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第3卷第2、3期

1951年08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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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改革人員參加夏季徵粮工作的指示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一年八月二日發佈)


  夏徵工作已在全省展開,省府曾在今年夏徵工作的指示中明確地規定夏徵的方針是「集中全力,統一領導,速戰速决,定期完成」,土改隊堅决改爲徵粮隊。各級人民政府與土地改革委員會,要堅定不移地將這一决定貫澈下去,因爲:(一)只有爲數衆多的土改隊參加夏徵,夏徵任務才能按期完成,也才能按時開展下一階段的農民運動。(二)要貫澈農業稅收政策,公平合理,就必須經過羣衆運動;土改隊參加夏徵後,經過了夏徵運動,對農村的基本情况和各階層的政治動態、經濟情況,均能進一步了解,爲下一階段羣衆運動打下基礎。(三)經過退租退押、淸匪反霸運動和土地改革的地區,只由有土改隊進行夏徵,政策才不易走樣,才能够完滿的完成任務。(四)土改隊和羣衆關係較密切,宣傳貫澈政策,動員羣衆交粮,是一個極有利條件。

  爲了土改隊在夏徵中能够發揮更大的作用,特再作如下指示:

  (一)八月份全省農村工作中心任務便是大力突擊夏徵,各地絶大部分的土改幹部均應參加,其因整訓尙未參加的,應於進行初步整訓後,深入農村展開夏徵。爲了使士改隊幹部能專心進行夏徵,各級人民政府和土地改革委員會,在夏徵時間,一般不給徵粮隊佈置其他工作。

  (二)專區以下各級政府的農運初戰總結工作均已結束,因此除省府省土委指定的同志出席省的農民運動初戰總結會議外,其他所有的負責幹部,皆歸原位,負責組織領導夏徵工作的進行。

  (三)實行統一領導,以發揮土改幹部更高的效能。所以在夏徵期間土改幹部在該同級政府、徵收委員會統一領導下進行工作,土改團(隊)的負責同志,幷應參加同級政府之徵收委員會。

  (四)必須防止在土改幹部與原有的徵粮幹部間發生相互推諉責任的現象,要敎育土改幹部認識徵收工作的重大意義以及徵收工作和農民運動的密切關係,要克服土改幹部中缺乏責任心和「幫忙」思想,使其下决心幷保証按時完成任務,以便下一階段的農民運動能够主動的按時展開。因此,徵粮工作,各級徵糧負責人爲主要負責人,土改工作隊長應負副職。沒有徵粮負責人地區,則以政府負責人爲正職,土改隊長也負副職。

  (五)夏徵任務完成以後,各級土改隊應作出夏徵總結報吿,除送同級人民政府徵收委員會外,應送上級土地改革委員會(或工作團、隊)一份。

  以上望各級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員會,切實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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