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第3卷第4期

1951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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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糾正亂招亂調在校學生現象的通吿

(廣東省人民政府文教廳、青年團華南工作委員會一九五一年九月一日聯合發出)


  解放以來,各地學校輸送了大批學生幹部和團員,參加國防建設和各種工作崗位,這是正確的必要的,但由於動員太多,且抽調學生時缺少統一計劃,目前各地學校的學生骨幹已是空虛,新起者接替不上,使學校工作的開展收到影响。爲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華南團校第四期學生幹部訓練班所訓練的各校學生團員幹部,必須使之保持穩定,使成爲今後學校工作中一股支撑力量,不得隨便抽調。

  (二)今後在學校中抽調學生,個別抽調須經專署、市文敎科批准;成批抽調,須報吿文敎廳轉報敎育部批准,如被抽調者係靑年團員,並須得靑年團地方、市工作委員會同意。團支部委員以上幹部,則須得團華南工作委員會同意。

  (三)今後各地文敎部門與靑年團組織應有意識地培養與訓練學校中學生幹部,對現有的學生幹部逐步加以審查,在訓練與審查學生幹部時,應由各縣文敎科與靑年團工作委員會共同負責進行。

  右通知


海南行署、各專、市、縣人民政府

靑年團各地方、縣工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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