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第3卷第2、3期

1951年08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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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今年夏季徵收公粮工作的指示

(中南軍政委員㑹一九五一年七月十三日發佈)


  一、今年夏季徵收公糧,根據各省夏秋產量,分配公粮任務;决定河南省按照全年產量一次計算,分夏、秋兩季徵收,夏徵時即將每戶稅額計算出來,夏秋徵稅額可按各戶夏秋產量(常年正產量)比例計算。爲保証國家需要,夏季可多徵一點。湖北、廣東兩省及廣州市夏季收成較秋季收成少,除進行夏季徵粮地區外,應採取重點借徵辦法,產多者多借,產少者少借或不借;待秋季徵糧時,再正式計算每戶全年稅額,多退少補。湖南、江西、廣西三省及武漢市因夏季收成特少,不進行夏季徵糧,待秋季一次徵收;如需進行夏季借粮,亦可擬定方案,報本會財政部批准執行。

  二、夏季徵公糧,河南省應嚴格執行本會批准之「河南省一九五一年新解放區土地改革地區農業稅徵收暫行辦法」;其他各省(市)未土地改革區,應依照一九五零年中央人民政府頒佈之「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執行。已土地改革地區,可暫參照「河南省一九五一年新解放區土地改革地區農業稅徵收暫行辦法」(由本會財政部抄送),結合本地區具體情况,硏究佈置。

  減免辦法由本會另行頒布;除河南夏徵時即辦理減免外,其他各省(市)夏徵(借)暫不辦理減免,待秋徵時一倂辦理。正式進行地區,已具備依率計徵條件者,應堅决依率計徵;可能實行依率計徵者,爭取依率計徵;依率計徵條件尙未成熟者,採取依率計徵與分配任務、民主評議相結合的辦法。

  三、爲貫澈合理負担政策,達到地區之間的負担平衡,消除農民生產中的顧慮,安定其生產情緖,提高其生產積極性,在正式進行夏季徵糧地區,均應注意査田定產工作,爭取田地畝數基本眞實,產量大體公平。所謂査田,主要是査地主、富農隱瞞的土地,對中農、貧農應進行敎育,號召其實報田畝。中農、貧農凡響應人民政府號召自動報出黑田者,不追計以往負担,報出之黑田收入,今年不加累進(即報出黑田收入,仍按該戶原徵收率徵收,不得提高累進徵收率),但被他人檢舉或被査出的黑田,其收入則應照章納稅,依率累進。地主、富農自報之黑田,可以不追計以往負担,但其收入應計入累進。

  四、去冬和今春進行土地改革的地區,因土地帶靑苗轉移而引起的負担問題,是今年夏季微粮中一個突出的複雜問題。根據「誰種誰收」及「保護勞動所得」原則,帶靑苗轉移的土地,决定夏季徵收公糧時,誰分糧,就由誰負担,如轉移前係地主自耕土地,則由地主和新分地戶各依其分糧比例負担公糧,轉移前係地主的出租土地,則由地主之原佃耕農戶和新分地戶各依其分糧比例負担公糧。其分糧和負担辦法,由省(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况,具體規定之。

  五、爲了保證國家需要,調劑市塲,河南、湖北兩省除多徵小麥外,可按實際情况折徵一部分棉化或貨幣。廣東省亦儘可能多徵收一部分小麥;徵收數量和比價,由省人民政府擬定,報本會財政部批准執行。徵收棉花必須嚴格規定棉質標準,價格應根據棉質好壞有所區別,實行優級優價、低級低價的辦法。徵收貨幣,原則上按當地糧食公司的牌價折算,市價高於或低於牌價時,可以參照市價牌價在「不使農民吃虧,也不使財政虧損」的原則下,規定一定時期的統一價格。經濟作物與特產區,或副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宜多徵貨幣,少徵糧食,亦可酌情徵收一部分經濟作物。其收欵時期可適當延長,給予週轉的機會。

  六、爲了順利完成夏季徵糧和借糧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應將這一工作列爲當前重要任務之一:首長負責,親自動手,組織力量,深入宣傳政策。公糧負担,按常年正產量計徵:凡因精耕細作而增產者,其超過部分不計負担;凡因怠惰而減產者,其減少部分不予減免,在徵收公糧中,應結合愛國主義的敎育,發動交好糧的愛國競賽,保證全部任務及時完成。此外,還必須注意改進徵收業務,試辦編造農業稅徵收册券和徵收解庫會計工作,以期做到結報及時,數字準確。

  七、各級人民政府對收儲粮食倉庫,必須預先充分準備(原則上仍應第一步集中小倉庫,第二步再按需要分別轉入大倉庫)。對送糧羣衆應加以組織,並注意解决送糧人、畜飮食、住宿、醫療等問題,以防止人、畜傷亡。公糧入庫時,過秤、給收據等手續,須力求簡便,作到隨到隨收。同時對農民羣衆應廣泛深入的進行動員敎育,號召繳納「乾、淨、飽滿」的糧食。各村應組織糧食檢査小組;糧食起運前,應發動互相檢査,互相比較,保證所收糧食質量合乎標準。入庫後,幷應注意保管工作,以免公糧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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