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軍政委員會民政部
中南軍政委員會司法部
關於貫澈執行婚姻法的通報
甲、目前執行婚姻法的基本情况
中南區自婚姻法頒佈以來,隨着羣衆運動的開展,婚姻案件,逐漸增多。據不完全統計,本年一月至五月,共受理婚姻案件三萬二千八百八十一件;其中離婚案件佔二萬五千九百七十二件,平均佔婚姻案百分之七十九弱,而且離婚大部份是婦女提出的。這説明了靑年男女,特別是婦女羣衆,在反封建急遽鬥爭中,覺悟程度日益提高。不少的男女羣衆,打破封建婚姻的枷鎖解放出來,他們高呼着:「人民政府從火坑裏把我救出來」「婚姻法是救星」等口號。如河南長葛縣坡胡鄕劉合與其妻不和,每天吵架,經離婚後,男女雙方都另外找到合適的對象結了婚,都很和睦團結,積極生產。羣衆說:「毛主席的婚姻法眞好,為人民打算得週到,連鍋台上的事情也操了心」。湖南平江縣童養媳蘇冬梅判决離婚後,發誓要搞好生產,土地改革中積極領導羣衆鬥爭地主,被選爲小組長。河南某縣一個寡婦,配嫁結婚後第二天就和新婚丈夫一齊到田間勞動。某縣有一個十一歲的女孩子,被父母强迫嫁人,經判决離婚後,她高興地說「爹娘害了我,人民政府救了我」。
再從結婚登記數字來看,無數的靑年男女,在自主自願的基礎上,結成了和睦團結的美滿夫婦。據今年一月到四月的不完全統計,中南全區就有兩萬三千六百件以上。苦守多年的寡婦,自由改嫁的也很多:僅據河南鄭州專區三十四個鄕的統計,一九五零年上半年就有四百六十九個寡婦自由結婚。廣西邑寧二區經過宣傳婚姻法後,從三月至六月,羣衆採取新儀式結婚的就有二十三對,羣衆說:「婚姻法眞好,又省錢,又熱鬧。共產黨來了,什麼都變好了」。
千百萬靑年男女,在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得到婚姻自由,大大地提高了反封建鬥爭和生產的積極性。
其次,婚姻法頒佈後,各地在各級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配合了羣衆團體,對廣大人民進行了婚姻法的廣泛宣傳;幷處理了許多婚姻糾紛案件。各省幾乎都頒佈了貫澈執行婚姻法的佈吿,幷注意及時糾正偏向。今年三月,中南軍政委員會转頒發貫澈執行婚姻法的指示。據各地報吿,不少地區進行了學習與檢查(例如武漢市法院及民政局、湖南省法院及民政廳、廣西柳州法院等,特別是武漢市法院曾派工作組深入到戶,作重點調查,井總結了經驗)糾正了工作中某些偏差。
一年多以來,執行婚姻法是有初步的成績,但有些地區因對婚姻法的宣傳還不够系統和深入,仍然存在着嚴重缺點和問題,應引起各地深切注意:
(一)目前較爲突出的問題,是有些幹部(特別是區、郷幹部)和羣衆,還存有封建殘餘思想,仍然嚴重地抵抗婚姻法的貫澈執行。他們把婦女離婚的合理要求,看成是「反常的行動」,他們發出口號:「凡離婚婦女沒有好東西」,「人民政府什麽都好,就是婚姻法不好」。他們干涉婚姻自由的辦法,軟的硬的花樣很多;有些鄕、村幹部故意歪曲婚姻法,製造若干「限制離婚的條件」,有多至二十四條者(如江西萬安區幹部說的):有些是從訴訟手續上限制婦女離婚,如廣西扶南某村農會公開規定:「婦女申請離婚,須經農會批准,否則法院判離,農會也不准她嫁人」。湖北洪山公安員向羣衆公開說:「離婚必須按次經村、鄕、區的介紹,否則不受理」,有的縣法院不深刻領會婚姻法十七條基本精神,也機械强調:「必須有區、鄕介紹信,才能受理」,江西玉山縣即拒絕無介紹信的婦女申請離婚。
其次是口頭威脅、罰穀、罰勞役、罰跪、撤職、開除團籍、會籍等辦法來壓制靑年男女的婚姻自由,河南長葛縣某鄕婦女代表會主席王秀琴因離婚另與他人結婚,區、鄉幹部罵他是破鞋,撤職、開除團籍。湖北嘉魚縣曾發生因婦女干涉丈夫通姦,而被罰寫悔過書幷做軍鞋十五雙。另外還有的開鬥爭會、遊街示衆、頂碗、非刑吊打以致構成嚴重犯罪行爲,如河南長葛縣某鄕幹部,把正在進行戀愛的兩對靑年男女頭上掛着尿罐遊街示衆。廣西某縣村幹部違抗區政府指示,擅自鬥爭吊打懐孕七個月的寡婦身死。湖北谷城一個靑年婦女被父母賣給別人,本人不願意,被鄕農會主席吊打成傷。有些縣司法幹部,也有非法扣押雕婚婦女的事實(如湖南瀏陽縣法院及某縣司法科)。還有些區、鄕婦女幹部,保持着濃厚的封建意識,不站在婦女的立塲來反對封建婚姻,也作了封建主義的幫兇,來壓迫要求婚姻自由的婦女。江西豐城縣二區婦女代表會主任把提出離婚的婦女陳有秀用縄子捆起來,罵她無恥。湖南安化縣五個民兵把離婚婦女捆起來,任村長毒打。這些鄕村幹部假借職權干涉婚姻自由,雖是少數的個別的現象,但在羣衆中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確是很大的。
由於部份幹部干渉婚姻自由、侵犯人權的壞影響,更助長了部份羣衆對婚姻法的强烈抵抗,曾發生不少的虐待打罵終至殺害的事件。廣東北江專區温振源被判離婚後,竟在法院門口以利刀刺傷其妻。湖北大冶曾有男方夜間用菜刀把要離婚的童養媳兩腿砍傷。廣東興梅專區一個婦女被其丈夫吊在電燈桿上示衆,幷以生髮油和一種野草塞入陰道。河南長葛某村民兵夜裏搶走寡婦,强迫與民兵結婚。甚至親如父母,也因封建遺毒,爲反對其子女的自由婚姻,而施以虐待迫害,竟至發生流血事件。湖南道縣婦女何鳳秀,因不堪丈夫虐待跑囘娘家,被父母捆起讓他丈夫毒打。
再從婦女因婚姻問題而遭受迫害虐殺的數字來看,也是很驚人的:據湖南長沙專區八個縣不完全統計,去年五月至八月,婦女被迫致死,就有九十九件。湖北黃安去年七、八兩月就有十四個婦女被迫致死。河南商水縣去年三個月爲婚姻不滿而死者九十人。河南商邱專區今年一月至四月因婚姻而自殺的婦女約三十餘人。依此估計全區一年餘來被害和自殺的數字,爲數甚巨。
通過以上數字及活生生的事例,可以看出執行婚姻法的過程,正是和封建殘餘思想艱苦鬥爭的過程,沒有較大的組織力量與經常的宣傳敎育工作,是推不垮的。
(二)輕率離婚目前雖不甚嚴重,還須注意糾正。要克服怕出人命,自己負責,或不耐心說服敎育,不作調查硏究的缺點,以嚴肅負責態度愼重的處理問題。例如湖北宣恩縣周安漢,與其妻因口角離婚,經區批准,囘家馬上懊悔,到區要求恢復關係而未批准,村幹部也不准同居,弄得夫婦走頭無路。湖南新寧縣法院處理離婚案,未傳男方,即憑女方一面之詞,判决離婚。據武漢市人民法院本年四月的調查,六十七件的離婚案,其中判離而又恢復夫婦關係的約佔百分之十二。河南曾有壊分子鑽空子,假藉「婚姻自由」口號,專門轉賣兒女索取財物,半年內令其親女離婚四次,結婚四次。因此「輕率判離」這一偏向,也必須注意糾正,以防少數分子藉口抵抗婚姻法,使之不能順利推行。
(三)三大運動中,値得注意的幾個問題:
1、土地改革中個別地區,幹部對婚姻法不敢廣泛宣傳,「怕離婚的多了,引起農民內部不團結。」甚至有的公開宣佈「土地改革時期,不准離婚」(如江西遂川)。他們不懂得廢除封建婚姻制度建立新的合理的婚姻制度,是整個反封建革命鬥爭任務之一:只有澈底反對封建婚姻,建立和睦團結的新家庭,才能達到團結自己,摧毀敵人的鬥爭任務。事實證明那裏能貫澈執行婚姻法,那裡的羣衆就能發動得更好。
其次有些地區,忙於三大任務的中心工作,忽視了大量的宣傳婚姻法,同時將大批的婚姻案件積壓起來,造成某些下必要的損失,例如湖南某些地區因婚姻案未能及時處理,致產生男方打傷和殘害女方或個別女方害死男方的惡果。
2、三大運動中,各地發現許多不法地主及反革命分子的妻妾,因丈夫逃亡或被捕而提出離婚的,其中有些是確因覺悟而眞正請求離婚者;但也有的居心不良,陰謀分散財產而假意離婚者,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不能機械的確定「准離」或「不准離」。如有的地區提出「這類案件三大運動中暫不處理」,有的則提出「凡是反革命分子的妻妾請求脫離,即應准許,其他問題,又當別論」。這種不分皂白的處理辦法,易造成政策上不應有的損失。
3、中、貧農是否可與地主的女兒訂婚,結婚?也是一個極端混亂的問題。有的農民與地主的妻女在自願自主的基礎上,雙方情願結婚,而鄕、區幹部或農會不給批准。當然,提高警覺,愼重對待是對的,但不論具體情況,無原則的限制訂婚、結婚,是與婚姻法「男女婚姻自由」的基本精神不相符合的,甚至有的從個人感情出發,無理地加以干涉,造成不良影響;如有一地主女兒與貧農自願結婚,女方因怕政府不批准,隱瞒成份,區幹部將介紹人予以扣押。
4、處理革命軍人婚姻問題,也有因幹部不善於結合抗美援朝進行愛國擁軍敎育,正確的處理問題。如有的不依婚姻法規定辦事,不論退婚與離婚,一槪籍口男方不同意,不准脫離或拖延不處理;有的不取得男方同意,片面的批准離婚,致造成男女關係上的混亂,以及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四)關於離婚生活費和財產及子女的撫養和敎育問題:在處理上各地有的產生某些偏差,有的不從「保護婦女和兒童利益」的原則出發,不以男女權利平等的觀點,根據雙方經濟狀况,依婚姻法第六章及第七章的規定辦理,而是無原則地將子女判歸男方或女方,如江西餘干縣,機械的規定「凡五歲以下的都歸女方撫養,五歲以上的,歸男方撫養」。湖南醴陵縣判决離婚婦女與其所生子女「消滅親權」。一般的對離婚婦女都未依婚姻法第二十三條辦理,僅酌判部份生活費,或根本不理,如湖南南縣三個婦女離婚後,因生活無着,均被迫當了娼妓。甚至許多男方,因拒絶離婚,以向女方要求退彩禮及離婚費相要挾(桂林市統計,男方以索取離婚費相要挾的佔離婚案總數百分之九十以上),而有的法院也無原則的予以遷就,判由女方負担離婚費,這都是錯誤的。
乙、貫澈執行婚姻法的一點意見
就執行婚姻法過程來看,成績應該是肯定的,但擺在面前的嚴重問題,是封建思想仍阻擋着婚姻法的貫澈,並且不斷的產生殘害婦女的案件。希望各地領導,引起足够重視,先從加强幹部認真學習婚姻法着手,以提髙政策思想水平,而後由各級人民政府配合羣衆團體,組織力量,結合各種工作,廣泛深入的開展婚姻法的社會宣傳敎育工作,幷及時正確地處理各種婚姻問題,使反封建婚姻鬥爭,前進一歩,以便更澈底的肅淸封建思想,更加速新民主主義社會建設之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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