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第3卷第4期

1951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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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貫澈執行婚姻法的命令

(中共中央中南局八月二十八日發出)


各級黨委:

  八月二十四日中南軍政委員會關於貫澈執行婚姻法的命令及中南民主婦女聯合會籌備會一年來執行婚姻法的初步檢查和今後進一步貫澈執行的意見,全區黨應予以重視,保證及支持其貫澈執行。

  兩年來的經驗証明:僅只進行根本性一般性的社會改革,是不能充分發動婦女羣衆的;還需要解决她們的特殊的切身的利益,才能引導其積極參加政治鬥爭及生產勞動。最近時期,隨着土地改革及其他社會改革運動的發展,婦女羣衆爭取其基本權利的鬥爭,以日趨尖銳。但是,由於我們各級黨的同志,沒有密切注意與切實領導,由於廣大幹部及羣衆尙未擺脫封建階級重男輕女思想的影響,這些鬥爭常常得不到合理的解决,以致不斷地發生婦女自殺及被迫害致死的人命案件。這種情況必須迅速加以克服。

  各級黨委除切實發動婦女羣衆外,首先必須放手地廣泛地結合當地實際情况宣傳婚姻法,宣傳「反對打罵虐待婦女」、「婚姻自由」的口號及其理由。必須善於通過這些口號的逐步實現,更有力地動員與組織廣大婦女參加抗美援朝運動、土地改革運動、鎭壓反革命運動、生產運動及城市的民主改革運動。爲此,必須首先克服幹部當中特別是黨員幹部當中那些壓制婦女合理要求、漠視婦女切身痛苦不敢放手發動婦女羣衆的封建殘餘思想。必須揭破這些錯誤思想在所謂「階級觀點」、「雇貧觀點」掩蓋下的僞裝。使他們瞭解這些錯誤思想不但是與共產主義思想不相容的,而且是與民主主義思想不相容的。使他們認識這些錯誤思想是如何地危害着社會改革及生產建設的事業。端正幹部思想,並通過他們敎育羣衆,才可能正確處理業已大量發生並將繼續大量發生的婚姻糾紛,才可能充分發動婦女羣衆,而形成眞正全體規模的羣衆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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