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第3卷第4期

1951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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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省各市縣一九五一年八個月來

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召開情况的通報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一年九月十四日粤民建府字第三七八號通報)


  一、一九五一年上半年本省各縣人民代表會議,召開得很不普遍。七月間本府曾經根據劉少奇副主席在北京第三届人民代表會議上的講話,謝覺哉部長在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關於『全國各級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建設情况』的報吿,及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人民民主政權建設工作的指示』等重要文件精神,進行檢査,幷於七月九日將檢査結果以粵民建創字第二五四號通報行署及各專、市、縣促各專區對轄屬各市縣『未依期召開的,務必督促立即籌備召開;對於沒有充份理由而不按期召開的,應給予批評;如有充份理由必須推遲召開的,亦須報吿上級人民政府批准,以保証人民代表會議的經常召開,幷使代表會議制度成爲經常鞏固的制度。』通報發出後,歷時二月,在這期間各縣人民代表會議召開的有二十一縣,顯然有些進步;但若干區、縣仍未引起應有的注意,認真的及時的召開。截至八月卅一日止情况如左:

  二、西江專區十一個縣,早在四月份除四會、新興二縣外,九個縣均已普遍召開,至七月份祇有新興一縣未開,召開二次的则已達半數以上;高雷專區十個縣六月份已全部召開;海南十七個市、縣,除儋縣一縣外,至六月份止十六個市、縣均已普遍召開,行署曾作了全區性總結;潮汕八個縣除揭陽一縣外,七個縣六月份均已普遍召開。這些地區領導上對這一制度的建立已開始重視。若干市、縣如湛江、江門、順德、興寧、翁源、從化、廣寧、封川、羅定、懐集、高明、吳川、化縣、海康、茂名已開了兩次,徐聞開了三次。其中湛江一市則市以下八個區均已普遍召開區人民代表會議;汕頭六個區有四個召開了區人民代表會議,幷各取得了一定的經驗。這是進步的一面。另一面,則十七個縣依然延不召開,其中珠江專區有南海一縣,潮汕專區有揭陽一縣,東江專區有陸豐、增城、博羅、紫金、龍門五縣,北江專區有淸遠、連縣、陽山、始興、連山五縣,西江專區有新興一縣,粵中專區有台山、陽春、赤溪三縣,海南有儋縣一縣。其中東江專區未開的縣份佔該區百分之四十四,北江專區未召開的縣份佔該區百分之三十一,興梅專區七個縣,七月以前雖已普遍召開,但一九五〇年除興寧召開二次、豐順召開三次外,其餘五縣都只召開一次;今年七個縣中有五個縣是四月召開的,到今年九月,有五個月時間未開。

  在十七個縣中未召開時間,均超過九個月以上。最長的是連山,一年又三個月未開,其次是增城、博羅一年又兩個月未開。陸豐、紫金、龍門、連縣、始興、新興、台山、陽春八縣,一年以上未開,其餘揭陽、南海等六縣九個月以上未開,而揭陽是本省第一批土改縣份。

  三、爲什麽不重視這一「國家的基本制度」按期召開?主要原因是「各地對人民代表會議是組織國家的基本工作應成爲經常制度的認識,還很不够」,而障礙這種認識的是把建政與土改工作機械地分離,把人民代表會議和各種中心工作對立,因而藉口土改忙,抗美援朝忙,鎭壓反革命忙,生產救災忙,征糧忙,整頓基層忙,沒有時間召開人民代表會議,沒有懂得劉少奇副主席在北京第三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上講話中的明確指示:各級人民代表會議『應按時召開,「工作太多」更應召開,以便動員更多的人民和團結人民中的積極份子,把這些所謂太多的工作分頭地去做好。』『要使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在土地改革的鄕區是農民代表會議)成爲各級人民政府一切工作和一切活動的中心環節』。沒有懂得開好人民代表會議就能够把廣大人民團結在人民政府的周圍,形成强大統一的力量,去完成各項建設任務。如謝覺哉部長給中南民政部鄭紹文部長信中所說:『通過人民代表會議來解决當前重大的工作和人民迫切要求,是發動與組織人民自己管事的最好方式』,把中心工作與人民代表會議對立的思想是錯誤的。

  由於對人民代表會議是「國家的基本制度」、「基本的組織形式」的認識不足,因而認爲人民代表會議可開可不開,並籍口節省經費,開了幹部會議也就解决了中心工作,不需要開縣人代會議,或者以召開縣常務委員會擴大會議(實質上還是幹部會議)來代替代表會議,這是「習慣於少數人包辦一切,而不習慣於和人民的代表商量辦事」的關門主義和形式主義的偏向。

  有些縣認爲召開區農民代表會議或區人民代表會議,比召開縣人民代表會議更能深入,更能貫澈政策,推動工作,因而延不召開縣人民代表會議,這種認識也是不正確的。區農民代表會議或區人民代表會議(土改完成地區)必需召開,這是毫無疑問的,但不能解釋爲召開了區人代或農代之後,就不需召開縣人代,更不能以區人代或農代代替縣一級的人代,否則,就是違背毛主席『人民政府的一切重要工作,都應交人民代表會議討論並作了决定』的指示,任何削弱人民民主生活權利的措施,都是錯誤的。

  有些縣認爲人代會議代表,有些成份不純,開了會議,可能引起壞作用,影响土改工作進行,這種說法也是不正確的。劉少奇副主席說:『各級農民代表大會,農民協會委員會和各級人民代表會議應該成爲土地改革中活動的中心』。一九五O年謝覺哉部長在全國民政會議報吿上說:『我們不要把土改與建政打成兩撅,那様,將走彎路,費力多;而應該是土地改革過程即是建政過程。』今年三月謝部長給中南民政部鄭部長的信又介紹了福建省人民政府結合土改加强建政工作報告的一段:「……寧德、霞浦、羅原、開淸、長樂、閩侯、永泰、福安、拓榮、沙縣、順昌、安溪、福淸、上杭等十四縣,均以土改爲中心議題,召開了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在會議中揭發地主階級的反動罪惡,啓發農民訴苦,提高其階級自覺,動員各界代表擁護土改,加强反封建的統一戰綫。各地均能結合具體情况,通過實施土改的方案與土改委員會,使土地改革更加有力的開展.…」說代表成份不純,召開代表會議沒有好處,這是不符合事實。就令有少數代表成份不純,也不可能决定整個會就起壞作用,在運動過程中,這些不純成份只有採取嚴肅的態度去審査並逐步達到純潔,而不是坐待純潔然後召開。

  一切對人民代表會議不正確的認識和忽視的偏向,均應澈底糾正。政務院「關於人民民主政權建設工作的指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必須依照各級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規定,按期召開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幷經常加以檢査」。連山、增城、博羅、陸豐、紫金、龍門、連縣、始興、新興、台山、陽春十一縣一年以上未召開縣人民代表會議,乃是忽視國家的基本制度和人民的民主權利的嚴重現象,應照內務部指定學習的四種文件作書面檢討,迅速召開,並將這一問題向會議作負責的報吿。其他未開縣份,也應學習上項文件,各自進行檢査,迅速召開。所有檢討處理經過統於九月底報府。已開市、縣,應在已有基礎上硏究如何提高一步,開好會議。土改完成縣护則必須積極創造條件,為今冬召開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人民代表會議作好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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