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一年
五、六月份工作綜合報吿
周總理:
林主席:
現將我省土改、鎭反的工作情况爲中心,作爲五、六月份的綜合報吿如下:
(一)土改工作:
二個月來本省的土改工作情况:五月初至五月底,着重開好各級幹部會議。傳達華南分局擴大幹部會决議,總結過去工作,决定計劃,組織力量。六月後,整隊下鄕,進入陣地,在原有基礎上向地主封建勢力展開全面而有步驟的進攻。
一、工作的佈置:各專區在分局擴大幹部會議後,相繼召開了擴大的縣區幹部會議。根據中南四、二二、淸匪反霸退租退押緊急指示及分局會議的精神,用階級分析的方法,深入總結了過去的工作,主要解决了如下幾個問題:
(1)明確了廣東的社會情况是「敵情嚴重,農民疾苦」。必須展開一個大規模的轟轟烈烈的農民運動。目前,必須展開一個大規模的減租退押、淸匪反霸運動,結合抗美援朝,鎭壓反革命,以解决春荒,改造基礎,純潔內部,提高幹部和羣衆,創造秋後全區土改的有利條件。
(2)整頓隊伍,重點放在檢查立場、觀點、作風。方法是聯系實際,自我批評與互相批評相結合。各地均據此精神淸算了缺乏階級觀點的錯誤思想。
(3)從思想上、組織上解决了依靠大軍問題,軍隊與地方幹部的團結合作問題。
(4)工作計劃與力量佈置:在進行土改的地區大體上可分爲兩類:先進區(估計約佔四分三地區),在夏收前,可以基本結束第一階段工作,夏收後進入劃分階級,沒收分配。一般區,(約佔四分一)要秋收前才可結束第一階段工作,秋收後即轉入第二階段。在力量佈置上,主要加强沿海沿鐵路線及戰略要道。華南軍區所屬各部,抽出幹部包廿五個縣。省市各機關抽出幹部包五個縣。各專區抽出三分之一左右的幹部,下鄕參加運動。此外,尙有工人及部份民主人士已先後下鄕。
關於二、三、四月的土改運動,也作了初步的總結。認爲減租退押、清匪反霸運動,除十一個土改縣份外,有許多縣的重點區、鄉,也開始着手,并得到一定成績。據八個專區四十三個縣的初步統計:獲得退租果實谷二億一千一百九十一萬斤,人民幣廿四億元,黃金一百九十八兩,銀元一萬四千三百零七元,銀子九千九百八十九兩。經過這一運動的地區,部份解决了春荒,初步發動了羣衆,打擊了惡霸,敎育了幹部。但仍存在着嚴重的麻痺思想與脫離羣衆的作風。具體表現爲運用行政力量多,深入思想發動少;對過去工作基礎估計過高,認爲無租可退,無覇可反,致影响整個運動的貫澈和深入。
總結各級幹部會議,成績是很大的。主要確定了當前農村工作以土改爲中心,一切服從土改的思想。加强了高度集中力量,下鄕發動羣衆的决心。明確了工作路線。劃淸了政策界限。因而武裝了幹部。對領導我區正開展着的一個大規模的農民運動是個重要關鍵。
二、工作中的收獲:五月底六月初,全省三萬七千五百二十三個幹部下鄉後,運動由點到面,按步展開。整個過程大致可分爲三個步驟:第一歩整隊下鄕,進入陣地;第二步退租退押解决緊迫的災荒問題,初步滿足農民經濟要求,幷結合反霸淸匪,打倒地主階級當權派;目前已進入第三步驟,即在廣泛的運動基礎上繼續深入和鞏固的發展運動,在七月底,全省運動吿一段落,工作重心轉入夏收、夏征、總結經騐。
一個月來全省農民運動,空前高漲,聲勢浩大。地主震懾,部份與封建有關的工商界、敎育界,盲目叫囂,農民情緖振奮;縣以上領導幹部,則大都保持相當冷靜的頭腦,發現問題及時解决;相繼克服了運動初期「無霸可反,無租可退」思想,及不從羣衆當前要求出發,而機械地規定「先反後減,或先減後反」的作法;和中期「不深入發動貧僱,盲目依靠鄕村不純幹部」的偏向。至七月底止,全省大約已有一半左右的地區展開第一階段運動:其中潮汕、興梅二區運動已全面展開;珠江、西江、北江、東江已展開二分一;高雷、粵中入手較晚,目前亦已突破重點向面發展。
這個時期的成績,據全區不完全的統計:共獲谷一億多斤(連三、四、五月共三億三千萬餘斤)在運動展開較好的村子,一般都解决了春荒與夏種的困難。羣衆覺悟逐步提高,基層日益鞏固,封建姓界、族界、村界等糾紛,貧僱發動起來後,已得到初步解决。靑年熱烈參軍。羣衆性的反霸、肅特、淸匪等鎭反運動空前高漲,據海康等十五縣的統計,羣衆起來後,收繳地主黑槍五五、三五七枝,機槍十二挺,彈藥軍用品一大批,據北江等專區統計,許多一年來捕殺不到的匪首,均給翻身農民逮捕了。
三、運動中的偏向:由於一個月來運動發展是猛烈而尖銳的,在運動中曾經發生過一些偏向和缺點;
(1)有些地區運動起來,掌握不緊,不是由點到面,點面結合,而是一哄而起。有的盲目依靠原有組織,而不從階級分析出發,分別對待,適當運用,致爲不純份子所操縱。有的不注意發動貧僱訴苦、串連,從下而上組織鬥争,而是單純自上而下開代表會,放少數份子盲幹,結果形成混亂,如高要蓮塘鄕四百畝地的大地主没有退租,却退了一些小地主;潮汕區二千農民進潮汕市退租,被打商人三百餘人,貿易稅收減少了百分之四、五十。
(2)有些地區對政策界線交代不淸,沒有認識第一階段的要求,祇能是削弱封建,而不是澈底消滅封建,如將退租退押淸理公嘗,變成追挖底財,把地主家中的一切東西搬空;也有個別地區侵犯工商業和中農。結果使到個別工商業關門,中農不滿。
(3)非法鬥爭。吊打現象,仍不斷發生,個別地區已影响了運動的發展。發動不了羣衆,喪失廣大羣衆的同情,孤立自己。產生這些現象的原因:主要是由於幹部思想有寧左毋右的錯誤想法,有的幹部說:「不捉不退,不打不服,不吊不出」。有的幹部反映,打死個把地主不要緊,喪失立塲要當劉波第二;(劉波因包庇地主親戚受處分)其次,是羣衆未有充分發動,單由少數份子蠻幹,甚至壊份子借刀殺人,如新會三江鄕,在鬥爭會上,由幾個流氓份子把地主放在地下拖,引起羣衆不滿。有些地區,已發現壊份子秘密將地主甚至將貧僱農勒死,假以吊頸自殺,再次是地主罪悪大,在鬥爭會上頑强狡辯,不承認退租,法庭工作結合不上,而發生亂打。
(4)不少地區沒有迅速處理鬥爭果實,貪汚浪費,積壓挪用的現象相當嚴重,如河源一個村,鬥爭果實二百萬元,放爆竹花了一百萬元,扭秧歌卅萬元,作渡船四十萬元,其餘作農會辦公費。
根據以上的情況,我們已及時指示應繼績放手發動羣衆,但必須確保領導權,堅持由點到面,點面結合的基本方法,即是說必須善於誘導鼓勵羣衆的自發性,使之在政策範圍內,向封建勢力進行戰鬥,確保鬥爭有領導、有組織、有陣地地穩步前進。祇有充分發動了廣大羣衆(而不是幹部和少數積極份子)才能正確的執行政策。祇有有步驟的從削弱封建到消滅封建,才能澈底打垮地主階級的封建統治,建立農民的政治統治,一切盲目急躁的做法,都會招致混亂和失敗。
同時要特別注重加强戰地指揮,對好的典型,應及時表揚、介紹,對缺乏經騐,但忠誠熱情,致犯某些錯誤或偏差的少數積極份子,應發揚其優點,指出其缺點,加强其走羣衆路綫和運用合法鬥爭的方式方法的敎育,使之及時改正錯誤,堅持政策,執行政策,對一些二流子,必須嚴加控制,幷認眞進行敎育改造;對一些壊份子則堅决發動羣衆,加以淸洗,確保農民隊伍及人民政權的純潔鞏固。目前關于上述各種缺點,基本上已克服過來,運動是向着更廣泛、更深入、更健康的軌道上開展前進。
(二)鎭反工作
一、我省繼續貫澈三月大胆放手發動羣衆鎭反的方針,四月猛烈展開,大張旗鼓鎭壓反革命以後,羣衆興奮,政府威信提高,幹部均紛紛反映:「工作比以前好做了」。羣衆高呼「肅淸反革命,耕田有心機」。被害家屬歌頌毛主席英明,爲受害者伸了寃,復了仇。反革命在嚴厲鎭壓下,普遍動搖,氣焰大大下降,有的要求自新立功,有的畏罪自殺,有的逃避港澳,有的轉移潛伏,甚至毀頭換面(將自己的臉用火器燒壞變樣子),有的被迫停止活動,敵人新派遣來的給工作不給職務(避我殺首惡的政策),敵特活動更加趨於潛伏掩蔽。也有少數堅决的份子,更拚死的進行掙扎,加緊實行暗殺、放毒、爆炸、破壞、散發威嚇信件、標語、傳單、佈吿等活動。
到五月後,鎭壓反革命運動的火力還在猛烈的發展着,且產生了「以殺爲快」的傾向,再繼續放手下去,易出偏差。當即指示浪頭較高的地區,注意收縮。一般地區,除了破案和現行犯外,停止逮捕。工作較弱的城市及沿海地區尙須進一步加强。殺的範圍嚴格限制在慣匪、匪首、特務、大惡霸、主要會道門反動首領及其他重要反革命份子,嚴防以殺爲快的思想。但幷不是停止鎭反,而是更深入的在穩準的原則下,繼續大張旗鼓,把鎭壓與寬大的政策更完整、更準確地結合和貫澈下去。
二、五月下旬,召開華南公安會議,傳達了全國三次公安會議關于執行收縮方針以後,更明確了收縮方針的必要性和正確性,各專區都召集縣的負實人開會傳達,幷作具體的佈置。開始時,有些幹部聽了中央新的政策方針後,表示懷疑、顧慮、後悔、不滿,認爲「收縮過早,中央决定適合於北方,不適合於廣東」,「收縮方針與土改第一階段運動有抵觸」,「收縮就是收拾羣衆鎭反情緖」。經反復深入討論後,克服了各種錯誤的思想和認識,一致認爲中央新的方針政策是正確的,收縮方針是適合時宜的,完全切合廣東各地情况,必須堅决貫澈執行。
三、爲了保証貫澈全國三次公安會議和華南公安會議的决議,由中央、中南視察小組連同省專二級選出幹部,組成五十四個視察組,有重點的分配到各地推動與帮助工作,據報有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1)關于縣、區、鄕傳達佈置情况,較好的能以鎭壓反革命爲中心,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廣泛傳達討論,敎育作用很大。如英德在人代會中,開始時代表思想要求將反革命「剷草除根」,「一槪殺光」,怕政府「放虎歸山」,恢復「寬大無邊」。領導上針對這種思想,再三的講解政策,表明血債纍纍,人民憤恨的首惡反革命份子,一定要堅决鎭壓。同時提出一系列問題,交羣衆展開討論,如:羣衆認爲是「虎」的政府會不會放?貫澈鎭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是否「放虎歸山」,現在山是誰的?不該殺的放囘來我們怕不怕?「一槪殺光」對不對?運用殺、緩、關、管、放分別對待的辦法有什麽好處?强迫反革命份子勞動對誰有好處?怎樣才算民憤大小?這樣討論啓發誘導的結果,使代表們完全深刻的明確了政策,幷通過代表囘去自覺的向羣衆交代政策,收效很大,使我們體會到充份走羣衆路綫是貫澈中央决議的關鍵。
(2)决議傳達不普遍、不深入。有些領導幹部思想還不够重視,片面的强調減租、退押、淸匪、反霸運動,而忽畧進行淸理積案任務的嚴重性和緊迫性,說什麼「政策主要是上面掌握就行,不必向下傳達,只要規定幾條,下面執行就行了」,有的說「羣衆不起來,不能淸案」、「七、八兩個月淸案不能大部完成,九月底也根本完成不了」。上述情況,必須加以克服,幷合理的安排兩個中心工作。我們認爲應從減租退押淸匪反霸運動中貫澈鎭反方針,在鎮壓反革命、淸理積案運動中支持發動羣衆,兩大運動必須密切的結合。土改是當前中心任務,平均使用力量固然不對,對鎭壓反革命、淸理積案工作存在任何偏廢,也是錯誤的。
(3)濫捕現象相當嚴重。區、鄕押人很多,捕了大批嫌疑犯或可捕可不捕的歷史案犯,有案無材料。如:信宜押XXXX名案犯,XXXX名無材料。揭陽送公安處管訓隊XXX人,XXX名無材料。各地雖程度不同,但也是相當嚴重的。全省平均約三分之一的犯人無材料,浪費人力物力,政治上經濟上對政府和人民的利益都是一大損失。這種濫捕的現象,目前幷未完全終止,六月份還捕了XXXX名,其中高雷就有XXXX名。我們認爲這種濫捕偏向是嚴重的,必須堅决糾正,嚴格控制捕殺批准權限。
(4)在執行政策上缺乏明確的階級觀點,有些縣所積案犯內發現有的案犯根本無罪。譬如:花縣有一個案犯,縣上原判死刑,而視察組則批應無條件釋放,原來是基本農民,過去殺了僞鄕長,也作爲血債去算,是完全喪失立塲的行爲。已指示各地淸案中必須注意類此錯誤,敎育所屬,深入檢查,追究責任。尤須警惕內部政治不純,反革命借刀殺人,須分別罪狀輕重予以懲辦或處分。
四、淸理積案是鎭反運動現階段的中心工作,各地都成立了以黨委書記或專員、縣長爲首的淸案委員會。爲了減少案犯嚴重的病亡現象,我們採取的原則是先疏散後淸理。同時、將明顯誤捕者及應該釋放之輕微罪行份子迅速釋放。據海南、高雷專區和其他專區十二個縣的統計:已疏散XXXXX名,釋放XXXX名。各專區負責同志,均去附近監獄視察,採取了許多有效辦法,大大改善了獄內的管理和生活。六月份共死亡一〇三名,六月下旬許多地方已停止死亡。
案犯淸理步驟各地都是採取「先兩頭、後中間」、「先下後上」的原則進行的,六月份除了釋放XXXX名外,處决者共XXX名,死刑緩期者XXX名,集中管訓和勞改者XXXX名,總的來看,淸案工作進度還不快,其原因是由於廿日前後才將决議傳達下去,時間短,力量不足,幹部業務不熟,加上方法上沒有大刀濶斧的結合工作隊走羣衆路綫,許多地方仍陷於小手小脚,因此審理的案件材料都粗糙不具體。
爲了敎育羣衆,正確貫澈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許多地區均採取了殺、緩、關、管、放同時公佈執行的全面作法,效果良好,克服了那種單純殺或單純放的片面作法。
(三)此外,關于四、五、六三個月的生產救荒情況與抗美援朝工作情況,另作專門報吿。
以上報吿是否有當,請核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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