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第3卷第2、3期

1951年08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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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維眞副廳長在第三屆財政會議上

關於農業稅問題的總結報告


同志們:

  農業稅工作是第三屆財政會議的主要議題,此問題經過五天多討論,討論過程中,又聽了葉主席、方、李副主席及易主任的指示,大家在認識上更加趨于一致,執行政策上與工作結合上更加明確具體了,這就是此次會議的主要收穫。現把大家的意見歸納爲下列三個問題作爲會議的總結:

  第一部份:接受了去年的經騐教訓,正確地估計了情况,加强了幹部對整體思想的認識,奠定了完成任務的信心。

  一、去年的三條主要經騐教訓是:

  1.領導思想上要明確方針,掌握政策,樹立信心,有始有終。

  去年秋征根據了當時的客觀實際情况,提出了「宜快不宜慢」,征粮應與減租按不同地區不同情况有機地結合進行的方針是正確的。由于開始提得不够尖銳,不明確,與當時的現實情況不完全切合(特別是征粮與減租的結合問題上),致有些地區發生了等待減租或土改完成之後再征粮的偏向,因而走了彎路。以後雖然有些地區改變了,但有的却轉變的慢。改變快的如粵中、西江、珠江秋征工作進度也快,反之則拖拖拉拉,事倍功半,使其他工作陷于被動。

  分局、省府從十二月起對這一工作加强領導,給我們撑腰很大,堅定了我們貫澈到底和全部完成任務的思想。另外,西江的提早完成,對大家是一個很大的啓示,繼之粵中珠江的全部完成也是起了一定的推動作用。有些地區則先緊後鬆,過早收兵,轉移中心,致使任務不能完成。

  2.在力量運用上要統一思想(對秋征的特點如何看法),統一領導,集中力重,首長帶頭,全黨動員,力爭主動。

  我們必須承認征粮工作的季節性,必須在短的時間內以大力突擊完成,一九四九年、一九五零年的公粮成了長期工作,珠江全年征粮九個月,北江去冬今春還在追一九四九年公粮尾欠,別的地區也有這樣情形。征粮與其他中心工作糾纏在一起,影響了中心,粮也征不起,成了同志們的包袱,不征沒吃的,上級也不斷的催,征又征不起,羣衆也疲倦了,數字統計不上來,反被貪汚份子乘機混水摸魚(當然,一九四九年剛才解放,客觀困難較多也是事實),去年公粮完成了,改變了這種局面,大家輕鬆了,供給保證了,給一切工作帶來主動。去年這樣作通了,今年有利條件更加充分,爭取這樣局面到來更有足够的把握,去年秋征所以能這樣迅速超額完成了任務,主要的保證是全黨動員,思想一致,集中力量和負責同志深入下層,發現問題,解决問題,這一事實對幹部與羣衆是一個有力的敎育,給今後打下了思想基礎。

  3.工作方法上,要依靠羣衆,面向大戶,面向下層,抓住重點,突破落後。

  去年省裏採取了先抓珠江、粤中、東江,後抓北江、高雷是對的,珠江重點放在中山、東莞、番禺,粵中重點放在新會,東江重點放在惠陽、海陸豐都是對的,而縣、區必須面向大戶,先征大戶,到一定時期又必須毅然决然突破落後區,珠江以大力突擊東莞,北江突擊英德,乃是完成任務的决定關鍵,以工作深度上看,一些下功夫比較大的村子,如新會五區談雅村和其他專區的一些材料吿訴我們,依率計征不僅可完成任務,而且可以超過,另外,凡是大胆的運用了農代會和鄕村評議會的地區,在貫澈政策與完成任務上都收到很大的效果。

  二、對幾個情况的看法必須肯定下來:

  1.黑田大量存在:目前我們所掌握的全省田畝數字比國民黨時期數字還相差很多。而去年秋征中我們已經有五個專區的十五個縣土地超過國民黨時期竟有六十八萬二千多畝,其中最高的樂會超過百分之四十七點五,其次澄海超過百分之三十八,平均超過百分之十五·三八(附表畧)。這說明黑田是大量存在着的。

  黑田不僅土改前如此,土改後仍然大量存在,各地土改區査田試點已充分證明了這點、揭陽磐嶺區九個鄕査出黑田百分之三七·六,惠陽潼甲鄕四個村査出百分之二七·六,興寧縣永安鄕查出百分之一九·四。

  2.產量還不眞實,地區間很不平衡:珠江自報產量每畝三七九斤,潮汕四二六斤,興梅三五二斤,是極不平衡的,市秤與司碼秤,混淆不淸也難摸底,各地自報公議民主評訂的產量個別高,多數低,如東江連平每畝有一千三百斤者,陸豐每畝有七百斤者。但東江全區只平均二八二斤,這種草帽頂式的現象,很容易麻痺領導,貽誤工作,障碍着政策的貫澈。如東莞濟川鄕蔡屋村任務派不下去,調整產量後完全按政策完成任務且公平合理。

  3.負擔輕重:農業負擔是重不重的問題呢?還是公不公的問題呢?肯定的說主要是公不公的問題,而並不是重不重的問題,如果有些地區說重的話,乃是畸輕畸重,縣、區任務分派不公所致(這點必須調整)。因此應當弄淸問題的本質,不要盲目喊重。

  4.任務與稅率是統一的不是矛盾的,也必須肯定下來:新會五區談雅村東莞的蔡屋村爲什麽先矛盾而後統一呢?在黑地大量存在,產量未評眞實的地區,這種矛盾則是難免的,但這不是眞正的矛盾,而是一個工作問題。

  5.負擔面大不會影响基本羣衆的生活:我們從農村新的經濟情況看,和羣衆算算帳,問題就明白了。

  三、有利條件與存在的困難:

  1.有利條件:首先,由于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鎭壓反革命三大羣衆運動的深入展開,羣衆熱愛祖國的顯著表現,擁護土改的呼聲到處皆是,特別是大張旗鼓堅决鎭壓反革命以後,人民鬥爭情緖空前的高漲,這一轟轟烈烈的羣衆運動,各個地區雖然不完全平衡,但不管規模與高潮大小,程度之深淺,時間之久暫,而廣大羣衆的階級覺悟程度總是大大提高了,加以一年多來的物價穩定生產渡荒興修水利與收購土產等政策的實施,羣衆體會了人民政府的征糧政策,認識了征粮是爲了誰,所有這些就是今年最基本的有利條件。

  其次在農民運動中我們又整頓了隊伍,整頓了基層,幹部政策水平比以前有了提高,鄕村政權領導成分也在變化着,工作阻力比過去少了,官僚主義不深入下層與打、罵、押等嚴重脫離羣衆的現象也少了,一些地富出身的幹部,立塲不穩,包庇家庭包庇親友的現象也少了,一句話,政策與羣衆見面,政策與廣泛的現實相結合的時機比前成熟了。

  再次,去年百分之百完成任務的事實,増加了幹部與領導上的信心。

  最後:方針正確了,與土地改革的結合問題也已明確的解决了,數以萬計的土改隊伍在夏秋征季節裏變成了征粮隊伍力量是雄厚了。

  2.存在的困難是:農村情况更加複雜化(地區上有已土改、正土改、未土改,分田時間上有插秧前,有的分了帶苗田;進行方法上有一次計算兩季征收,亦有兩次計算兩季征收等)。眞正作到政策的貫澈,我們幹部力量還不能算堅强熟習(如査田評產不是簡單的事,村村征粮,而不是村村査田訂產)田畝產量距離實際尙遠,貫澈依率計征還是一個艱鉅的事情,特別是隱蔽的匪特尙未肅淸,匪根尙未挖除,因此,匪特的破壊將會隨者農村的鬥爭繼續而來,其破壊花樣更巧妙複雜更毒辣,此點必需高度警惕。

  四、應當明確的幾個思想:

  1.向後拖的思想,是要使工作更加受損失的,如去年東江、北江及珠江的東莞,其結果是:『費力大,收效少,影响壞』。

  2.等待土改的思想是無根據的,有些同志錯誤地以爲土改以後,農村一切情况都百分之百的眞實了,合理負担政策就易于貫澈了,但揭陽、惠陽、興寧土改以後仍査出大量黑田,這還不能說明問題嗎?對征收工作認爲祇要一紙命令即可完成任務,這些看法都是不對的,其結果是躭誤了工作。

  3.對一年來工作進步和發展估計不足,對時間上的充分估計不够,對土改結合農業稅必然能够速戰速决完成任務的體會不深刻,因而仍然畏縮在去年的困難裏盤算今年的工作,也是不對的。

  4.自己所掌握的材料可以作參考,甚至可以作根據,但對它的眞實程度必須有適當的估計,不能過分相信,而走「固步自封」道路,甚至有些材料要懐疑它,這樣才有發展。

  第二部份:根據農村新情况,硏究了新税法,確定今年執行新税法。

  一、新舊税法問題:

  會議一致同意今年本省要使用一九五O年九月中央人民政府所公佈的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這是完全正確的,一九五〇年之所以用廣東省自定的舊稅法,是因爲有些地區夏征時已按舊稅法將全年任務一次分配下去了,秋征又處在備戰情況下,時間緊迫所以經中南批准後使用舊稅法,今年不同了,時間、幹部和羣衆條件比去年都好的多了,田畝產量的眞實性也進一步了,實行新稅法的條件比前完備了,更重要的是經過淸匪、反霸、減租、退押後,羣衆對公平合理的要求,更加迫切了,要滿足羣衆這個要求,最基本的條件之一,便是在全省實行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因爲這個條例是根據新解放區減租後的新經濟情況,各階層的富力,並總結了十餘年來各地的經驗,而製定的完整與合理的稅法。

  已經實行了土改的地區的稅法,根據政務院關于一九五一年農業稅收工作的指示,仍沿用一九五O年九月公佈的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但對十二、十三、十六等三條作如下的修正和補充:(1)農業稅稅率仍採用全額累進制,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最低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在此限度內由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根據各地具體情况擬訂稅率表,報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核准施行。中南已擬出了一個稅率(草案)如下:

稅級

全家每人平均全年農業收入

稅率

1

150斤以下

免征

1

150斤以上不足200斤

6

2

200斤以上不足250斤

7

3

250斤以上不足300斤

8

4

300斤以上不足350斤

9

5

350斤以上不足400斤

10

6

400斤以上不足450斤

11

7

450斤以上不足500斤

12

8

500斤以上不足550斤

13

9

550斤以上不足600斤

14

10

600斤以上不足670斤

15

11

670斤以上不足740斤

16

12

740斤以上不足810斤

17

13

810斤以上不足880斤

18

14

880斤以上不足950斤

19

15

950斤以上不足1050斤

20

16

1050斤以上不足1150斤

21

17

1150斤以上不足1250斤

22

18

1250斤以上不足1350斤

23

19

1350斤以上不足1450斤

24

20

1450斤以上

25

說明   1.本表的計算,依主粮爲標準,按原粮,以市斤爲單位,以細粮作主粮者,應將本表全家每人平均全年農業收入欄折細粮計算之。

2.表列起征點一百五十斤,依第十一條的規定,得遞降至一百廿斤,即第一級「一百五十斤以上不足二百斤」應改爲一百廿斤以上不足二百斤。

3.本稅率表採用起征點的全額累進,計算方法舉例如下:每人平均收入二百斤,應納稅額等於二百斤乘百分之七等於十四斤;每人平均收入五百斤,應納稅額等於五百乘百分之十三等於六十五斤。

  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嚴格依照本條例規定的稅率訂征。不得自己增加或減少。

  (2)土改後租佃地負担,按業佃雙方各自收入,分別依率計徵,事先有協議者得依其協議計徵,出租地收入和佃耕的收入一百斤均作一百斤計算,不再加成或减成。(3)凡依照土地改革法的規定,一口人或兩口人的貧苦農戶分得多於一口人或兩口人的土地,在計算農業稅時,一口人的農戶得按兩口人計算農業人口,兩口人的農戶得按三口人計算農業人口,以資照顧。

  二、土改過程中,因誰種誰收而產生的幾個負擔問題的解决辦法:

  1.春耕後秋收前分配土地的地區,由於帶苗分配土地實行了誰種誰收的政策,因而各戶夏秋收入各異,負担能力起了變化,應實行二次計算,二季徵收。

  2.春耕後夏收前分配土地的地區,按土改區稅率實行兩次計算,兩季徵收,其計算公式是:全年收入X稅率X夏季應產量比例==夏徵稅額。

  3.夏收後秋收前完成分配土地的地區,夏徵按未土改區稅率,秋徵按已土改區稅率,兩次計算兩次徵收(公式同前)。

  4.土地分配後因土地關係的變動而產生新的租佃關係計算農業稅時,要根據新的分糧比例决定。目前廣東省對這種情况下的分糧比例尙未統一規定,因此在計算負担方面也只能從原則上提出:

  甲、地主自耕田被分配後,要根據新分地戶的分粮成數和地主的種籽、工費等分糧成數分別計算負担。

  乙、地主、富農的出租土地分配後,要根據原佃戶與新分地戶的雙方分糧比例按各自收入分別計算負担。

  丙、地主與農民之夥種地(廣東不多)被分配後要根據地主、原佃戶,新分地戶三方面的分糧成數分別計算負担。

  丁、新分地戶分得之田地,原爲自己佃耕地收入全歸自己所有者,則按自耕田合倂在本戶計算。

  這是廣東今明兩年內,農業稅工作上的一些新問題。具體的情况可能更複雜,執行中會碰到困難,各地除照以上規定執行外,主要應抓住三點:

  (1)應本有利於農民內部團結和獎勵生產的原則,誰收了糧食誰負担農業稅。

  (2)弄淸土地分配情况和分糧情况,從實際出發。

  (3)在複雜的情况下,製定農業稅負担辦法時,要盡可能簡單化,(當然是合理的簡單)。

  三、預征問題:今年夏征除二次計算二次征收的地區外,其他地區都進行預征,但因各地區間情况不同,在作法上也應有所不同:

  1.夏征比例小,基礎數字差得遠的地方,爲防止畸輕畸重,對區鄕不分配全年任務,只按照夏征預算依各區鄕各納稅戶過去負担數的基礎,確定各區鄕各納稅戶夏征比例實行預征,待夏征後田畝產量的眞實性進一步後,再在此基礎上分配全年任務,於秋征時依率計算全年負担,扣除夏季預征數。

  2.田畝產量已接近真實,或夏征比例大的地區,可在夏征前將全年任務分配到區再依各鄕各納稅戶過去负担基礎上確定夏征比例實行預征,於秋征時依率計算各納稅戶全年負担,扣除夏季預征數。

  3.春耕前已分配土地的地區或秋收前不分配土地的地區,基礎數字已基本確實者,在不影响夏征的原則下,可在夏征前先將全年負担,依率計征計算到戶,夏征時先預征一部份,秋征補足。

  各地區可根據本地具體情况决定進行辦法。

  四、預收上期租的公嘗田的負担問題:

  公嘗田的負担問題是今年較突出的一個問題,因為這些土地都收上期租,四九年已將五〇年的租額收去大部或一部,(個別的爲全部),五O年的公糧大部份是發動農民預交五一年租額的一部份來代交的,現在要土改了,自然不要農民再預交五二年的租,這就使五一年的公粮受到了影响。但是,這是否說五一年的公糧就無法負担了呢?不是的,根據我們調査了解的材料來分析,五一年的公糧按照租額的百分之卅至百分之五十(一般以百分之卅左右爲宜)來征收的話,還是可以解决的,不致影响農民减租利益,根據新會五區石橋鄕八個戶的具體材料,預收上期租大體可分爲三種情况:

  1.四九年預收五〇年租額百分之四十左右

  2.四九年預收五〇年租額百分之六十左右

  3.四九年已預收五〇年租額的全部

  第一種情况,五一年的負担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因爲四九年只預交了原租額的百分之四十,佔減租後租額的百分之五十三,五〇年租額尙餘百分之四十七,假定農民代交公糧佔减租後的租額百分之六十五實際只預交了五一年租額的百分之十八,五一年租額尙餘百分之八十二,足够交粮而有餘。

  第二種情况也沒問題,預交數只佔减租後租額的百分之八十,五〇年租額尙餘百分之二十,代交百分之六十五後,超過百分之四十五,五一年租額尙餘百分之五十五足以交粮。

  第三種情况就有問題了,因爲五〇年租額已無餘剰,而代交公粮(百分之六十五)和退租(减租前租額的百分之廿五,即减租後租額的百分之卅三)共爲百分之九十八,(例如:原租額爲一百斤,減租後租額爲七十五斤,五〇年租額已無餘剰,但需交公粮四八·七五斤(七十五斤的百分之六十五)退租廿五斤,共七三・七五斤,佔五一年租額(七十五斤)的百分之九十八)。又已將五一年租額全部或大部用完,不能由農民代交,但這類情况是極個別的。如果有這類情况,可以採取下列的辦法:

  1.基本是結合退租退押,發動羣衆向把持公嘗的値理人進行算賬。淸算出的果實,除抵交其應納的公粮外,其餘作爲羣衆鬥爭果實分配。

  2.由公嘗子孫富戶分攤,因爲這些戶都把持或分得過公嘗利益,因此應該由他們交納。但過去分得少部份利益的中貧農,則不應讓其分攤公粮。

  五、租佃的負擔問題:

  土改以前主要是地主與農民的問題,因此出租田一百斤作一百廿斤計,佃耕田一百斤作八十斤計。地主不收租的土地由農民代交租額的百分之卅至百分之五十,在租額中扣除;另一個辦法是由農民交納總産量的百分之十七至百分之廿五(包括業佃雙方負擔),農民應納部份爲其佃耕產量打八折後的百分之九,其餘爲地主應納稅額,在租額中扣除。

  土改以後應視爲農民內部問題,上述加百分之廿與减百分之廿的辦法便不能再用。負擔時農民如有協議,自願一方或雙方負担時,應尊重農民意見。

  其他政策上的具體問題,詳見細則,沙田因耕作經營情况不同,應有更適合他的征收辦法,同意由珠江專區提出方案,呈請省府批准後施行。各地如有個别性的具體政策問題,均准由專署提出辦法,呈請省府批准後施行。

  第三部份:確定了預算,肯定了作法,解决了具體問題。

  一、一九五一年農業稅預算的分配:

  在國家財政收入的總預算中農業稅收入佔着主要位置,農業稅預算的完成與否將决定整個國家預算的能否實現,它是抗美援朝、國防建設、生產建設、繼續稳定物價的物質力量,必須確保預算任務的完成,切實防止任何輕視鬆懈麻痺的態度。

  1.分配的原則與根據:

  甲、今年不能少於去年(地粮在外)。

  乙、中央預算必須完成,地方粮附加百分之二十。

  丙、根據耕地面積、產量、人口之多少,參照稅率和去年任務情形及各地區工作條件,兼顧年成之豐歉,加以調整。

  丁、今年除專署按省分配之任務酌情增加百分之三——百分之五,以便能保證任務的全部完成外,縣以下絲毫不能加派人民負擔。

  2.各專區預算分配數:(附表畧)

  二、全年農業稅工作的作法:

  1.總的方針:

  農業稅工作是「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鎭壓反革命」的愛國運動的實際內容,必須在上述運動中有計劃的結合進行査田定產,進一步的貫澈合理負担政策,完成任務。

  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鎭壓反革命運動的開展,農民愛國精神的提高,是順利完成農業稅任務的保證,同時合理負担的本身也就是反封建鬥爭,交粮熱潮也就是抗美援朝運動在農民羣衆中深入開展的實際表現。這三者的一致性,必須明確在工作中要有機的結合。

  2.根據不同地區,不同情况,結合各種羣衆運動,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査田訂產:

  甲、已完成土改第二階段的十一個縣應結合覆査進行普丈,統一訂定產量。

  揭陽、興寧、惠陽的經驗證明,農民要求迅速査實田畝頒發土地證,故丈田已爲廣大農民所歡迎,同時丈田即是澈底的檢査土地沒收是否澈底,分配是否合理,丈田本身即是直接的覆査工作。因此,在這類地區,應堅决的進行普遍丈田和統一訂定產量,以打下切實貫澈依率計征的基礎。爲做好這一工作,必須黨政負責,統一領導,不能單純交給査定工作隊去做。

  乙、在土改第二階段尙未完成的地區,重點在劃階級、征收、沒收分田階段中大力進行査田,因爲査實田畝利於劃階級、征收、沒收的進行,分田才會公道,査田即是土改工作的一部份,各地應重視這一工作的進行,在田畝距離國民黨數字尙遠者尤應大力進行。

  丙、田畝已接近國民黨數的地區,應在征收期間由政府自上而下的統一核定產量(當然不能放棄一切可以進行査田的機會)。打下貫澈依率計征與完成任務相結合的基礎。

  3.一九五一年農業稅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停止「任務包乾」,做到依率計征與完成任務相結合的辦法,但停止「任務包乾」,貫澈依率計征不是不要任務仍必須重視任務的完成。因此在任務的分配上和依率計征的要求上對各地區應有所不同。

  甲、已土改的地區,要求在全面丈淸地畝訂定產量的基礎上,堅决實行依率計征,依法減免,這些地區任務只分配到縣(最多分配到區),區以下完全實行依率計征。

  乙、尙未進行土地改革的地區,如果基礎數字大體摸淸,經統一核定產量之後,基本上貫澈依率計征的作法,任務一般只派到區鄕,區鄕以下完全實行依率計征,各地應竭力爭取在較大範圍內做到這一要求。

  丙、尙未進行土地改革的地區,田畝產量距實際尙遠者,要採用實行依率計征與分配任務相結合的辦法,其任務可以分配到鄕,然後依率計算各農業戶的負担,超過任務的不減少,不能完成任務的必須從田畝、產量、人口上進行研究,任務畸輕畸重時由上級政府根據實際情况調整任務,不准再用「任務包乾」「死任務活稅率」或「民主攤派負担」等作法,在這類地區基本的要求是稅率與任務大體一致。爲此各地在分配任務時應很好地注意下列兩點:

  (1)充分調査收集材料,硏究各區鄕土地集中與分散,負担能力大小的情况,作爲分配任務的依據。

  (2)分配任務時應根據每人平均產量求出平均稅率,再依土地集中、分散、租佃關係多少、負担能力大小等等情況,將平均稅率加以昇降,以使任務與稅率趨於一致,克服畸輕畸重。

  4.時間安排:

  甲、七月底以前做好夏征準備工作,八月份突擊完成夏征。

  乙、九、十兩月份結合土改覆査運動在各種地區進行査田定產。

  丙、十一、十二兩月份貫澈政策(核實產量計算負担)完成秋征。

  三、夏征的作法:

  1.方針:

  夏征的方針是:集中全力,統一領導,速戰速决,如期完成,使全部力量及早的轉入土改。

  2.夏征的步驟:

  甲、爲保證八月份完成夏征,七月底前應充分地週密地做好下列的準備工作:

  (1)以縣爲單位立即訓練足够的助征人員(倉庫助收人員,區駐倉代表,助收代金人員,和其他登記、計算統計等人員),施以時事、業務等敎育,助征人員主要應抽農村積極份子和貧苦知識份子担任。

  (2)倉庫應即週密地作出收粮計劃,籌設倉容、收粮用具等(具體計劃另發)。如果沒有充分的準備,就不可能保證在短短的一個月內完成夏征。因此財粮部門應以戰鬥的突擊姿態去做好準備工作,把準備工作作爲政治任務來看待,政府首長則應加强檢査,否则必將陷於忙亂被動,誤了大事。

  (3)將所需之負担登記册,各種統計表,納稅通知書,收據等印刷完畢(各種表格式樣另發)。

  乙、七月底開好各級幹部會議代表會議,交政策交辦法交任務,將工作佈置到鄕。

  丙、八月上旬前向戶計算分配預征任務,並在羣衆中進行交好粮快交粮的動員,夏收早者可提前完成。

  丁、八月中旬開始入倉,月底入倉完畢。

  3.夏征中的宣傳敎育工作:夏征中應開展一個大規模的深入的宣傳運動,掀起廣大農民自覺的踴躍的繳粮熱潮,這是决定今年夏征能否順利完成的關鍵:

  甲、進行抗美援朝、保家衞國、保衞翻身果實的宣傳敎育,提高廣大農民的愛國精神,發動農民的愛國主義的繳粮競賽。

  乙、進行土改宣傳,啓發農民的土改要求,鼓舞農民繳粮情緖,發動農民以快交粮交好粮的行動來迎接土改。並且動員各界人士以實際行動大力支持,作爲考驗愛國主義的具體內容之一。

  丙、在各級幹部中强調進行形勢敎育,革命前途的敎育及愛國主義、國際主義的敎育,克服幹部中認爲「革命已經成功」的太平觀念和麻痺鬆懈情緖,提高其積極性。必須向不顧國家利益的片面羣衆觀點和本位主義作鬥爭,只有如此,才能眞正統一力量統一行動,這是兩年來的經驗敎訓,我們必須記取。

  以上的宣傳敎育工作,不只是某一階段的事,在整個夏征過程中都應隨時隨地的進行,逐步的深入開展。

  4.夏征中執行政策上應注意的問題:

  甲、夏征一般採取預征辦法,但在羣衆要求而又爲力量時間所允許的條件下,仍需進行査田定產,實行依率計征,因爲只要有條件,這樣做對土改也有利。

  乙、雖係預征,但對畸輕畸重現象應仍進行調整,否則會影響畸重村夏收後的生活。目前暫時的調整方法,可爲减低畸重村的夏征比例,提高畸輕村的夏征比例。

  5.力量的組織:

  甲、專、縣、區成立征委會,以黨政首長爲首,吸收各有關部門(財粮、土委、民政、農林及各羣衆團體)組成,並設辦公室處理日常工作,鄕成立評議征收委員會依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組成。

  乙、全力動員起來,組織起來,機關除留必要人員外,抽調大批比較負責的幹部下鄕,在八月份內土改隊改爲征粮隊,在征委會統一領導下全力突擊,並做到有始有終,堅持到底。

  丙、臨時吸收訓練之助征人員,主要參加征收業務,以保證滿足羣衆交粮高潮到來之需要。

  6.獎懲問題:

  去年征收中各地曾湧現了一些交粮模範人物和模範幹部,但我們沒有重視發揮他們的作用,沒有進行評功表模總結推廣他們的經驗,今後必須重視這方面工作,於佈置夏征時或夏征結束後,結合總結佈置廣泛的選舉模範進行評功表模總結經騐,對模範人物要予以精神物質獎勵如頒發獎狀、獎章、獎金等以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對工作模範地區亦應表揚獎勵,對在征粮工作中有營私舞弊,違法失職,致使國家財產遭受損失,和虚報人口、地畝、產量、災情、逃避納稅者,必須追査,予以適當處分。

  7.對災情的减免則依照農業稅災歉减免辦法依法减免。

  四、其他問題:

  1.代金牌價由縣政府依照當時市價統一規定該縣牌價,縣大者可以大墟鎭爲中心劃爲幾個牌價區域。在市值與牌價相差百分之十時依市價調整,各縣所定之牌價須報吿專署批准。

  2.實物的征收:

  征收實物問題應由各專署財政科與貿易部門聯系解决,倉庫不收實物,不得無計劃的征收使國家財政遭受損失,原則上應交貿易部門變價後作代金解庫。

  3.彙報制度:

  在征收期間專署每三天以電話向財政廳報吿一次,每七天書面報吿一次。縣向專署二天電話報吿一次,五天書面報吿一次。

  番禺、東莞、淸遠、惠陽、新會、揭陽、高要等縣,每五天應向省財政廳會報一次。

  4.征解制度和征收經費:

  征解手續及報表制度今年要改善,財廳提出一個方案,僅供各地參考,不强求統一。但下列基本要求要做到:(1)交糧交欵手續要簡便,儘可能使羣衆少跑路。(2)要準時報吿,數字準確,內容齊全。征收經費採取大包乾(包括各項費用及五零年超支數等一切在內,具體數字另發),因爲今年有專業幹部和土改隊參加工作,時間又快所以助征人員的人數和時間畧作减少外,其他費用均較去年增加,各地應很好掌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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