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廣西、廣東、湖南三省部份縣
未按期召開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希檢査報部的通報
(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一九五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內民字第一五六號通報)
(一)截至八月十五日報吿統計,本年一月至六月六個月內,廣西、廣東、湖南三省均有部份縣未召開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廣西一百〇二縣 ,已召開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四十六縣,未召開的五十六縣,廣東省九十六縣,已召開的有五十一縣,未召開的四十五縣;湖南省七十八縣,已召開的有五十四縣,未召開的廿四縣。
(二)中央人民政府頒佈的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規定:「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中央人民政府和政務院曾經迭次指示,各級人民政府必須依照各級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的規定,按期召開各級人民代表會議,成爲經常的制度;政務院並曾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責成民政部門,注意檢査督促所屬下級人民政府是否按期召開人民代表會議。現在廣西、廣東湖南三省竟有半數以上或三分之一左右的縣份,半年之內,一次縣人民代表會議也沒有開過,省人民政府民政廳是否進行過督促檢査,亦未詳報。對於作爲國家基本制度的人民代表會議,對於中央人民政府和政務院重要的法令規定,採取不嚴肅不認眞的態度,是不對的。
(三)茲責成廣西、廣東、湖南三省人民政府民政廳,立即對未召開人民代表會議的縣作嚴格的檢査,酌情分別予以批評以至處分,同時責令各該縣迅速召開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並將這一問題向會議作負責的報吿。所有檢查處理的情形,均於本年十月底以前報部。
(四)其他省(區)對於少數未按期召開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縣份,亦應依照上述辦法檢査處理,並統於本年十月底以前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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