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民代表會議沒有開好的必須檢討
人民日報社論
召開各級人民代表會議,是人民民主政權建設的一項基本工作。近年來,這項工作在全國各地已有開展,並有很大成績。它進一步地密切了政府與人民的聯系,有力地推動了恢復經濟、建設國防、實行土地改革等項重大任務。尤其是在大張旗鼓鎭壓反革命過程中,更充分地顯示了人民民主政權的强大力量和優越性。但是,根據華北地區最近爲準備召開首次縣長會議所進行的重點調查,我們顯然可以看到,有若干縣份,如河北省獲鹿縣、山西省忻縣及察哈爾省應縣等的人民代表會議工作,是有嚴重缺點的(見本報今日第三版報道)。這些缺點,不僅在華北,即在全國各地,都應該加以重視,並迅速加以糾正。
最嚴重的缺點在於這些縣份,對於人民代表會議,作爲國家制度,在認識上有不少偏差,對於它的性質、作用及其基本任務的了解,很不一致。華北三百三十二縣,在去年一年和今年上半年中,召開縣人民代表會議的,多者六七次,少者一兩次,平均每縣約有四次左右。河北省在今年五月份以前,在全省一百三十二縣中,曾有一半縣份沒有開會;六月份雖已大都召開了,還有二十四個縣仍然沒有開會。這說明不少的縣份,對於人民代表會議仍然沒有把它當做國家的根本制度來看待。還有很多縣份所召開的人民代表會議,單純地佈置徵收和生產等中心工作,對於來自人民羣衆的許多代表的其他重要提案,却沒有加以討論與處理;甚至於有的列席幹部,比出席代表多了一倍以至數倍;有的人民代表會議完全變成了『一攬子』會,代表相互『挑戰競賽』;有的會議報吿很多,討論很少。因此,有的代表諷剌這種會議是『我說你服』、『光决不議』。總之,這樣的人民代表會議,正在變成或已經變成了普通的幹部會,嚴重地削弱了人民的民主生活。河北省獲鹿縣是一個召開了人民代表大會的縣份(該縣召開人民代表大會條件是否成熟,這裡姑且不論》,多數人民代表對代表大會的反映是『與幹部會沒啥分別』,『開會就是向羣衆要東西』。代表們成了只是向羣衆傳達命令的。因而他們每次出席會議,只覺得是『爲接受任務』來的,而不是代表人民羣衆來的,以致他們出席會議的興趣日益冷淡,缺席者日益增多。提案也由最初每次幾百件,減少到現在每次只有二十餘件了。這種現象說明該縣召開人民代表會議,不是爲了實現國家政權的民主化,不是爲了加强與鞏固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基本制度,而單純地爲了執行某些行政工作任務。這是思想認識上的嚴重錯誤。有了這種錯誤認識,領導幹部的包辦代替,忽視人民民主權力,不注意處理人民自己的事務等不合理的現象,便層出不窮。這種情況如果任它發展下去,就將使人民代表機關,逐漸減弱或喪失其爲權力機關的作用,這是不能容許的。
應縣和忻縣所召開的人民代表會議也有同樣的嚴重缺點。這同樣說明了這些縣份的政府和黨的領導幹部,對於政權建設工作是不重視的,他們的工作作風不嚴肅、不民主。例如:縣政府竟任意丢掉了代表的名單和羣衆提案,會議的司儀人員,竟敢任意宣布取消三十八名代表資格;被管制的特務分子竟然也當了代表(獲鹿縣人民代表大會有所謂「當然主席團」,其錯誤與此相同。);列席的人也參加了大會主席團;他們還包辦選舉,幷把人民代表看成下級幹部,召之使來,揮之使去,這些現象,顯然也都是不能容許的。
我們的國家政權是屬於人民的,人民的民主權利是不可侵犯的。沒有充分發揚人民的民主,人民代表會議就一定不能實際地,而只能是形式地建立起來,它在政治上和組織上一定是不健全和不完備的。
目前,華北絶大多數縣份,即佔全區約百分之八十左右縣份的人民代表會議,都有條件,並且都將迅速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這就意味着我們的人民民主政權的建設工作將大大地推進一步,提高一步。但是,如果不克服上述的缺點,那末,即便代行了代表大會職權,而人民民主政權在實際上仍然不可能加强與提高起來。河北省有九個縣已經召開了人民代表大會,仍然沒有加强人民的民主政治生活,這不是很明顯的證明嗎?
因此,凡是沒有開好人民代表會議的地方,其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都必須進行深入的檢查,必須認眞地硏究與貫澈劉少奇副主席在北京市第三屆人民代表會議上的講話中的各項重要指示,堅決糾正目前存在於民主政權建設工作中的嚴重偏向。遠在一九三四年一月,毛主席在「關心羣衆生活、注意工作方法」(見七月三十一日本報)一文中,就已經指出:「一切羣衆的實際生活問題,都是我們應當注意的問題。假如我們對這些問題注意了,解决了,滿足了羣衆的需要,我們就眞正成了羣衆生活的組織者,羣衆就會眞正圍繞在我們的周圍,熱烈地擁護我們。」毛主席的指示,難道還不應當引起我們的鄭重注意嗎?
現在的人民代表會議,是我們國家的基本制度,它必須管理人民國家的事務和人民日常生活中的一切共同的事務。通過人民代表會議認眞地解决了人民日常生活中的共同問題,也就會更加增進人民管理國家事務的積極性。這是開好人民代表會議的一個重要環節。我們要把人民代表會議的作用,充分地發揮起來,堅决克服對於人民代表會議的形式主義的錯誤思想和不民主的作風。我們認爲,各地領導機關都應該認眞檢查關於人民代表會議的工作,沒有開好人民代表會議的地方,都應該進行檢討,並提出今後改進的意見,使我們人民民主政權的建設有進一步的發展。
(一九五一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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