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軍政委員會
關於整頓直屬機關内部公文、電報、會議的决定
公文、電報、會議是人民政府進行工作的三大重要工具,其運用的好壊,將直接影響人民政府工作的效果。本會直屬各機關自成立以來,在這一方面是有其進步和收穫的。但目前還較爲普遍地和或輕或重地存在着文風不正與文犢主義、事務主義、官僚主義的作風以及無組織無紀律狀態。爲了鞏固成績,克服缺點,更進一步的加强政府機關工作效能。提高幹部思想和政策水平,必須對公文、電報、會議中目前所存在的上述嚴重現象,予以認眞的、澈底的整頓,使之逐步走向正規。
一、屬於公文方面者
由於有些部門領導人員對公文的認識不足,採收忽視、輕率與不負責任的應度,逐漸形成領導人員不看公文,不辦公文,工作人員亦多爲公文而辦公文,無的放矢,不考慮效果,助長了機關中的官僚主義與文牘主義,造成思想混亂;因而出現了公文太多太濫,內容貧乏,政策性、思想性不足,不切合實際,甚或在政策法令上發生偏向。而公文本身亦往往套用舊程式,條理紊亂,文法不當,語句拖沓冗長以及手績繁多,運轉遲緩。爲此必須:
(一)行政首長應重視公文,並敎育幹部以實事求是、認眞負責、爲人民服務的態度去處理公文,不斷提高幹部的政治、政策、業務水平,倡導學習文法,硏究寫簡短淸晰的文字,以加强公文的政策性與思想性。
(二)凡屬可發可不發之公文一律不發,必發者應愼重考慮,硏究成熟再發。
(三)建立與嚴格執行公文簽發的責任制度。凡用本會主席名義發佈的公文,其由本會直屬各部門擬稿者,必須擬稿部門首長親自簽署呈核。本會各直屬部門以其首長名義發佈的公文,必須各該部門首長親自簽署,他人不得越權代簽。如在正副首長和秘書長(辦公室主任)之間按公文性質分工簽署者,亦須明確規定責任,報請本會備查。
(四)凡重要文稿(綜合報吿、計劃、指示、决定、重要對外文吿等),應由首長親擬;如委託他人擬稿時,必須縝密討論,交代淸楚。對幹部所擬稿件,亦須詳加審核。務使內容正確,處理得當,切合實際,文字簡要,語氣通順,標點淸楚。
(五)凡屬轉發公文,必須結合具體情況,認眞硏究,分別辦理,嚴格糾正件件原封不動、層層照轉的現象。
(六)必須學會寫好精粹適宜的文章,充分利用報紙發表,以指導工作和加强與羣衆的聯系。
(七)處理問題時,可不必行文者,應充分利用電話、座談、面商等方式。重要者幷應記錄呈閱備查。
二、屬於電報方面者
由於有些部門首長對電報的作用了解不够,以及存在着輕視公文的觀點,僅爲了使問題引起別人重視,或單純地企圖達到迅速以及簡便省事等目的,便不分明密、輕重、緩急,大量拍發電報,加之有些部門首長不親自擬稿,將此一重要責任隨便諉交他人,甚或諉之於政治上不可靠的分子,因而一方面日常瑣碎事務的電報佔着很大比重,電文冗長雜亂;一方面擴大了辦理電報的範圍,難以控制,造成電報嚴重丢失以及洩密的結果。爲此必須:
(一)凡屬重要政策性的、機密性較大的、必須以最快速度達到的,始得拍發電報;否則不准拍發。
(二)必須嚴格執行首長親自簽發制度,他人不得越權代簽;否則拒絕譯發。
(三)重要電稿必須首長親擬,對所屬單位負責幹部所擬電稿,亦應句斟字酌,詳加審核,務使內容精粹,文字簡練。並嚴格執行一報一事制。
(四)轉發電報,應視情况及工作需要,需轉者轉,不需轉者不轉,不需全轉者摘要轉發。
(五)在秘書長(辦公室主任)親自指導下,每一月或兩月將發報作一分類統計,檢查效果,以及有無失密洩密等情事。機要部門,亦須建立與堅持檢查、校正與催辦制度。
三、屬於會議方面者
由於有些部門存在着嚴重的官僚主義作風,平時不了解下情,不善於通過組織推動工作,往往事情未經充分準備即召開會議,企圖在一次會議上,旣要進行了解情况,發現問題,又要同時求得解决問題;加以不區別會議性質,召集人數過多,而領導上對各種會議又缺乏全面的計劃和領導,致形成會議過多,相互重叠碰頭,會議中草率成立决議和會議時間過長,浪費人力物力等現象。雖然如此,在不少幹部中反而滋長着輕視政治活動,對政治性的會議抱消極冷淡態度。爲此,必須:
(一)凡屬可開可不開的會議不開,可合倂召開的會議合倂召開,準備不成熟的會議緩開。
(二)各委、部應根據實際情况,擬定召開全區性的全年或半年會議計劃;並將召開會議的時間預先通知各省、市,以便各省、市擬定其本身的會議計劃。
(三)凡本會各委、部按計劃召開全區性的工作會議和臨時召開緊急會議,在發出通知前,須將會議性質、內容、準備情形,一倂呈報本會批准,會後並須呈報會議結果。各委、部所轄業務單位如必須召開全區性會議時,亦須經各委、部首長審核,並送本會批准。
(四)召開會議,首先應區別性質,决定應出席人員;會議之前應有足够準備,會議中加强領導,會後進行檢查;並可派得力幹部下去幇助佈置工作,以及幇助下面開好各種會議,以減少上面的會議。
(五)直屬機關內部會議:(1)日常政務工作及事務性的會議,應根據需要,不必機械舉行。(2)各委、部間因工作需要召開委、部負責人聯席會議或邀請出席時,應於一星期前通知本會辦公廳,以便統一調整安排。(3)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學習,應在機關總學委統一領導下,根據實際情况,進行佈置,不得各自爲政。各單位對各種學習會(討論會、漫談會、座談會、檢討會等)必須有組織、有準備地進行,不得隨便召開。(4)建議政府機關中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參照本决定精神調整其各種會議,與行政上的各種會議相適應配合,以免重疊,並適當的予以減少。
(六)所有會議須主題明確,時間緊凑,集中精力,首長負責到底。並須簡單樸素,防止鋪張浪費。
各部門應根據上述决定,按照實際情況,敎育幹部,進行檢查,作有效的整頓;並將整頓結果,呈報本會。
(一九五一年八月六日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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