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爆炸性易燃性物品之管理的指示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一年八月二十三日粤公經字第四六號指示)
我廣東自大張旗鼓鎭壓反革命以來,已獲得了巨大的成績,羣衆的政治覺悟、革命積極性和愛國熱情大大提高,地方治安也獲得進一步的鞏固,因此有些人以爲反動派被我們打垮了,大批的反革命份子被我們鎭壓了,從此可以和平建設,產生了新的麻痺思想,忘記了反革命份子絕不會甘心死亡,束手待擒;相反的,反革命份子在其垂死的時候還必會用各種更狠毒更卑汚的方法進行破壞。如七月廿三日廣西南寧華北街衡陽鐵路局來鎭段材料廠被美蔣特務潛入放火,當堂將炸藥倉庫引起爆炸,震塌民房及鐵路職工宿舍四百七十餘家,市民死十八人,傷三百九十二人,失踪七人,受災害居民及該廠工人共一千七百多人,另財產損失非常重大。東江軍分區軍械庫於七月十九日突然爆炸,損失砲彈廿發,地電四個,槍彈七萬六千發,刺刀九十四枝,大刀卅四枝,生油十桶,松香五桶,另破爛槍枝彈藥以及軍用器材等物甚夥,使國家財産遭受很大損失。同時近來各工廠倉庫尙常有大小事故發生。根據此種情況幷由於淸理內部的工作加緊,匪特的破壞陰謀日益奸險毒辣,因此我們對此須有足够的認識,嚴加警惕,立即加强工廠倉庫爆炸性、易燃性物品之管理,以確保廠倉生命財產的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一)凡各工廠倉庫等貯存之爆炸性及强度的易燃物品(如彈藥、火藥、火具、易燃油料、硫磺、硫酸、橡膠、化學用具、棉花等),除營業或生産上必須供應的一部份外,其餘須立即移送郊外,嚴密看管,妥爲保存,其應注意事項如下:
(1)儲存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的倉庫,必須遠離市區,但要交通方便,最好能選擇僻靜隱蔵,不易發現目標且適合防空的地區,並加强人員的保密敎育,工廠倉庫情况不得外傳,人人必須自覺遵守。
(2)倉庫負責人須注意與政府公安部門聯系,以瞭解週圍環境,加强警衞工作,防止匪特破壞。
(3)倉庫須有防火、防潮、防熱的安全設備,並要保持淸潔,不能任草木叢生或汚水積聚,(避免儲物品受損壞)。
(4)儲存易爆,易燃物品的地方,必須與廚房或其他燃火處遠隔,厨房屋頂不得堆放柴草等易燃物。
(二)倉庫必須製定嚴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紀律,對爆炸性易燃性物品之存放區應劃爲禁區,實行「非公勿入」、「謝絕參觀」的辦法。
(三)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物色政治上絕對可靠的職工來專門看管,最好能由黨、團員負責,現在的管理倉庫員如政治面目不淸,來歷不明或品質不好者,要立即調離其職位。
(四)去年存放在郊外的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現在需要澈底檢查一次,看有無受潮,受熱或不適合安全保管的條件。
(五)各工廠、倉庫負責同志對上列規定須有充份認識,切實執行,堅决保護廠倉人員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不容許因漠視玩忽而爲匪特乘機破壞而蒙受損失。倘今後有意外發生,應由各該單位首長負責。
(六)上述規定,各工廠倉庫統須於本月底前將工作佈置情況,書面報吿本府公安廳經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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