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繼續貫澈農業稅合理負担政策的指示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粤財稅字第一七七號指示)
今年夏征除個別地區未能依時完成任務外,全省大部分地區是在短短的一個月時間中完成了預計任務。這個成績是由於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鎭壓反革命運動的深入展開,全省農民的愛國熱忱空前提高,各級黨政機關的重視和全體幹部的努力而獲得的。但有些地區在工作過程中,爲了趕時間,只强調要快完成任務,便草率粗糙,快而不穩,或只單純依靠貧雇農帶頭挑戰競賽,放鬆大戶,因而產生了新的畸輕畸重現象。爲使這種現象能得到糾正,各級人民政府必須立即採取如下各項調整辦法,使合理負担政策進一步貫澈。
(一)由於愛國主義的鼓舞,貧雇農在夏征中過分多交粮,而影响其生產或生活時,可以在本村本鄕或本區之超額部分中,抽出一部退回農民。如本地區超額不大,可從繼續追收大戶的尾欠中抽出一部來解决。如農民多交後生活幷不十分困難,可向農民說明農業稅的征收,是二次征收一次計算的,夏征是預征,夏徵多交的秋徴可少交。如須從粮倉中退時,要經縣一級批准。如果是中戶或上中戶多交粮,一般的不動,待秋徵時適調當整,但必須進行敎育解釋工作,如數字過大,確實影响其生活和生產時,應給予適當照顧。
(二)個別地區對小土地出租者(烈軍屬或孤寡戶包括在內),也採取由農民全部凍結租額的辦法是錯誤的;且代交中又採用與地主同一固定稅率(如一律以百分之七十)更錯誤,如因此而影响其生活時,可參照第一項辦法,給予適當照顧。減租和代交後其應得部分必須歸還,無須交由農會保管。尙未實行代交的地區應執行省府「分別小戶大戶代交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的規定。
(三)土改區仍應按中央規定實行累進負担。如有實行比例稅和按人口、田畝負担,而産生不合理的現象者,可暫本「多收多出少收少出」的原則合理調整。其因勤于勞動深耕細作而提高生產量部份,則不應負担,以鼓勵農民生產情緖,幷注意對新分地的適當照顧。如果情形不嚴重,則待秋徴時依率計徵,長退短補。
(四)地方附加粮,中央規定爲百分之二十,要堅决執行,不得隨便增加。有些地方藉口地方經費困難,層層加大預算數,或巧立附加名目的現象,應堅决嚴加取締。在加大和巧立名目而已徵起者,不准動用,詳報省府决定處理。
(五)各地區不論已否完成任務,應繼續追淸地主、富農拖欠,來消除畸輕畸重現象。如只抓緊貧雇農而放鬆了地主、富農,是嚴重的錯誤。
對中農則應進行動員說服,按預徵辦法交淸。貧雇農(或土地改革地區之新分地戶)應視其具體情况,如差額不大者,不必再追;差額大而又確實無法交足者,應予照顧,待秋徵時補齊。
(六)進行適當調整前,應進行一次宣傳敎育,使人民政府的政策,真正爲羣衆所領會掌握;並嚴防反革命分子乘機破壞,表揚這次積極交粮的愛國農民,處分個別刁頑和有意破壞的地主,以張正氣,使政策能够通過羣衆,眞正的貫澈下去,進一步鞏固工農聯盟。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