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第3卷第4期

1951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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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農民代表會,放手發展供銷合作社

中南合作事業管理局組導處


  今年五月中南第二届合作局長會議確定在土地改革已經完成的地區,放手發展供銷合作社的方針,經過幾個月各地工作的實踐證明:這一方針是完全正確的與適時的。同時根據許昌專區各縣的經驗開好農民代表會,放手發動農民羣衆組織合作社,是貫澈放手發展供銷合作社的最好方法。

  目前許多地區對於運用農民代表會還沒有重視起來。有些地區的領導思想上,仍存在着不必要的顧慮,不敢大胆放手;甚至以爲像許昌這樣的作法,會産生大轟大㨣的偏向,因而不敢運用農民代表會放手發展合作社,怕因發展合作社造成爲熱烈的農民運動。不知道有組織有領導的羣衆運動與少數幹部强迫命令的大轟大㨣是根本不同的,因此,仍然採用保守的組織合作社的老方法:派出工作隊,開幹部會議,搞幾個點。必須說明:這種作法,實際是只相信幹部不相信羣衆的作法,是趕不上羣衆的要求的。因爲今天農民羣衆普遍有組織合作社的要求,經過土地改革、抗美援朝與鎭壓反革命和生產運動以後,農民的政治覺悟一般有所提高,而我們的幹部也在羣衆鬥爭中經過許多考驗,在有領導、有計劃、有歩驟地開展起來的羣衆運動,自與過去曾經發生過的少數幹部包辦命令大轟大㨣的作法,根本不同。而且如果不這樣放手發展,合作社工作必然落在農民羣衆的要求後面,引起羣衆的不滿,倒正是脫離了羣衆的。爲什麼我們認爲充分運用農民代表會放手發展供銷合作社,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最好的方法呢?

  第一、農民代表會是領導農民運動的重要形式,是農民協會行使權力的機關,它的任務是:「甲、團結僱農、貧農、中農及農村中一切反封建分子,遵照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有步驟的實行反封建的社會改革,保護農民利益。乙、組織農民生產,擧辦農村合作社,發展農業和副業,改善農民生活。丙、保護農民的政治權利,提高農民的政治和文化水平,參加人民民主政權的建設工作。在土地改革以前,農民代表會的首要任務是發動農民,組織農民,領導農民進行剿匪、反惡霸、退租退押和土地改革等運動。在土地改革之後,農民要的迫切的要求是發展生產,是組織供銷合作社,則農民代表會即當以發動農民,組織農民,領導農民發展生產,發展合作社運動爲其首一要任務。

  第二、農民代表會,經過領導農民進行一系列的反封建鬥爭後,在農民羣眾中,已經建立了堅强的威信,要運用農民代表會去發動農民,敎育農民,使合作社運動成爲一個轟轟烈烈的農民運動,是最易爲農民所接受而收效最大的。例如河南魯山縣,開過農民代表會,各鄕都普遍召開了羣衆大會,代表們向羣衆廣泛進行了合作政策的宣傳,立即收到良好的效果:在下湯、梁窪兩個鄕週圍翠衆都紛紛要求加入合作社,董村一個基層社原僅有一千多個社員,在十天內就吸收週圍鄕有組織對四干多人入社,壯大而為五千多社員的合作社,現正準備在這一個基礎上擴大爲區社了。又如葉縣舊縣鎭勞動模範李桂榮在參加區農民代表會議後,即發動鄕與鄕挑戰,常在鄕婦女委員李淸雲,立即跑囘本村發動二百多名婦女,背着小麥,排着隊穿過大街,到合作社入社繳股,大大刺激了其他各鄕羣衆的入社情緒。這都說明了農民代表會在羣衆中的威信和作用是非常大的。

  第三、合作社是羣衆性的經濟組織,入社要根據羣衆的自覺自願,日常一切工作都要依靠社員羣衆的民主管理、因此,在合作社開始組織的時候,就必須充分發動羣衆,敎育羣衆,使羣衆深刻了解:「合作社是爲啥要辦,爲誰來辦,依靠誰辦,和怎樣辦法。」其中最重要的則是對合作社的基本性質的敎育及發揚社員民主精神的教育。有組織有領導的在自覺自願和自動的原則下把合作社組織起來,然後合作社的組織才易於發展和鞏固,否則非但不易組織起來,就是組織起來了,也易於形成少數人包辦代替,難以密切合作社與羣衆的關係。用什麽方式發動羣衆,敎育羣衆,組織羣衆,才能達到上述發展合作社的目的呢?必須充分運用農民代表會這組織形式。因為,農民代表會是我們指導農民運動的基本組織形式和工作方法,農村中的一切工作,如反惡覇、減租退押、改革區鄕政權、土地改革等運動,都是經過農民代表會來進行與完成的,經驗並證明這一切工作,只有經過農民代表會才能進行與完成得很好而且很快,現在我們要放手發展供銷合作社,也必須通過羣衆和充分發動羣衆,所以運用農民代表會就是必要的方法。

  第四、擺在目前的事實吿訴我們:在沒有運用農民代表會的地區,仍然是依靠幾個幹部,組織幾個工作隊,選擇幾個重點,一點一點的去搞。一般說至少要有三個幹部才能組成一個工作隊,平均每一個工作隊要有二十天以上的時間才能組成一個社,每社至多發展二三千個社員。因此,工作隊在某一個鄕組織合作社時,周圍鄕的羣衆便都急不可待地說:「合作工作隊爲啥不到我鄉來?」充分說明工作進展遲緩,趕不上羣衆的要求,雖然喊着「放手大發展」的口號,實際上仍是小手小脚的快不起來。相反的,凡是運用了農民代表會的地區,如魯山襄城等縣,使用的幹部少,擴展的區域大,羣衆的情緒高,工作的發展快。並且因爲他是經過農民代表會充分討論决定的,所以掀起了熱烈的羣衆性的合作社運動;同時進行了深入的宣傳敎育,提高了羣衆的認識,這樣發展起來的合作社,基礎更好。如上所述,更顯示着放手發展供銷合作社,有充分運用農民代表會的必要。

  我們主張充分運用農民代表會放手發展供銷合作社,主張經過農民代表會把合作社運動造成爲一個熱烈的農民運動,其中主要的意義,是在於經過這一方式敎育農民羣衆。即結合其他政治敎育與工農聯盟的思想敎育,廣泛地進行合作社的宣傳敎育。如許昌專區各縣召開的農民代表會一樣,把合作政策向羣衆解釋淸楚,並用「查、比、算」,和「啓發羣衆訴經濟剝削苦」等方式,敎育與提高羣衆對合作社的認識,使羣衆了解合作社的好處和辦法,自願入社,並組織起來,自覺的選舉好幹部,自動的實行民主管理,以便迅速發展和鞏固合作社組織。倘若不能如此,而僅是單純轟動一下發展組織,不知掌握組織合作社的一定過程,也不知掌握由點到面作波浪式的推進,更不知配備較强的領導幹部,而徒軍發展的形式,那就是錯誤的。

  至於業務問題,也是必須重視的。「怕業務趕不上」的顧慮,固然必須打破;但若只顧發展組織,不注意業務經营,也是不對的。合作社就是要辦業務的。所以必須要有適合羣衆要求的業務計劃,還要有相當數量與質量的業務技術幹部。而如何才能辦好業務則是羣衆思想上首先要考慮到的問題,因此,在開始進行組織合作社時,當地的合作社領導機構,即當首先籌劃業務經營問題,交付羣衆的各種會議加以討論實行。與發展合作,社組織的同時,進行業務硏究,然後才不怕業務趕不上組織的發展。


(一九五一年八月二十七日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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