制度的建立與安定。根據廣東情况,擬定計劃、步驟,有中心的分別來進行工作。

  去年,我們基本上已做到全省普遍建立機構,配備了一定數量的幹部,初步健全內部組織,溝通上下聯系,並取得了一些工作經驗,展開了業務,同時,幹部對人民法院的任務與方向在思想上亦得到了統一和較明確的認識。今年一、二月份起,法院中心任務是配合公安等有關機關,糾正「寬大無邊」的偏向,大張旗鼓嚴厲鎮壓反革命分子活動。三四月份省院在省府直接領導下,派出視察組隨同中央、中南政法視察組分赴東江、興梅、潮汕、北江等專(市)縣傳達中央鎭壓反革命的指示,檢查督促鎮反工作,並了解各級法院工作情况。各專區分院在專署領導下,分赴所屬各縣(市)進行重點檢查並協助工作。自上而下貫通幹部思想,端正立埸、政策、觀點,明確鎭壓反革命爲法院的主要任務。五六月份,聯合廣東省人民檢察署共同召開全省司法會議,貫澈中央關於鎮壓反革命政策「收縮運動」的方針,檢查執行全國司法會議决議的程度,整頓內部組織,訂出鎮壓反革命淸理積案為當前法院的中心任務。另外,總結龍川、興寧、揭陽等十一個土改縣人民法庭的工作,並派出代表參加中南區人民法庭總結會議,吸收經驗,推廣全面。

  貫串十一個月來中心工作進行的是專區分院召開全區司法會議,部份縣(市)召開各區政府民政助理員會議,總結、報吿、統計、學習等制度的建立,和一般民刑案件的政策、觀點的貫澈執行。特别是對婚姻法的貫澈執行與破壊國家財經建設和貪汚案件的嚴厲懲罰,更收到了顯著的成績。

  現將十一個月來所做的各項具體工作和今後的工作方向分別報吿於下,請求大會的審查與指示。

  一、機構與幹部情況

  全省已建立人民法院計有一O八個單位,除省院外,有興梅、東江、潮汕、珠江、北江、粵中、高雷、七個省分院和海南行政公署一個分院,汕頭、海口、湛江三個省轄市院,另外佛山、韶關兩個專轄市院,及南海、番禺等九五個縣法院,部份機構已漸趨健全。至未建立法院的西江專署、四會縣和江門市,在原有司法科的基礎上,爭取在本年內全部建立。據全省一O八個單位的統計共有幹部一、O二五人,內專任院長(只有兼職而無副職的不統計在內)六十九人佔6.74%,審判人員二六九人佔25.46%,書記員二八八人佔28.09%,行政人員四O七人佔39.71%。幹部中老幹部二二人佔10.92%,新幹部六七四人佔65.76%,舊司法人員二三九人佔23.32%。以文化程度計,大學程度有三OO人佔29.26%,中學程度有五七八人佔56.39%,小學程度有一四七人佔14.35%。根據中南軍政委員會司法部的編制,須有司法幹部一、二OO人,與現有幹部一、O二五人比較,已接近編制人數。去年十月第一屆人代會時,全省建立機構者僅六九個單位,幹部七一六人,相比起來,我們在建立機構,培養幹部的工作獲得了一些成績。配合人民民主政權起了一定的作用。經過了剿匪、反霸、鎭壓反革命、土地改革等翻天覆地的運動考驗,幹部的政治政策水平、階級立場、觀點、業務能力均提高了一步。但由於起骨幹作用的老幹部少,新幹部工作經驗缺乏,一部份未經澈底敎育改造的舊人員仍殘存着舊觀點作風。因此,幹部質素弱,未能滿足客觀形勢發展的要求,須加緊改進。

  二、民刑案件收結及分析

  據全省六O個單位今年一月至六月收理案件數字的統計,共受理民刑案三八、七四五件(民事一六、七六四件、刑事一二、九八一件),已結二六、O四O件(民事一O、九三五件、刑事一五、一O五件)佔67.20%,未結一二、七O五件(民事五、八二九件、刑事六、八七六件)佔32.80%。又據省院一月至七月的統計,收理全省上訴覆核(或第一審)案一、O五三件(民事八O一件、刑事二五二件),已結九三七件(民事七一七件、刑事二二O件)佔89%,未結一一六件(民事八四件、刑事三二件)佔11%,每個單位平均每月收案一一O件,結案七二件。從這些收結案件具體的數字中,無論收案結案,均比去年十月大爲增加,且逐月向前推進,也就說明了人民法院與人民取得密切的聯系,業務已普遍推廣和逐步提高。另一方面,說明了廣大人民羣衆政治覺悟程度大大提高,有了當家作主的思想,認識到人民法院是自已的保護者支持者,再不是反動統治階級壓迫人民的「官廳」「衙門」,而敢於檢舉、控吿反革命分子。由此,顯示出人民法院的專政職能,保證貫澈刑事政策法令,鞏固人民民主專政政權。

  從統計表中可以看出下面幾個問題。

  (一)全省各級法院受理刑事案件,以反革命案估首位。關於鎮壓反革命情況和執行政策的過程,由省公安廳統一報吿,這裏從畧。

  (二)破壞經濟建設與生産案共收理八百三十四件中,主要的是妨害稅收佔五百一十九件,僞造貨幣和擾亂金融佔壹百壹拾壹件,據我們的調查統計,這些案件多發生在汕頭、湛江、惠陽、台山、中山等沿海口岸市鎭,從已判决的五百二十五個案件情形看:判死刑者五人,判徒刑者一百八十九人,罪狀較輕經拘押後敎育釋放者一百七十四人,判其他刑者(包括沒收財產罰欵等)一百一十九人,宣判無罪釋放者三十八人。另從每月的收案數字看:一月二百五十六件,二月一百四十三件,三月一百件,四月一百一十七件,五月一百三十七件,六月八十一件。以上的情况,說明了妨害稅收、僞造貨幣、擾亂金融等案件的數字是很大的,這由於帝國主義利用香港澳門,勾結官僚買辦階級長期操縱市塲,絞殺人民財政經濟發展的表現。所以嚴厲懲罰這些危害財經建設的分子,是華南爭取財經好轉主要因素之一。從案件數字的下降中也證明了法院嚴厲的懲罰結合公安、海關等機關與人民的檢舉揭發、偵查、破獲,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政府的稅收和金融的管理也逐步走上了常軌。但今後仍須進行堅决的鬥爭。

  (三)貪汚瀆職案。共收案六百三十九件,以貪汚賄賂案占首位,計五百二十七件(82.47%)。又據省院收理二十五件貪汚案件的統計,國家財政受損失相當嚴重,計人民幣達二億八千餘萬元。從每月收案數字比較:一月一零八件,二月八十一件,三月七十八件,四月一百一十八件,五月一百四十五件,六月一零九件。六個月中數字沒有下降且有增加,這是値得重視的問題。今後,除了法院應益加嚴肅的裁判外,各機關特別是財經機關對任用人員應該謹愼和取得可靠保證,並加强幹部的教育改造工作和管理檢查考核等制度。同時對於市場亦應訂定管理制度。

  (四)民事案共收一O、六一八件。婚姻案件五、五八六件佔52.58%,再從五、三五四件終結的婚姻糾紛案件的處理看:判决的三、二五一件,和解的一、一七七件,撒囘的三八二件,移送的一六二件,其他三八二件。在已經過土改的縣份,婚姻案件的數字益更增加。如普寧縣的統計,婚姻案佔民事案90%,其中童養媳要求離婚的佔40%以上。這說明了我們貫澈執行婚姻法,是獲得了一定的成績的。但做得還很不够,根據普寧縣法院的報吿,在五六月份該縣二區童養媳不滿自己的婚姻而投水或吊頸自殺的有十起,甚至有受到男方家長的迫婚而醞釀集體自殺的(經土改隊發覺後會同農會婦女會妥善解决)。翁源縣女子郭玉林提出與劉應生脫離夫妾關係,劉應生用短劍將郭玉林刺至重傷。新豐、懷集縣發生過丈夫欺壓或虐殺妻子,家婆毒害媳婦的事情。英德縣的地主惡霸平均有三個老婆,他們一年買四個又賣去四個,即在春耕時買一個,夏收買一個,夏耕又買一個,秋收再買一個,一不滿意便打罵賣去,殘酷的壓迫勞動婦女,而該地的農民無錢娶妻向地主借高利貸,有的婚後夫妻一生的勞動尙難還淸「娶妻債」。翁源婦女劉寶光三歲賣給人家作「等郞妹」,至成年後她還「等」不到她的郞出世。至於「童養媳」「納妾」「干涉寡婦婚姻自由」「販賣婦女」等强佔、迫害婦女的行爲各地亦有發生。今後,我們除敎育幹部認眞學習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即是「廢除包辦强迫、男尊女卑,漠視女子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處理婚姻案件時,必須採取嚴肅愼重調查研究合情合理解决問題的負責態度,注意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反對用封建觀點去看婦女所提出的結婚與離婚的正當要求,同時計劃結合土地改革等運動進行普遍的宣傳,並請求各界代表、工會、農會、婦女會等人民團體給予重視和協助,使婚姻法得以順利推行。

  (五)其次是債務糾紛案一、七九四件佔民事案16.89%,房屋租賃糾紛案一、OO五件佔民事案9.46%件。前者,我們是區分城市商業債與農村封建削削,和新債與老債,依據「發展生產、繁榮經濟」的原則處理,堅决廢除地主壓迫農民的封建剝削(有關商業的債務是保護的)。所以,對人民經濟的繁榮與發展是有一定的幫助的。但個別缺點仍存在,如政策掌握不緊,調查研究不深入,這樣須加以克服的。後者,我們的處理原則是「主客兼顧」,按當時當地實際社會情況,旣保障房客的合法使用,又保護房主的正當權益,不偏顧任何一方。並禁止額外的非法剝削。

  (六)刑事積案六、八七六件,平均每單位一O七件,民主積案五、八二九件,平均每單位九七件,合計每單位積案二O四件。數字相當大,故今後除了加强區的調解工作,簡化訴訟手續外,日前依靠羣衆進行淸理積案的辦法是切當的,並應使之經常化。

  三、人民法庭工作的初步總結

  機構的建立和幹部的配備:解放初期,爲了鎭壓土匪、特務、惡霸等反革命分子,在陽山、羅定等十餘縣成立了人民法庭,但多是臨時性的,組織旣不健全,幹部又無一定數量,這可說是本省建立法庭的雛形階段。去年冬,配合興寧、惠陽等十一個重點縣土改運動的展開,該縣等法院結合土改隊及其他機關調派幹部,及時的建立了人民法庭,省院亦派出部分幹部到曲江、英德二縣協助工作。今年二月奉中南軍政委員會的指示,即由省府通令各縣市普遍建立機構。隨着本省土改運動大規模的展開,截至六月份止,據不完全統計,建立機構者一百五十七單位,幹部八百二十二人。但一般的缺點是專職幹部少兼職幹部多,較健全的有潮陽、豐順、梅縣等縣。豐順有一個縣庭七個分庭,專職幹部二十六人,兼職者三十八人,共六十四人。潮陽法庭九十九名幹部中,委派者五十三人,民選者四十六人,幹部階級成份貧雇農佔四十九人,中農佔三十一人,這可以看出法庭幹部是以貧雇農爲骨幹,民選和委派幹部已接近編制規定。對幹部培養方面,各專市縣法院亦相繼舉辦人民法庭幹部訓練班,潮洲分院訓練出區法庭幹部一五八人,恩平、博羅、梅縣、東莞、潮陽等院,湛江市院等先後訓練幹部一二零餘人,新興等縣正在着手訓練中。今年六月中南區人民法庭總結會議召開後,對於幹部的配備及與法院的領導關係是有了明確的規定。同時,各級政府領導均重視法庭工作,廣大的人民也迫切要求建立和健全人民法庭,與地主、惡霸、土匪採取說理合法的鬥爭。

  案件的收結:目前各縣市人民法庭的工作正展開,尙無完整材料統討,茲將曲江等縣十四個法庭收結案件數字統計,共受理案件八、O二七件,計土匪、惡霸、特務三、三八五件,不法地主一、八O二件,劃分階級及土地糾紛八O八件,減租退押二五九件,其他一、七七三件,已結四、五一一件,但工作剛展開故成績在目前仍是有限的,且積案數字仍多,這只待今後的努力。但在審理案件中,能發揮了羣衆的力量,充分的表現出人民法庭是人民鎭壓反動階級的工具,僅梅縣一縣的統計,在第一階段的土改中,全縣法庭開庭九十五次,參加鬥爭人數二五九、四三六人,參加訴苦人數二O、三一六人,處理案犯一六九人,初步打擊了敵人,發動了羣衆,敎育了幹部。

  幾點經驗敎訓:(1)法庭必須取得當地政府與黨的直接領導和農會、婦女會、工會等的配合,及土改隊公安機關的密切聯系,工作才能順利展開。材料的搜集、案件的審理、對反動分子的鎭壓也才能達到準、穩、狠。事實證明湛江市河源縣等法庭由於領導好,與各部門聯系緊,因而成績亦大。(2)幹部的配備,民選必須有半數,應以貧雇農爲骨幹,吸收其他革命階級參加。豐順、潮陽做到這點,法庭的聲勢浩蕩,力量壯大。要是由幹部包辦代替,工作一定流於形式,搞不出成績。(3)必須貫澈完整的羣衆路線,反對關門主義、神秘主義,實行巡廻、就地審判,公開宣判執行。在宣判前必須培養苦主、串連苦主,發動羣衆進行控訴、檢舉、修正補充材料、提出處理意見。審判時須有預審、複審,有準備有目的,工作才不致出偏差,且能收到敎育幹部與羣衆的效力。梅縣法庭這樣做,處理案件旣準又快。(4)必須結合退租、退押、剿匪反覇、劃分階級、沒收征收、復查等每個運動進行工作。强調任何一方面孤軍作戰,必然火力不猛,戰果不大。經驗証明:經過了人民法庭審理案件後,羣衆政治認識提高,農會組織力量增大(如潮安縣鶴巢鄕原有會員一千人,經過公審惡霸後増加三倍),經過運動考驗後,培養出大批立塲堅定的積極分子,純潔內部基層組織,運動能够大力推進。羣衆反映說:「退了租退了押,要是沒有鎭壓這批反革命分子,分配了果實也不放心。」「有了法庭,不怕地主敢來造反」、「我們眞眞正正的翻了身做了主人」。

  四、各制度的建立

  目前全省有海南等七十六單位,建立了請示報吿制度。有梅縣等六十二單位,已建立經常的統計制度。有中山等四十四單位,建立了經常的業務學習制度,且進行學習過婚姻法、懲治反革命條例和人民法庭等文件,檢查立塲、思想,並結合愛國主義國際主義的敎育,提高政治認識。在宣敎工作方面通過出版刊物、報紙、演講、廣播等進行鎭壓反革命與婚姻法的宣傳。有敎育意義的典型案件舉行公開審判、就地審判,封川、連平、化縣、臨高等縣設置信箱,組織隊伍下鄕進行婚姻法宣傳,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工作仍做得很不够。

  這裏要提出來說明的,就是在便利人民、爲人民着想的原則下,全省各地區已建立的幾種審判制度。

  (1)審級制度:人民法院現階段要實行的審級制度,基本上是三級二審制。所謂基本上的三級二審制,就不完全等於三級二審制(還有例外的三審終結,或一審終結)。一年來我們在執行這個制度上,基本上能做到制裁狡黠份子拖延、取鬧,保護當事人正當權益,亦惟有這樣做才是合理的。

  (2)覆核制度:在中央未頒佈司法程序以前,暫依中南司法部「關於辦理民刑案件方法與程序的意見」第三項第七欵的規定:普通刑事被吿判處徒刑期不滿三年者,應按月造具表册,連同判决書信報第二審法院核閱。三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應檢同卷判專案送請第二審法院批准。十年以上者、無期徒刑死刑,未經上訴的案件均應由省法院附具意見送中南分院審核。這一制度目前全省各市縣法院尙未普遍澈底執行,今後應該重覗(反革命案件己另有規定)。

  (3)上訴制度:是我們審判制度的民主原則的具體表現,充份的保障當事人的權利。以前個別法院有「本院已依法辦理不得上訴」的情形發生,這是不對的。去年十一月廿一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發出關於「各省人民法院分院上訴第三審案件,應經由省人民法院審核轉送,不得直接寄呈本院」的通令,省院根據三級二審原則,按照指示,結合具體案情,分別「輕」與「重」、「原則性」與「一般性」,給予批駁、更審、或改判,必須上訴者,附具意見呈送中南分院。

  (4)調解制度:各地人民法院對於民事和輕微刑事案件進行調解的工作有很大的成績。如汕頭市法院的統計,民事案件經調解成立的佔60%。土改後的興寧,人民覺悟提高,調解工作更佔主要,四月份該縣法院民刑案件經調解成立的佔75%。曲江等縣設立「値日生」進行調解工作,收效亦大。但有的法院强調「民事以調解爲主,審判為輔」,挹調解和審判分裂開來,沒有認識到:「調解應與審判相結合」,即當調解不成時,便即進行審理和判决。有的法院規定民事案及輕微刑事案件(尤其婚姻案)必須經過鄕區政府調解後,始准予受理。這樣把調解當访審判必經的步驟,而且把區鄕調解當成第一審,也是不對的。有的審判人員以「和事老」態度進行無原則的調解,甚而個別單位對地主、惡霸、反革命分子的民刑案件進行調解,這是沒有階級立埸的重大錯誤。須知調解只施與人民內部,對階級敵人不應調解。

  其次,就是各地區已經普遍設立問事代書處,爲人民解答法律疑難和代寫訴訟狀。興寧、梅縣、潮安等法院加强區鄕的調解工作,曲江法院實行公證制度,海南分院、新會、陽江等縣院能經常施行巡迴審判、就地審判、公開審判和陪審制度等。經驗證明以上審判制度是走羣衆路綫最好的審判方法,也是羣衆所最歡迎的,今後應注意:總結提高,互相交流,推廣全面。

  五、工作的檢討

  依據本年三四月間省院前往東江等四個專區各級法院檢查工作的報吿,和六月份全省司法會議的總結,誠然的,人民法院的工作是有顯大的成績。但無可否認的,我們仍然存在着許多缺點,這裏將主要的提出來,希望人民代表給我們嚴正的批評與指導。

  (一)政策觀點方面:第一,鎭壓反革命(另由省公安廳統一專題報吿)自去年冬中南區公安司法聯席會議後,全省各級法院大部份都能結合人民法庭大力配合公安機關,糾正「寬大無邊」的偏向,大張旗鼓,嚴肅謹愼鎭壓反革命,成績大,效果好。但部份法院幹部政策水平低,立塲觀點不明確,有的以爲:「鎭壓反革命是公安機關的專責,法院力量不足,搞不來。」有的害怕殺得太多,說:「殺人過火」「鎭壓過左」,幻想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可留下來爲人民服務。有的歪曲政策,强調寬大一面,「不殺」,「不關」,忽視應有的鎭壓。有的殘存着「人道主義」、

  「六法觀點」,强調「司法手續」、「已失時效」,「暴動未遂」「防衞之舉」。這種現象主要是由於司法幹部素質太低,不能依靠羣衆,不知嚴厲鎮壓反革命是羣衆的要求,是人民民主政權重要的一部份。目前偏差旣已糾正,重要的問題,仍在領導上必須加强對幹部的思想教育。第二,處理破壞財經建設與貪汚案件,去年犯了輕刑觀點,採取原諒態度。這是由於部份幹部沒有認淸國家財產是人民民主專政國家經濟的命脈,是有關人民現在和將來生活幸福的保障。錯誤的把嚴重竊盜國家財產危害經濟建設的罪行,是被吿爲生活所迫而做出的勾當,是一時的「社會問題」,値得同情輕判。如海豐縣對走私钨鑛出口的不法分子仍不够嚴重懲罰。如余仁壽等主謀盜竊粵漢路螺絲、道鍋、板等材料庫器材,破壞交通建設,而法院認為被吿是貧窮所迫,輕判徒刑二年,過於寬大。對幹部違法貪污失職,强調幹部雖無「功勞」亦有「苦勞」可採取原諒。有的機關明知幹部有貪汚行為,不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嫌法院判得太重。祇採取批評教育。個別的把不法商人不履行與國家機關訂立的合約,騙取國家的巨欵,不償還國家銀行的貸欵等違法行爲,當民事案件調解處决,敷衍塞責,不加追究。最近省法院受理振源煤礦公司騙借國家銀行巨欵達十餘億元,嚴重破壊國家財經建設案件,正在慎重處理中。第三,婚姻法的執行:當婚姻法頒佈的初期,幹部對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政策精神了解不够,以爲「即行判决」就是「判離」的意思,因而產生「有求必應」的偏向。如花縣有一女子一月離婚兩次,興寧縣曾三娣與鄔龍楷要求離婚剛辦好離婚手續,第二天又把離婚書交還政府,說他倆不離了。其次有些幹部殘存着封建思想,對婚後婦女及子女權益不够重視,强迫婦女償還「身價錢」、「婚禮費」,有的同情幹部離婚,强調照顧華僑利益,而違反婚姻法的精神。個別的把「童養媳」要求解除婚約或妾侍要求脫離夫妾關係,也進行無原則的調解,以上的偏差有的已糾正,有的正着手糾正中。

  (二)工作作風方面:部份幹部存在着命令主義、官僚主義和粗枝大葉作風。有的態度粗暴,在審訊時盛氣凌人拍案謾罵,在調解時對當事人說:「你要簽名也好,不簽名也好,就是這様解决」,個別的有誘供迫供,有的不調查、不研究,輕信口供不重證據,高高在上,態度驕傲,不虛心接受羣衆批評,對上級頒佈的法律、法令、指示等文件,不深入研究執行。判决書上看張冠李戴、無日期、漏金額、卷宗凌亂、口供不整的現象。個別法院有幹部違法失職、貪汚舞弊或藉勢凌人包庇地主惡霸。如英德縣法院審判員藉勢强姦要求離婚的女當事人,梅縣審判員敲詐勒索當事人,潮安書記員包庇地主惡霸活動(發覺後均按情節輕重嚴加判處)。這些壞作風都是我們工作上的敵人,必須從思想上澈底淸除,從紀律上給予嚴厲制裁,樹立我們人民司法機關實事求是,大公無私、廉潔奉公、爲人民服務的革命作風。因而人民司法工作者必須具有人民的立塲、羣衆觀點與實事求是的工作熊度,堅决肅淸貪污舞弊及其他一切殘害人民的行爲及不良作風。

  六、今後工作方向

  根據當前廣東全省展開大規模土改運動的情況,和全省司法會議的決議,結合法院的具體情況,訂出下半年的幾項中心工作。

  (一)清理積案:六月至九月這一段時間,全省各級法院的中心工作是:統一領導,統一機構,統一幾乎是,聯合公安檢察署等有關機關,堅決依靠人民羣衆,貫澈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殺、緩、關、放的全面措施,嚴肅。謹慎的「清理積案」,有步驟的分化與打擊敵人,鞏固鎮反工作既得得勝利。至七月份止,各地已傳達了政策,組織機關,配備幹部,訂出計劃,結合農村土改運動、城市民主改革運動,通過人代會、農代會等舉行控訴、訴苦、檢舉、討論案件、補充修正材料、提出處理意見和公審大會等,審理了一部份案件。同事,亦進行疏散人犯、改善監所管理與衛生設備。鎮反的政策得到了廣大人民的支持擁護。目前運動正向着更廣泛、更深入、更健康的軌道上前進,預期十月底可將所有積案基本上清理完畢並總結上報。

  (二)協助指導人民法庭工作:六月底,中南區人民法庭總結會議結束後,對於組織機構、領導權限和幹部問題,有了統一的規定,各級法院已調出幹部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配合有關機關着手工作,省院亦於七八兩月份派出參加中南會議的代表,分赴各專縣傳達中南會議的精神(現珠江、粵中、東江三専區傳達工作初步吿一段落,其他專區在進行中)。對於目前已準備土改而未成立法庭的縣份,給予業務上的幫助。並訂出訓練幹部建立制度的計劃。從九月份起,法院工作中心放在人民法庭方面,幹部大規模下鄕,配合土改運動的全而展開。

  (三)召開分院院長及對省轄市院院長業務會議:時間暫定在十一月中,會議的內容是:檢查各專、市、縣執行全國司法會議决議的程度,總結淸理積案的工作,了解人民法庭的情況,並根據今冬全國司法會議的精神,訂出一九五二年的工作中心。

  (四)舉辦訓練班培養幹部是省院一件經常而必要做的工作。本省司法幹部訓練班第一期準備於十一月間開辦,各級人民法院抽調做審判工作的幹部來參加訓練,幷使之成爲固定制度,藉以提高現有幹部的政治水平及業務水平。

  (五)加強審判業務的工作:計劃派出二巡廻審判小組(並由分院配合)到重點縣、市作就地巡廻審判,吸收經驗,推廣全面。對於平常審判業務較差的縣院進行重點點檢查與具體幫助。同時並加强宣敎工作,將有關敎育意義的案件,作廣泛的宣傳。

  (六)貫澈執行婚姻法:依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于婚姻法執行情况的指示,及中南农政委員會貫澈執行婚姻法的命令,除認真檢查所有迫害婦女,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依法處理外,並組織幹都學習婚姻法,大力展開宣教工作,隨時總結經驗,推廣全面,切實指専區鄕政府加强婚掴婚姻問題的調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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