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第3卷第4期

1951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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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强夏荒期間生產救災工作的幾項意見

(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一九五一年七月十日內社字一八四號批覆)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二屆民政會議上的「生産救災工作總結」,五月九日「關於一九五一年救災工作槪述」及六月十三日「關於生產救災工作的初歩綜合報吿」,均收悉,你們對救災工作的認識和體會都是正確的。

  今年你們動手早,也抓的緊:適時發佈了搶救春災的指示;組織九個督導團深入査災;召開了專員縣長會議和各部門負責幹部的會議,專門討論了敕災工作,並做出了具體計劃;由於人力、物力、辦法全都下去了,因此你們已把嚴重的災勢打下去,並獲得了重要經驗,使得今後的工作好做了,這是値得贊揚的。

  你省「嚴重的糧荒基本上還未過去」,廣大災民尙未脫出災尾的困難,爲此,特提供下列意見:

  一、你們在救災工作中雖已注意到各部門的配合,不使民政部門工作陷於孤立,但爲了經常掌握這件事,在省級領導上建立一個包括有關各部門及人民團體代表由人民政府首長親自領導的生產救災委員會還是必要的,這個機構祇是一個領導生產救災工作及處理臨時發生問題的機構,可在生產救災委員會內設一辦公室,由秘書廳或民政廳派一專人負責兼管,吸收各有關部門人員參加,不必另定編制。

  二、省級領導機關,開過幾次負責幹部會議,商量救災的事,這是十分必需的,但另方面通過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災民代表會議、渡荒模範會議並開展比節約、比生產等競賽運動,去發動與組織羣衆,從報告裡看到還很少,請注意予以提倡和指導,以便中央生產救災的方針政策以及你們所製訂的計劃和已獲得的經驗,能爲羣衆所掌握,變成羣衆性的自覺行動。

  三、副業收入佔你省羣衆常年收入的百分之三十至四十,較他省災區有更重要的意義,也只有把政府發的救濟粮和羣衆鬥爭果實投入生產,實行農副業的恰當結合,才能發揮最大效能,希望你們在這方面還出一把力。自然,盲目的生產是不行的,其結果正如潮安縣羣衆反映:「政府叫我們生產,現在生產出來的東西虧本無人要,反而多了個負担,」因此,不僅充分的發動羣衆動起生產之手,還須責成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有組織有領導的進行。

  四、一方面抓緊打救舊有的災,另方面要防範新災,尤其是對因災而引起的疫病要有足够重視,並予有效的防治。由於有的幹部抱有「餓死人要負責,病死人可不負責」的錯誤思想,而使某些地區的疫情重於災情,必須敎育糾正。

  五、少數民族地區及僑民眷屬的救濟,要與民族事務委員會、華僑事務委員會等有關部門配合做好這一工作,特別對災區無勞動力的烈、軍工屬及貧苦者,予以應有的照顧;自然也不能把救濟糧當做優撫糧使用、「興寧、梅縣,烈、軍、工屬分得的救濟糧佔總數的百分之八十」,是不妥當的。(民政廳按救濟糧適當照顧烈、軍、工屬是對的,但不能太多,否則,減縮救濟面,失去救濟糧的意義,實際上變成優撫糧,有違中央原意)

  六、根據你們報吿中的不完全統計:救濟糧已投下一、二OO多萬斤(最近增撥之七OO萬斤未計算在內),連農林、水利、銀行、合作、貿易等方面用於救災的糧食共達七、四四〇〇多萬斤;只四月以前,羣衆獲得的鬥爭果實谷已達一七、五五七萬多斤,米七九九萬多斤(人民幣、港幣、金、銀還很多);社會互濟收穫亦大。這說明:「社會力量無窮,政府各部門的物資只能作扶持力量,更不能專指望政府救濟」。這一條應普遍貫澈到今後的救災工作中。

  七、在執行救災政策中,要繼續注意防止在减租退押、自由借貨、發放救濟糧過程中所發生的錯誤與偏向,對於不切實的災情報吿,須隨時檢査糾正,對某些幹部貪汚救濟糧欵的不法行爲,亦應作必要的追査處理。

  你省幹部少、任務多、工作基礎差,但你們已克服了許多困難,獲得了很大成績,望繼續不懈的對尾災作戰,並取得全勝!

  以上意見,請參酌你區實際情况研究執行,並將工作情況繼續報部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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