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專署、省轄市工業科的决定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一年八月三十日粤經秘字第三八號發佈)
根據中央暨中南工業會議的精神與决議,結合廣東目前的具體情況,爲創造條件、迎接工業建設的新任務,必須建立與加强專署及省轄市工業領導機構、以便加强對地方工業的領導與管理,惟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專署一律建立工業科。其編制員額十人至十五人,設正副科長各一人,下分工業行政管理、計劃統計、生產指導三股,省轄市設工業科或工業管理局,其編制可參照專署工業科編制辦理,如編制超過十五人時,報工業廳審查後呈報省府批准執行。
(二)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規定專署及省轄市工商科編制的員額。調配二分之一的人員到工業科或工業管理局,不另增加。
(三)工業科或工業管理局的幹部由專署解决,所需技術人員可由工業廳解决一部份。
(四)專署工業科及省轄市之工業科或工業管理局,除受專署及省轄市政府的領導外,在業務上受工業廳領導。
(五)工業科或工業管理局的主要任務:
1. 領導管理本區或本市之公營及公私合營工業。
2. 統一領導與籌劃本區或本市的工業建設事宜。
3. 對私營工業的領導是:方針政策的領導,技術業務的指導,生產控制數字的掌握,及管理制度的統一等。
(六)工業科或工業管理局之經費,照下列辦法解决:
1. 本决定第「二」條規定之人員的經費開支,由行政費內支付。
2. 凡超過上項規定之人員的經費及科或局內之辦公費等,由專署或市之公營工業利潤中支付。如專署或市公營工業利潤不足時,可提出詳細預算報工業廳審核後呈請省府及財委批准,由省營工業利潤中支付。
(七)各專署及省轄市接此决定後,應於九月底前將工業科或工業管理局建立起來並報省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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